尊重劳动价值
Gibson-Graham在必需品维度特别强调了工资和工时的确定。像许多社会经济实践一样,青田希望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过程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意见,劳动成本在最终定价中都占了相当大一部分。在青田的引导下,互助组给产品定价时会在加总各项成本之后形成一个基准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以旅馆客房定价为例,共12间房,最初互助组共7人。定价依据为:在12间房间住满的条件下保证小组7人的劳动所得能达到市场上的平均水平。当时当地的劳动力价格大致为女工每天60至70元。如果按照算每人每天65元的工价算,7人每天总的工价为455元。平均到每间房间的劳动成本应当是:455÷12≈38元。此外,每个房客每晚要消耗水、电,公共澡堂的煤气和房租,粗略估计每晚10元。那么一间旅馆房间每晚的价格至少应当在48元左右。小组最终将房间价格决定为:单人间每晚50元,双人间每晚60元。实际上,如一位青田的社工介绍,在运营前期客人较少时,有时候一晚上只来一位客人,7个组员平均分配,可能每人连10元钱也分不到。为了鼓励客人常住,互助组根据住宿时间长短实行了阶梯价位。表6.1是项目初期单人间的价格。
表6.1 项目初期乡村旅馆单人间住宿价格
资料来源:笔者对互助组成员的访谈。
计算工时与劳动成本的困难
让劳动者计算自己的劳动价值并体现在产品最终价格中,是民主而公平的。不过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件产品所包含的工作时间(以下简称“工时”)的确定就是件麻烦事。
在村庄期间,笔者目睹并参与了一种叫做“梅精”的产品制作过程。梅精取材于当地种植的青梅,由社工从台湾学习其生产过程,然后再教授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开发生产。据说梅精是一种强抗氧化食品,对人体健康有益。其制作工艺较为复杂,过程中不可使用金属器具,只能经手工辅以木质、陶瓷或石质工具生产。作为高浓缩的水果产品,35斤到40斤左右的青梅才能制成一斤的梅精。制作过程需要人工去核、切粒、碾碎、挤压出汁、过滤,之后所得果汁被放入陶罐在炉子上熬煮。果汁浓缩为果酱后还要继续熬煮,最终果酱变成到水分很少的浓稠状之后才大功告成。熬煮期间炉火一到两天不能间断。熬煮过程中必须不时搅拌,以防止果桨与陶罐底部粘黏,因此必须保留至少一人昼夜不停地负责搅拌工作。互助组与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分别制作了梅精。
图6.4 梅精制作步骤
注:步骤1到步骤6分别是去核、磨碎、榨汁、煮沸、搅拌浓缩、装瓶。
这样高劳动投入的产品如何定价?笔者的田野调查笔记记载了青田的社工与互助组商议的情况。
田野调查笔记摘录1(2013/05/07):
由于两个组员家中有事,互助组只有6个组员参与此次梅精制作。她们花费了3天利用145斤青梅做出了4斤多的梅精,熬煮耗费50斤火炭。
青梅每斤2元(市场价),成本为:145×2=290元;
火炭每斤2元(市场价),成本为:50×2=100元;(www.xing528.com)
当时当地的劳动力价格为80元/天,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平均每小时的劳动价格为10元钱。
所有关于材料的成本和劳动力的成本信息都是由互助组成员提供。计算工时比较困难,在场的一位互助组成员表示6个人做了3天的时间。所以最终所有人的劳动价值应当是:10元/人/小时×24小时×3天×6人=4320元。
这引起青田社工的疑问:“人工要这样算吗?六个人每个人都做了三天吗?”
某互助组成员:“是的。”
社工:“好,那就按照六个人计算。”
最终计算互助组制作梅精的总成本是:290+100+4320=4710元。平均每斤价格4710÷4=1180元;每两(50克)成本118元。
青田社工与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的定价过程如下。
田野调查笔记摘录2(2013/05/07):
两户村民共3个人劳作2天,生产出1斤梅精,用青梅37斤。
青梅每斤2元(市场价),成本为:37×2=74元;
炉具、火炭、瓦罐等其他成本:共110元。
劳动时间上,虽然工作了两天,但是除去中间的休息做饭时间,劳动时间共28小时,这也是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劳动者认可的。但是在计算每小时人工价格时,社工提出和互助组一样的按照每小时10元算。但参与劳动的村民则表示,每个劳动力除了每天80元的工钱,雇主一般还要按照当地传统管工人一顿午饭,并且男工要给一包烟。经过协商,最终按照每小时15元计算劳动力价格。一共3个人参与到这次劳动过程,考虑到并非一直是3个人同时劳动,所以其中一位农民提出按照1.5个人工计算。最终劳动价值为1.5人×28小时×15元/小时/人=630元。上述成本加总,则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一斤梅精的成本为:74+110+630=714元;每两成本(50克)为71.4元。
两组价格相差近50元每两(50克)。虽然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计算了煤炉、瓦罐等固定成本;并且他们认定的每小时劳动力价格比互助组高5元,但是最终计算出的产品成本却更低。究其原因不难发现,这主要是对工时计算的差别所致。如果我们以投入的总小时数计算工时。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一共3个人做了两天,最终决定算作1.5个人工做满28小时,那么一斤梅精的总劳动投入为1.5人×28小时=42工时。互助组算作一共6个人做满了3天,其中包括没有用于梅精生产的时间,如吃饭休息所耗费的时间等。则他们一斤梅精消耗工时为6人×3天×24小时/4斤=108工时。如此计算,同样单位的产品,劳动投入居然相差64个工时。
青田的社工们一直秉承尊重劳动价值的理念,期望与劳动者共同商议出一个他们可以接受的、能够体现劳动价值的产品价格。由于单位时间的劳动力价格以市场价计算,梅精制作中,劳动的价值最终由劳动时间决定。本案例中劳动时间则依照劳动者自己的报告计算。虽然与互助组成员商议时,社工们有意识地质疑了是否要算6个人做满3天,但最终由于缺乏衡量劳动的公认标准——比如马克思说的社会生产某种产品的平均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采纳了劳动者自己报告的工时。
这样做的一个问题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过剩问题被劳动者有意或无意地隐藏了起来。互助组中6个人做满3天其实是不可能的,大家总要吃饭、睡觉。据观察,其中有一天夜晚所有人是守在一起直到天亮的,因为要不断加炭,还要不断搅拌以防止梅精与罐底粘黏。当时一共5个煤炉,上边各有一个瓦罐。每个煤炉大约平均10分钟加一次炭,每个瓦罐5分钟搅拌一次。这样的劳动量其实一个人也可以完成。考虑到是夜晚大家需要休息,也可以安排轮流进行。或者每次2个人,进行3次轮班。但是互助组采取了6个人一起看管一夜的做法,这样就存在了劳动力过剩的问题。[7]完全依此来计算工时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市场上仅有这一组生产者,这是可行的,但意味着垄断。而当市场上有不同生产者,劳动效率低的小组(互助组)最终的产品价格要高,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无法与其他生产者竞争,二是能够通过一些替代性市场比如公平贸易市场等卖出去,但其中的高成本则转嫁给消费者。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定价的直接后果是两组的价格达不到统一。不过最终因为种种原因,互助组生产的梅精品质略有瑕疵,暂时不按照梅精的标准售卖。所以梅精的价格最终只需与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商量,暂时避免了不同小组工时不一致的矛盾。此外,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计算价格时对如何计算人工也有争议,社工们又与他们进行了第二次价格商议。并参照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最终定价为每两90元。遗憾的是,笔者并没有亲历第二次价格商议过程,无法在此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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