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科学领域,求同法与求异法往往被同时使用,许多研究者都有意识地使用结果分别为正、负的案例对比来加强理论说服力。与量化研究的相关传统不同,定性研究中的案例选择从逻辑因果出发,旨在挖掘条件对结果影响的充分或必要性。而在不同的条件之间,只有类型的差异,而没有因果效应程度的差别[6],这就为求同法与求异法的结合使用提供了可能。例如在“电梯加装为何好事难办”案例研究中,研究者就对各城市在老旧社区加装电梯中的积极探索做了具体的比较分析。在逻辑因果传统下,必要性与充分性是构成不同因果类型的基本要素。因此,这里笔者采用陈超等(2019)的研究,分别对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进行阐述,从而展示在逻辑因果传统下案例选择的基本方式。
1.必要性
假设条件(或条件组合)A(存在/不存在)是结果Y(发生/不发生)的必要条件,那么A与Y的必要性关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定义:
①如果Y发生,则A一定存在;
②如果A不存在,则Y必不发生。[7]
对于第一种定义,案例选择情况可以通过一个2*2的矩阵表示(见表1-2)。其中,不支持的案例数量应当为0或基本接近于0,否则假说就将直接被证伪,而无须再进行其他深入的检验。
表1-2 根据定义1应选取的案例情况
对于第二种定义,案例选择情况可以通过一个2*2的矩阵表示(见表1-3)。其中,不支持的案例数量同样应当为0或基本接近于0。(www.xing528.com)
表1-3 根据定义2应选取的案例情况
2.充分性
与必要性相比,关于充分性的定义显得更加简单。假设条件(或条件组合)A(存在/不存在)是结果Y(发生/不发生)的充分条件,那么意味着:如果A存在,则Y—定会发生。根据这一定义,案例选择情况可以通过一个2*2的矩阵表示(见表1-4)。
表1-4 充分性定义下的案例分类
蔡晓莉等(2006)的《中国乡村公共品的提供:连带团体的作用》[8]即是综合运用求同法与求异法进行研究的典例。关于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是由什么因素促进的这一问题,已有的相关解释理论是民主制度促进公共物品供给,然而,这一理论却无法解释中国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差异现象。于是,研究问题出现了:为何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同的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很大差异?为解答这一问题,蔡晓莉等综合选用“最相似案例”和“最相异案例”,在福建、河北、江西各选取两个村作为案例进行研究(见表1-5)。其中,可以看到,福建R村与福建W村、河北Y村与河北S村、江西H村与江西L村的人均收入、人口和村委会选举质量相当,最大的差异在于连带群体的有无,这就是三对“最相似案例”;而福建R村与江西H村、福建W村与江西L村在人均收入、村委会选举质量上都有较大差异,这就是一对“最大差异案例”。通过这样的比较研究,蔡晓莉等人发现,连带群体的有无是影响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关键变量。
表1-5 蔡晓莉等研究中的案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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