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领导下,富裕县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为抓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完善、固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制度和机制,并将之运用到乡村振兴战略中来,加强了制度供给,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延续性;利用脱贫攻坚锻炼出来的农村工作人才队伍,保证人尽其用,为乡村振兴留住人、用好人。这一切都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将脱贫攻坚经验转化为乡村振兴制度。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重城轻农的政策制度安排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脱贫攻坚过程是将人、财、物、社会关系、市场力量等各类农村稀缺要素输入农村的过程。这个过程依赖政策制度的引导、鼓励。因此,这个过程也是补齐“三农”政策制度缺陷的过程。其中,经脱贫攻坚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非正式制度,也要固定下来,或经进一步完善提高配置资源的效率再转变为正式制度,以加强对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
二是以脱贫攻坚机制为依托构建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战略,在实施中,综合性更强,涉及面更广,任务更重,需要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做保障。富裕县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已经建立了一套上下一体、合力攻坚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并经实践证明了它的有效性、高效性,可直接应用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为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依托脱贫攻坚人才队伍助推乡村人才振兴。脱贫攻坚不仅锤炼了一大批干部,还组织动员了众多人才下沉到了农村。但是,县乡干部驻村办公完成本职工作、兼顾村基层工作,不能成为常态。人才回流又以乡村产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脱贫攻坚结束后,哪些人才会继续留在农村,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还需要认真研究,分类施策,吸引有技术、懂市场、会经营、能力强、关系广、资源多的人才,尤其是本土人才,到农村任职、兴业,在乡村振兴中实现价值与自我发展,同时,补齐人力资本这个乡村振兴中的短板,促进乡村振兴。
四是保障共建共享,实现乡村振兴与扶贫相互促进。持续减贫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意。乡村振兴除了带来生产生活的改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全面提高仍将是乡村振兴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劳动能力的可以通过产业振兴带动增收,无劳动能力者还要依靠兜底保障。脱贫攻坚中建立起来的兜底保障体系对贫困户的保障力度很大,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其收入中除了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分红补贴外,基本为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补贴收入。然而这些政策只针对贫困户、边缘户和非贫困户并不享受,且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在产业扶贫项目分红补贴、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上的待遇差别较大。例如,老年贫困户除了与非贫困户享有同等的养老金收入,还按照年龄段不同每年享有额外的收入补贴,贫困人口中更为贫困者还可获得社会临时救助。2020年以后,这些老人的劳动能力更弱,如果这些补贴和救助不能继续发放,他们有可能返贫。边缘户年龄渐长,造血能力偏弱,现阶段不享有贫困户政策,很容易因病因灾等成为贫困户。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和边缘户的兜底保障是保证未来持续减贫的重要手段。(www.xing528.com)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富裕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牢记初心和使命,撸起袖子加油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投入、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紧盯易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的重点人群,用好防贫监测、帮扶机制,做到未贫先防、未返先堵;对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行常态化排查,实行动态清零;持续壮大县级扶贫产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持续增收;针对有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综合运用补助政策、公益岗位、社会保障等措施,让他们稳定就业、稳定增收;加快推进农田水利、村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扶贫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健全制度,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计划到2025年,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拓展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全面推进实力富裕、美丽富裕、文明富裕、幸福富裕、法治富裕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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