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式观察法
参与式观察法是观察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时人不单纯是一个被动的观察者,而且在案例研究的情境中担当不同的具体角色,可以实际参与所研究的事件。目前参与式观察法已经在案例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其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取研究设计所需要的分析资料。
在参与式观察法中,根据观察者身份是否公开,可以细分为公开性参与式观察法和隐蔽性参与式观察法。在研究场景中,如果公开观察者的身份,则为公开性参与式观察法。其适用于一些不涉及特殊内容、特殊群体、特殊情境的研究,如普通的企业调研、乡村调查、经济调查等。这一方法的好处是告知被调查者并表明研究者的身份,以期获得非正式渠道的理解或正式渠道的合作,比较适用于企业等组织引入外部顾问,进行项目设计或问题诊断。当然,这一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被调查者一旦得知自己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可能会在被观察的过程中改变自己的言行,即研究行为改变了被观察者的行为,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研究结果。在研究场景中,如果没有公开观察者的身份,则为隐蔽性参与式观察法。其适合访问一些特殊群体或行业,或者针对某些特定的研究情境,如在“一个垃圾桶的独白:哪里才是我的安身之处”案例研究中,课题组一名成员在越秀区HL街道办实习,参与多项垃圾桶摆放邻避冲突调解工作,在此期间进行参与式观察法。另外,课题组老师居住在上述被研究的小区中,并且全程参与小区争论垃圾桶摆放问题的过程。课题组成员亦加入了垃圾桶放置争端处理微信群,采集了大量图片、视频和关键人物发言,这为该小组提供了较好的佐证材料及实践参观场域。
参与式观察法为收集研究资料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其最大的优点是,某些研究很难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科学调查,而参与式观察法使人有机会深入某些事件的细节和某些群体内部。另一突出优点是,在案例研究中,研究者能以局内人而不是局外人的视角进行细致观察,这对准确描述研究对象而言意义重大。最后,这将有助于控制一些小场面,比如召集案例研究中的一群人开会。这种控制只有参与性观察法可以实现,因为其他方式,如在文献、档案记录、访谈中,调查者都是被动的。虽然这种控制不会像实验控制那样精确,但能够为采集资料提供更多可选择的余地。如在“如何打通进不去的三百米”案例研究中,课题组成员多次参与调研所在地的巡涌活动,通过直观地感受水环境治理的过程氛围,以获得对所调研问题的直接感受,亲身的体验和接触为研究提供了很多灵感。在观察、参与的过程中,课题组不断加深对水环境治理这一工作的认识,同时通过在巡涌过程中接触当地居民,进行即时的交谈,获取对案例事件的进一步了解。
但参与式观察法也有它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它可能会带有偏见。第一,研究者不便以外来观察员的身份工作,所处的位置、角色有悖科学研究实践的要求。第二,参与性研究者认同大家普遍接受的现象,如果所研究的群体或组织对之缺少支持,研究者可能会失去研究支持。第三,参与活动耗费大量精力,影响观察活动结果,参与性研究者可能会没有足够的时间记笔记或从不同的角度提问,而这些又是成功的观察者所必需的。第四,如果所研究的组织或社会群体解散了,参与性研究者就很难找到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去参与或观察重大的事件。(www.xing528.com)
2.非参与式观察法
非参与式观察法是指观察者置身于被观察活动或团体之外,以局外人的身份对研究对象的活动和表现进行观察。例如在“电梯加装为何好事难办”案例研究中,课题组成员长期与各个楼栋电梯加装小组进行交流,并旁听政府和居委会的相关会议,实地了解相关会议的落实策略和讨论情况,以一种利益中立的态度,观察电梯加装的整个流程,总结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社区各主体的协商模式。
非参与式观察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跳出场域”的特点,难以全面而深入地回答何时、何地、何人、何方式以及如何发生、为何发生等问题,特别是后两个问题需要长期深入观察甚至融入事件环境才能发掘和回答。“非入场”的要求无形中给非参与式观察设定了“观察距离”和“心理距离”,使得观察者在研究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与均衡,必须既“不站队”也“不挑边”,淡化先入的感情色彩和后入的心理认同,始终保持一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如果研究设计无须过于深入,非参与式观察法客观平和的视角往往会获得中立平衡的观点或结论。[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