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积极探索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实现“两线合一”,彻底将无劳动能力的“保起来”,让他们生活无忧。
2017年1月10日,富裕县根据《齐齐哈尔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协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富裕县制订了《富裕县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在认定程序、认证标准、动态管理上将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了衔接,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都能获得相应救助帮扶。通过统筹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覆盖。
图75 富裕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到刘长武家了解情况(低保局提供)
46岁的刘长武是富裕镇五一村低保贫困户,全家有4口人,他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为肢体二级残疾;妻子陈艳华43岁,2016年7月诊断为乳腺癌;儿子刘春旭19岁,于2017年8月考入东北农大;母亲刘秀芳83岁,为高龄失能老人。(www.xing528.com)
2017年,县低保中心在最短时间内对刘长武完成了低保审批,使他家享受了每月742.2元的低保金、每月180元的残疾补贴、每月300元的失能老人补贴及每月100元的高龄津贴。同年8月,他的孩子享受了大学生临时救助2000元,刘长武享受民政医疗救助3486元,妻子陈艳华于2017年享受医疗救助6200元。
富裕县按照扶贫动态调整的规定,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全部纳入到贫困户中,做到应纳尽纳,对60周岁以上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有17种重大疾病的、重度残疾人、高中以上因学致贫的且承包地人均低于8亩地的贫困户、贫困人口采取其他措施无法脱贫的,力争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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