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作为组织形态,其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的行会、带有宗教色彩的基金会和穆斯林兄弟会等,而“社会经济”这一词汇首先产生于19世纪30年代的欧洲。当时工业革命和由此带来的生产关系的改变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阵痛。无产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却不得不忍受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和资产阶级对工人运动的镇压。人们开始反思,并寻找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一系列旨在实现经济平等、关注劳动者权益的实践开始兴起,包括空想社会主义、基督教社会主义等,构成波兰尼所说的“双向运动”。[1]
社会经济的概念正是诞生于这一大背景下。它进入公众视野应最先归功于法国社会学家弗雷德里克·勒普莱(Frédénc LePlay)——他将社会经济定义为一种研究工人阶级生活的学问,并且利用这一概念宣传经济正义。之后,将社会经济概念真正引入学界的则属里昂·瓦尔拉斯(Léon Walras)。瓦尔拉斯是西方经济学的“一般均衡之父”和“边际效用理论的开创者”。在当时的工人运动和合作运动大潮下,瓦尔拉斯也密切关注着经济正义的议题,并参与成立过合作社。瓦尔拉斯将经济学分为三类:纯粹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其中,前两类经济学研究财富生产、经济运行的规律,后一类经济学研究如何正义地在社会各阶级间分配财富。瓦尔拉斯把慈善经济和公共服务纳入其研究的社会经济学之中,其理解的“社会经济”与现代的社会经济概念已经类似。[2]
后世对社会经济概念的承袭,也大体与19世纪的境况类似。对这一概念的关注均与不同时代的经济社会危机相关:不论在20世纪70年代福利国家的衰退中,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失业大潮中,当私有部门和公共部门均无法满足人民的某些需要时,社会经济充当了这两个传统部门的替代品。[3]总的来看,多数的社会经济实践是以社区为单位、自下而上兴起的,融合了互助合作、绿色发展等各种社会理念,有时亦受到政府的资助。(www.xing528.com)
作为北美地区社会经济的主要实践者之一,Miller指出,当今社会经济的实践有三大类:一是被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排挤的草根阶层建立各种合作经济的尝试;二是中产阶级主导的消费合作和服务合作运动;三是将二者结合起来,构建当地和全球性的社会经济网络的运动。[4]社会经济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相关组织活跃于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生产、消费、交换、剩余分配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安排等多个环节。如何从纷繁的实践形态中抽出本质来定义社会经济,成为学者们共同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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