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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定义及特征:社会经济的界定基础和非商业活动组织特征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性定义是目前对社会经济较为主流的定义方法,即将社会经济实践的共同原则抽象出来,作为定义基础。[8]其他学者给出的社会经济的规范性定义基本围绕欧洲社会经济联盟列出的七个原则展开。多数学者给出的规范性定义主要从三方面界定了社会经济。国际公共社会合作经济研究和信息中心[10]将这四类组织进一步划分为“从事市场和商业活动”和“从事非商业活动”两大类[11]。第二类“非商业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主要有两个特征。

规范性定义及特征:社会经济的界定基础和非商业活动组织特征

社会经济同“团结经济”“社区经济”具有相同的内涵。规范性定义是目前对社会经济较为主流的定义方法,即将社会经济实践的共同原则抽象出来,作为定义基础。[5]其中,最权威、使用最广泛的是欧洲社会经济联盟概括的社会经济七原则,包括:(1)将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利益置于资本的利益之上;(2)成员身份由个人自愿申请加入,并且具有开放性;(3)组织由各成员民主管理;(4)兼顾成员和社会公众的利益;(5)坚持并实践团结和负责的两大原则;(6)不依赖政府并拥有自决权;(7)产生的经济剩余要服务于组织的未来发展、成员或社会大众的利益。[6]

罗马尼亚的实践者把社会经济定义为:将个人和集体责任以一种有效的方式结合,并以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为目的进行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一种经济运营方式。[7]李昭(音)总结了社会经济的四条核心特征,包括将社区或成员利益置于资本逐利的目标之前、自治、内部民主决策过程以及不以资本占比进行分配。[8]其他学者给出的社会经济的规范性定义基本围绕欧洲社会经济联盟列出的七个原则展开。

总的来看,社会经济概念的核心是:弱化资本在经济过程中对剩余的索取权以及对管理决策的控制权。多数学者给出的规范性定义主要从三方面界定了社会经济。一是针对社会经济和市场的区别来说,社会经济是针对社会或者社区的、公益性或者互益性的活动,并非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二是针对社会经济和公共部门的区别来说,它是不依附于政府的,即社会经济组织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决定自己的领导者以及日常活动的内容。三是针对社会经济的内部运行机制来说,这一点可以再细分为两方面:首先,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它是民主的,其成员享受一人一票的表决权,且表决权大小与成员投入的资本或会费无关;其次,在分配上,各成员对经济剩余的占有与其投入的资本无关,而是与其投入的劳动或者与社会经济组织发生的交易量有关。

另一种对社会经济的定义方式为“组织性定义”,即根据社会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来界定社会经济。比如,Miller给出了一个社会经济组织的清单,包括:消费者和生产者合作社、公平贸易组织、社区发展信用合作社、社区支持农业计划推广组织、社区土地信托组织等。[9]

在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框架中,社会经济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四类:合作社(Cooperatives)、互助会(Mutuals)、协会(Associations)和基金会(Foundations)。国际公共社会合作经济研究和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IRIEC)[10]将这四类组织进一步划分为“从事市场和商业活动”和“从事非商业活动”两大类[11]

其中,“从事市场和商业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有三个特点:(1)组织在市场上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产生经济效益;(2)组织按照“互助”原则成立,组织的成员(所有者)和组织所提供的服务的使用者(或组织收益的获得者)是一个群体,即学者Gui所说的“互益性组织”[12];(3)组织可以将利润或剩余分配给成员,但不以资本或会员费投入的多少进行分配,而是按照成员与组织的交易量分配。比如消费者合作社按照每个消费者的消费份额进行分配,生产合作社按照每个人的生产量进行分配等。(www.xing528.com)

“从事市场和商业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合作社和互助会。国际公共、社会与合作经济研究及信息中心(CIRIEC)将从事生产和消费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划为合作社,将涉及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领域的社会经济组织划为互助会。在CIRIEC的框架中,社会企业亦被划入“从事市场和商业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社会企业是指利用商业策略在市场上运作以达到非商业的公益目的的企业。[13]有学者认为,合作社和互助会拥有更为清晰的法律框架,且强调其成员的利益,而社会企业则更多地强调社会整体的利益。同时,合作社和互助会经常采用公有或者集体所有制,而社会企业则经常注册为私人企业。此外,由合作社或互助会控制的一般企业以及它们所资助的非盈利组织,都被CIRIEC归为“从事市场和商业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第二类“非商业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以非市场交易的方式提供服务或产品;二是满足“不分配盈余约束”的规定,即不可将剩余分配给成员、决策者或资助者。这一类组织涵盖范围广泛,在西方国家的语境下包括各种协会、基金会、运动俱乐部乃至政党等,是学者Gui所界定的公益性组织。这些组织不一定遵守社会经济规范性定义中“民主治理”的原则,但依然包括在社会经济的广义概念内。

根据上述文献梳理,图2.1展示了社会经济的构成。广义的社会经济包括“从事市场和商业活动”的互益性经济组织,以及“从事非商业活动”的公益性组织。前者直接从事经济活动,通常符合欧盟社会经济联盟所界定的七项原则,是狭义的社会经济。后者则基本等同于美国的“非营利组织”概念,其组织的盈余不可分配给成员。

图2.1 社会经济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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