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本书已经介绍了社会经济这一概念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以及它的定义方式和多样性。然而,无论是规范性定义还是组织性定义,都尚未突出社会经济的重要内涵。接下来本书将介绍两位在社会经济领域有重要贡献的学者Eric Olin Wright和Gibson-Graham对于社会经济的解释,以便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
Wright的解释:社会力量的控制
美国社会学家Wright通过经济活动和其控制者之间的关系来识别社会经济。他在著作《展望真正的乌托邦》中,根据所有权和权力来阐释不同的经济制度。所有权包括财产权和剩余处置权。权力指对生产资料分配的控制。权力有三类,即经济权力、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其中经济权力基于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国家权力基于对规则制定和规则执行的控制,社会权力基于动员人们参与集体行动和志愿工作的能力。上述三种权力的使用均可以获得财产权和剩余处置权。[16]
Wright认为社会经济是“替代性经济(economic alternatives)”的一种。替代性经济则是以社会所有权(social ownership)和社会赋权(social empowerment)为特征的经济制度。Wright这样定义社会所有权:
在一个“社会”中,所有成员共同拥有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因此每个人都有集体权利可以获得这些生产资料所产生的净收入,并有集体权利处置这些产生收入的资产。[17]
社会赋权则源于社会权力,其结果是人们的集体行动能力得到增强,并利用这种能力将社会变得“更好”。所谓“更好”,是指大多数人的福祉提高,并且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赋权既是替代性经济得以发起的原因,也是替代性经济的重要目标。
从社会所有权和社会赋权出发,Wright认为替代性经济是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社会力量直接或间接控制经济活动中生产、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Wright梳理出七种替代性经济模式,而社会经济是其中的一种。[18]图2.3中的实线箭头显示了Wright对社会经济的解释,其核心特征是社会力量即非市场且非国家的主体对经济的直接控制。[19]
Wright解释说,一些实践者认为上述解释对于社会经济的定义过于狭窄,另外两种形式的替代性经济,即社会资本主义和合作市场经济,也属于社会经济的范畴。[20]如图2.3所示,在社会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中,社会权力通过掌握经济权力间接控制经济,比如消费者向供应商施加压力推动的公平贸易。在合作市场经济中,“个别合作社联合起来组成更大的合作社协会——可以称为合作社的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协会可以直接经营业务,也可以开办公司。因此社会权力可以直接控制经济,也可以通过掌握经济权力间接控制经济。
图2.3 Wright对社会经济的定义[21](www.xing528.com)
Gibson-Graham的社区经济框架
社会经济的原则可以作用于不同的经济活动环节。许多学者对此有所论述,但Gibson-Graham的社区经济框架最为清晰和系统。
根据《香港社会经济宣言》,社会经济应在生产、交换、使用(消费)、分配和价值创造五个环节为替代性经济做出贡献。[22]美国的社会经济运动家Miller对于社会经济在不同经济活动环节的具体实践形式做了梳理。比如在生产环节,社会经济强调促进团结的生产过程,其具体形式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家庭为基础的生产作坊等;在交换环节,社会经济致力于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同时提供对劳动者友好的商品价格,以让更多的劳动者生活改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公平贸易、社区货币、以物易物的交易系统等。
Gibson-Graham是当代社会经济领域的重要学者。Gibson-Graham这个名字实际上是两个女性学者Katherine Gibson和Julie Graham共用的笔名。作为女权主义的地理学家,她们致力于在理论和实践上重构社区经济的发展模式。她们所使用的“社区经济”概念与“社会经济”具有相似的含义。借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Gibson-Graham从四个维度构建了“社区经济”的理论框架:必需品、剩余、消费和公地。[23]
“必需品”维度主要指对劳动者基本生活标准的决定。具体体现在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基本工资的确定上。Gibson-Graham指出,基本生活标准因地区和个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社区经济中,工时和工资的确定应当照顾到个体在社会系统中的各方面需要。比如妇女产假长短和产假期间工资的确定,应当考虑下一代的健康以及家庭代际之间的关系。同时工时和工资的决定也应当有劳动者的参与。在Gibson-Graham与另外两个学者共同编写的《夺回经济:改造我们社区的伦理指南》一书中,他们认为社区经济在必需品维度可以推动全民基本工资政策的实施、呼吁政府增加对社会服务的投入、提升社区自给自足的能力等。此外,他们还强调集体行动,以帮助劳动者争取更公平的报酬。[24]
“剩余”维度上,Gibson-Graham主要考虑分配的公平性。马克思的“剩余劳动”指劳动者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去为了维持劳动者基本生存和繁衍(劳动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这两者之差产生剩余价值。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剥削的手段。而Gibson-Graham则提出剩余价值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可能性,比如剩余价值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社区基金会或慈善基金分配给弱势群体。Gibson-Graham将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剩余称为“社会剩余”。她们将社会剩余产生的过程称作“剩余的分配(surplus distribution)”,以区别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对剩余的占有(surplus appropriation)”。社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能够产生社会剩余,在公共空间中为社区的改善做出贡献。
“消费”维度来源于马克思对生产性劳动(productive labor)和非生产性劳动(unproductive labor)的区分,前者直接创造剩余价值,如工厂工人;后者不直接创造剩余价值如工厂管理人员等。Gibson-Graham指出这两种劳动的合理配置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非生产性劳动也可以间接地为价值创造做出贡献。Gibson-Graham将上述两个概念应用到对消费的分析上,并提出了生产性消费(productive consumption)的概念。他们认为生产性消费是能够帮助人们释放更多时间用于工作、享受闲暇的消费,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产效率,比如购买洗衣机可以视为生产性消费。
在消费维度Gibson-Graham提倡应当看到经济活动的社会性。一些消费虽然不是生产性的,但如果能够有利于社区或者生态环境,也值得鼓励。在社区层面,人们应当去从事有利于社区凝聚力和社区公共资产建设的活动。在个人层面,人们应当结合“必需品”维度,重新审视哪些是必要的消费。Gibson-Graham特别提到良心消费(consciousness consumption)的概念,即个人做消费决策时应当考虑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比如,购买公平贸易商品可以帮助小生产者增加收入,促进分配公平;购买生态农产品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这些都是社区经济所鼓励的。
“公地”维度上,社区经济应当有社区成员可共享的公有资源。公有资源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公共物品。针对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Gibson-Graham指出如果社区成员将其他人看作是共同体的一员,大家协作管理公地就可以避免“公地悲剧”的出现。公地具有多重作用:可以作为社区成员赖以生存的资源,是社区成员归属感的来源,也是社区经济体内部民主决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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