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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能力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以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详细阐述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特征。(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需求分析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信息化的主要需求,集中在解决眼前急迫的生存问题,明显有别于更多关注长期效益和无形效益,更加关注战略、管理控制问题的大企业。

研究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能力

一、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特征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指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数量将达到2000万,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超过35%。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2018年,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抓好农业职业人才、农业科技人才、农村专业人才、农村乡土人才“四类”人才培育,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动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北京市农研中心2014年全市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普查数据显示,全市637.1万亩经营农用地中,从经营主体看,农户家庭经营农用地299.3万亩,占47%;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共经营农用地337.8万亩,占53%。各类主体平均规模10.9亩,家庭农户6.2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3.3亩。

表1 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表

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偏小,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跨越村域边界,总体辐射范围有限。被调查的100个专业合作社平均拥有成员135人,平均分布在3个村,其中仅有4个专业合作社在外埠设有分社。被调查的130个农业企业平均拥有职工34人,管理人员平均6人,技术人员平均8人,其中职工百人以上的企业有8家,占6.15%。本文以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详细阐述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特征。

据农经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北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641家(其中专业联合社38家)。在13个区中,数量最多的前六位是:密云区1322家、平谷区1201家、怀柔区855家、大兴区705家、延庆区661家、房山区581家。合作社入社成员总数34.3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0.9万个,占全市从事一产农户的75%以上。合作社资产总额76.7亿元,其中成员出资额29.9亿元。2016年,合作社总收入64.1亿元,实现盈余6.5亿元。盈余返还总额2.7亿元,分红1.3亿元。主要特点如下:

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多元化产业共同发展。6641家合作社中,以种植业为主业的4027家,占60.6%;以畜牧业为主业的有1484家,占22.3%;以服务业为主业的有439家(其中农机服务188家),占6.6%;以渔业为主业的有102家,占1.6%;以林业为主业的193家,占2.9%,其他综合性合作社有396家,占6%。

以农民领办为主体,多方带动共同发展。6641家合作社中,领办人为农民的合作社有5966家,占89.8%;领办人为企业法人的有364家,占5.5%;领办人为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其他代表的有311家,占4.7%。

成员以村域、乡镇内为主,跨区的相对较少。成员分布在村域范围内的合作社有3808家,占57.3%;成员分布在乡镇域范围内的有1904家,占28.7%;成员分布在区县范围的有785家,占11.8%;成员分布在全市以及跨省范围的有144家,占2.2%。

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全市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有5818家,占87.6%;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有416家,位居第二位,占6.3%;这两类合作社占总体的比重为93.9%。2016年,合作社为成员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为17.2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47.5亿元。2016年,通过集中授课、观摩学习、示范指导等方式培训成员39.7万人次。

注重品牌培育,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386个;实施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合作社有477个;832家合作社拥有各类农产品质量认证,其中得到有机产品认证的有141家、无公害产品认证的有397家。

示范社带动作用明显,规范化程度较高。截至2016年,全市共培育创建市级示范社216家,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3.4%。示范社成员总数39795个,社均184个;带动社外农户69902个,社均324个;资产总额15.5亿元,社均717.6万元;经营收入39.8亿元,社均1842.6万元。比非示范社分别高2.5倍、9.1倍、5.2倍和18.1倍。示范社在建立健全“三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统一各项服务等方面规范程度高,引领作用显著,大多数示范社达到了“可学、可看、可比”的示范标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需求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信息化的主要需求,集中在解决眼前急迫的生存问题,明显有别于更多关注长期效益和无形效益,更加关注战略、管理控制问题的大企业。其中,在生产和研发方面,主体把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作为信息化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运营方面,迫切需要通过信息化了解市场信息和扩大销售能力;在企业管理方面,首先是要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其次是提高工作效率;在客户管理方面,最关心的是如何发现更多的客户。

1.通过信息化了解市场信息和扩大销售能力。主体的最主要需求依旧是在销售环节。调查显示,微信销售是目前专业合作产品推广最重要的渠道,占49%。其次分别是媒体广告推广(33%)、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推广(32%)、向超市定向供货(30%)、自营店(社区直营店)销售(26%)。另有10%的专业合作社通过自建互联网平台的方式推广销售产品;微信和媒体广告是农业企业产品最重要的渠道,分别占48.46%和46.15%,其次分别是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推广(44.62%)、向超市定向供货(31.54%)、自营店(社区直营店)销售(30%)。另有13.85%的农业企业通过自建互联网平台的方式推广销售产品。

2.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并不迫切。在基础建设方面,信息化建设仍然处于次要的辅助阶段。调查显示,专业合作社在基础设施方面最希望能够保障物流、仓储、旅游等设施用地指标(30%),其次是改善生产设备(22%),再次是完善道路、水利等配套设施(15%)和完善信息化设施(15%)。还有6%的合作社最需要完善休闲农业服务设施,5%的合作社最需要完善物流配送设备,4%的合作社期望能够承担财政支持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3%的合作社亟须完善冷库设备;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业企业最希望能够保障物流、仓储、旅游等设施用地指标(35.38%);其次是完善道路、水利等配套设施(23.85%)和改善生产设备(23.85%)。此外,有8.46%的农业企业希望承担财政支持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完善信息化设施。

3.面临的困难难以用信息化技术解决。应用信息化解决主体的直接困难效果并不明显。调查显示,37%的专业合作社认为人才是制约其目前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36%的专业合作社表示其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亟须提升,34%的专业合作社需要政府给予政策支持,33%的专业合作社面临资金不足的压力,31%的专业合作社存在产品销售困难。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存在的其他困难有人工成本太高(22%)、发展方向不明确(14%)、社员素质较低(14%)、内部制度和管理不完善(13%)、贷款难(11%)、建设用地偏少(1%)、生产设施不完备(8%)、土地承包期太短(3%);制约农业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是用工成本太高,占47.69%,接下来分别是缺乏专门人才(38.46%)、受自然风险和市场价格影响大(37.69%)、产品销售困难(34.62%)、缺乏技术指导(31.55%)、生产经营设施不完善(27.69%)、资金不足(25.38%)、内部制度和管理不完善(20.77%)、发展方向不明确(20.00%)、贷款难(7.70%)和土地承包期短(6.16%)。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是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化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的过程。近年来,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充分发挥在智慧农业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新农民创业创新实践、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等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不错的成效。

2016年,北京市“互联网+农业”大会暨北京农业互联网联盟成立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为充分发挥北京互联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北京市“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建立了北京农业互联网工作协会,全市63家农业互联网企业成为联盟首批成员;开展北京市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工作,通过认定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培育本市“互联网+”农业的中坚力量,先后有14家单位被认定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66家企业被认定为北京市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59家单位被认定为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出台《关于推进“互联网+农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农函〔2016〕7号),将“互联网+”与农业的经营、服务、生产、管理四大关键环节深度融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市“互联网+农业”四方面的重点任务;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氛围营造等方面提出五项保障措施。

(一)基本建设情况

1.农业生产信息化应用广泛。北京市结合北京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智慧农园等试点建设项目,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信息化方面应用广泛。截至目前,北京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接入或涉及的农场共有633个,涵盖设施数量19500个,设施总面积32.4万亩,农作物品种333种。平台在建立之后,每年都在不断完善,2014年从单纯的监控向应用服务延伸,2016年探索多元化建设新模式,开展物联网试点示范建设,2016年至今开展“农业物联网+农场服务+渠道对接”的新尝试,2017年启动“物联网技术在京郊果品生产园区示范应用实证研究”项目,2018年开展北京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升级服务。智慧农园建设旨在建设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服务在线化、管理数据化的农业园区,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智慧农园示范样板,侧重“互联网+”现代农业引领,促进园区发展、产业融合,突出基层应用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比例达到30%以上,园区生产过程管理和服务全程信息化,劳动用工减少20%以上,化学农药减少30%以上,化肥减少20%以上,灌溉用水减少20%以上,纯收入增长15%以上。

2.农业经营信息化效果明显。北京市结合区域整体推进、“批发市场+宅配”模式、农业企业(合作社)自建平台等信息化建设,主体在农业经营信息化方面效果明显。大兴区“京东商城中国特产·大兴馆”上线,整合全区优质农产品,推广“大兴农品”区域品牌,自5月底上线以来,通过线上线下等活动共销售农产品1.2万箱,销售收入99.2万元;平谷区依托“互联网+大桃”工程,通过一桃带多果模式,开拓农产品网络销售新渠道,挂牌3所大桃学校,成立了10个“互联网+”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商培训进乡村”活动,线上销售大桃1030万公斤,销售额1.7亿元,促进农民增收5155万元。顺义区石门批发市场作为农业农村部,农村电商“批发市场+宅配”模式的试点初显成效,建设“网上石门”电商平台,入驻商户141家,平台交易额达到1965万元。

3.农业产业与信息化融合初见成效。北京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促进产业融合,主体在农业产业与信息化融合方面初见成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的创新模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方向、新趋势,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了新路径、新方法。朝阳区依托智慧乡村、信息进村入户等重点任务,在8个园区开展智慧农业建设;大兴区打造综合性信息化平台,帮助老宋、乐平、汉良、大营宏光等联合社成员使用二维码900多万个;平谷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农业基本信息管理、投入品使用管理、三品一标与标准化基地管理等,对农产品生产乡镇、重点基地、主要投入品供应商和主要销售渠道进行动态监管。

(二)主要做法及成功经验

1.创新生产技术,增强产品活力。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信息化建设创新自身的生产技术,增强企业的产品活力。物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方面应用越来越广泛。绿源永乐(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发展公司自2013年5月,在其体验式高科技食用菌生态产业园中引入农业物联网技术,覆盖出菇房10栋、养菌房7栋,利用大量传感器分析实时空气及菌包温湿度、光照和二氧化碳浓度等信息,对采集上来的信息进行高效的自动化管理,确保菇房处于适宜的相对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和光照强度环境下,有效地改善了传统食用菌种植的生产过程,大大提高了食用菌产量及质量。农业物联网技术在食用菌生产中的应用使得园区年增产菌棒1000万棒,年利润增加30万元。北京春播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奥科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安装了物联网采集、环境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基地已初步实现根据物联网系统采集温度、光照、湿度等环境参数,结合病虫害发生和作物生产情况,分析和研究病虫害发生和环境参数之间的联系,探索和建立病虫害发生的模型,根据测算,得益于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春播每年能够减少植保物资使用费用5万元,园区果菜类平均每亩单产增加800公斤、叶菜类平均每亩单产增加500公斤,灌溉用水量减少30%,直接、间接提高经济效益达100余万元。金福艺农、北菜园、海舟慧霖等一批试点基地在应用信息化降低生产成本、强化质量安全、完善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助推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实效。

2.提高营销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就像其他新技术一样,企业信息化是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助推器”,它解决的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经营管理问题。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经营信息化蓬勃发展,为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乡村旅游开辟了新路径。北京渤海群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杏福生态园于2016年同北京亿高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以“农庄+互联网”模式进行产业升级,自建电商系统,实现PC端和手机端的全网销售,当年通过电商系统成交订单约5000个,实现销售额500余万元,利润200万元;此外,杏福生态园还通过智慧农庄系统进行全网营销,大大提升了品牌知名度,业务覆盖范围已经扩展至全国。北京密农人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50余家肉、蛋、果蔬、粮食生产基地和农户签约生产,在淘宝、京东、微信、下厨房等网上商城销售优质农产品,效果很好。

3.激发经营业态,增强合作共赢。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信息化建设激发新的经营业态,增强企业的合作共赢,信息化产品开始重新定义“白菜价”。房山区琉璃河镇惠田蔬菜合作社以食用菊花为主要产业,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规模生产,同时探索出一条从食用菌种植、餐饮、休闲观光采摘一条龙式的产业发展模式,大大延伸了产业链条,带动了周边农户增收致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北京渤海群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杏福生态园通过三三网与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家企业共同成立北京三三老栗树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区域性的电子商务平台(三三老栗树),在平台上进一步整合区域农业、观光旅游等优质资源,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劳动力就业和旅游观光产业的发展,吸引了特产店、酒店、农家院、旅游景点等500余家企业入驻。通过平台,游客还可以查询到怀柔区的旅游、美食、住宿、购物等多方面的信息,并购买到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之痛点分析

从对北京市65家安装了物联网的农业企业进行农业物联网实际应用需求的调研分析结果看,目前农场对于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中的应用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认为农业物联网环境感知存在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同时当前农场遇到的又一大问题是人工贵、人工难寻,农场亟须在生产过程中通过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实现人工的节省,并且现有的多厂家农业物联网设备无法接入到统一的控制平台中,应用较烦琐。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具备较好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绝大多数拥有电脑并安装了宽带,但其信息获取意识不是很强,信息获取渠道比较单一,由此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需求与政府部门信息服务供给有些脱节,在信息获取过程中存在获取困难、准确性差、不够及时及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等问题。

(一)信息化认识不深,缺乏整体战略规划

企业信息化意识落后,对信息化认识不足,是制约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发展的核心问题。根据典型案例分析,信息化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农业结构效率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但整体来看,增强信息化意识仍然是推进信息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融合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信息化建设需要企业进行硬件、软件投资,人员的培训,甚至业务流程的重组和再造。信息化建设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它对于企业的回报也是需要日积月累才能显现出来的。但是部分企业急于求成,想要通过简单的网站建设和电子商务就为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在初期是不可能实现的。信息化观念淡薄,有的还不完全知道信息化的概念,有的不懂得“信息化”的战略价值和重要意义,对信息化的态度冷淡,对推进信息化不积极,导致很多主体对“企业信息化”持等待、观望的消极态度。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问卷调查发现,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从年龄情况来看,45—55岁占比最高,为43%;其次是55—65岁,占27%;再次是35—45岁,占14%。35岁以下和65岁以上的人别占9%和7%。从受教育水平来看,初中占比最高,为48%,其次是高中,占25%,再次是小学,占21%。有5%被访者识字不多,有1%被访者获得本科(大专)文凭。农业企业管理人员从年龄情况来看,被访者中45—55岁的占比最高,为40.00%;其次是35—45岁,占29.23%;再次是35岁以下,占13.85%。55—65岁占比最低,为13.08%。从受教育水平来看,高中(中专)的占比最高,为41.50%;其次是大专及本科,占33.85%;再次是初中,占17.69%,另有0.77%的管理人员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体制不顺,对信息化产品需求不旺

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于大企业,大企业信息化是顺理成章的事,大企业机构庞大,业务流程复杂,如果不实施企业信息化进行标准化管理,管理成本就太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不然,传统的手工管理与核算方式,虽然费时费力,但是还是可以应付企业目前的管理问题,没有达到非变革不可的程度。很多主体认为信息化是大企业的事,像他们那样的小企业不适合采用信息化,这种未经尝试就否定信息化的现象在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普遍存在。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模式和体系都不是十分健全,在制度上存在很多漏洞,这就会导致管理混乱。信息化的建设需要专业的技术团队的支持,所以在企业中需要成立相关的部门或者是机构来负责工作的开展。然而在规模较小的农业企业中,人力和资金的实力都相对较弱,导致大量的工作都是由“一把手”一肩挑,难以适应信息化的需要。大多数主体为了发展并提高市场竞争力,都引进了信息化技术进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信息化产品试用,没有得到显著的效果,因此导致了对于后续的产品需求不旺,这主要体现在信息化对业务支撑力度不足,其在优化业务流程、促进工作协同方面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已有的业务系统整体上缺乏整合,条块分割、烟囱林立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系统由于工作体系不顺、业务流程不清等原因,存在使用频度低的问题。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多样化、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化的需求日益强烈,农村现有人才所掌握的信息化技术和知识已经很难满足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由于缺乏掌握最新信息化应用信息的渠道,很难实现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和推进,也就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资金匮乏,对信息化投入意愿不强

资金匮乏是农业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阻力。普遍来看,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处于农业现代化经营的初始阶段,相对于社会上其他行业资金雄厚的企业而言,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的资金能力相当有限,他们不愿意或者根本无力承担农业信息化应用、维护以及推广的高昂成本,主要是依靠政府给予的资金补贴来完成信息化基本设施建设,后期的运营、维护很难得以持续。这种情况在有政府主导的信息化应用试点项目中尤为普遍,当由建设方预交的网络接入费、流量费用完以后,就不再续费的现象大有所在。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化建设投入,上只是在业务需求非常迫切时才会买单,对于农业企业来说,像企业信息化这种短期内不能产生直接利润的投入,企业家往往会把它放在比较靠后的位置考虑,因此对信息化的资金投入不足就不足为怪了。

(四)知识欠缺,专门信息化人才不足

技术人才缺乏是农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最普遍的阻力。农业信息化旨在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因此,农业信息化人才对专业素质的要求与其他行业有着明显不同,既要求具备现代农业技术知识,又要求能够熟练使用各种信息工具。与逐步完善的农业信息硬件设施相比,农业信息化人才的“量和质”显得尤为薄弱,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是从事农业信息化的人才数量严重不足,在农村中有文化、高素质的年轻人都大量外流,在高校中报考学习农业相关专业的人员十分有限;二是现在农业信息化人才主要是来自农业学科专业、计算机信息专业和经济管理学专业等等。这些专业由于培养的专业针对性强、知识面不广,在具体从事工作时往往会感到农业科学知识不通,或是信息技术不精,导致在承担农业信息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懂农业的不懂信息技术,掌握信息技术的又对农业知识知之甚少,由此制约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另外农业企业由于办公场所偏远,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很难吸引和留住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人才,对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造成了很大挑战。

(五)产品千差万别,应用效果难以凸显

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的实质问题是硬件基础具备与软件使用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主要体现在技术软件的应用与具体的业务工作契合度低。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也在尝试使用软件来管理业务,但是收到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这就是软件的适用性问题。当前物联网设备厂家众多,并且都各自有自己的协议,缺少统一的输入输出标准。由于国内IT市场还很不完善,农业企业在信息化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IT产品太多而无法选择合适的产品,行业特点决定信息化对企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大,企业用户在信息化过程中遇到产品购买渠道不畅、质量得不到保证、售后服务跟不上等困难。有的软件功能强大,但操作复杂、价格昂贵,这不仅增加了企业信息化的成本,而且也不适合农业企业使用。软件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任何软件只能适合特定的人在特定的环境下使用,适合所有情况的“万能软件”是不存在的。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IT产品(硬件、软件、服务)采购时,有时因对企业现状分析不够,一步到位地购买大量昂贵的软硬件设施,却未能有效利用甚至发现根本使用不上,导致信息系统的收效甚微、无效,进而影响企业持续增加信息化投入的信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价值分析(www.xing528.com)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将大力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助推农业现代化。国家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扶持,为在农村发展智慧农业提供了信息技术条件,其发展前景十分光明。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现代农业作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明确提出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部署了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和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4项具体任务。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信息化融合的重要意义

1.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信息化是现代化的标志和关键,而不是现代化的内容,无论对国家、企业和个人,信息化已成为现代全球竞争的制高点。从四化同步到五化协同,信息化早已不仅仅是辅助技术,当前“互联网+”现代农业,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农业开放入世、农民工大量进城之后,又一轮指导农业发展的方式方法和规则模式的改变与创新。信息化将是中国告别传统农业并建立起现代农业的技术选择。基于传感技术的物物互联和基于互联网的人人互联,以及它们的集成应用,将使农业现代化具有更高水平。云计算平台建设与大数据分析是信息化在信息服务、信息资源虚拟配置和动态优化领域以及大数据分析领域的主要战线。面向公共云、局域云和私有云的云数据平台建设以及面向海量数据的深度信息分析技术,将使企业和区域拥有更多可获资源和数据服务,进而提升其信息利用和决策能力。基于移动性、虚拟性、个性化、社会性、复杂数据等新特征的电子商务应用,将在客户行为与体验、产品营销和推荐、商务安全、平台建设和服务品质、物流配送等方面产生一系列创新,并将在移动商务和社会化商务方面有更大发展。

2.信息化是企业转型的助推器。信息化在企业转型升级中具有关键作用,信息化水平将成为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中国的农业信息化已进入发展快车道,它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了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显然,农业信息化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着显著的积极影响,它不仅有助于提升农业机械、农业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力,而且有助于通过科学施肥实现粮食增产。同时,将农业信息化因素加入农业经济增长中,也降低了人力资本与农作物种植结构对农业产出的阻碍作用。信息化不仅要经营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而且要以管理和业务两个方面,促使企业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来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和开支,“蟹公寓”、卫星种地、摩天轮种菜等最新的信息化生产技术将会对企业的转型产生积极影响。

3.新型主体是信息化建设的排头兵。从这几年发展的实践看,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信息化应用的主要载体。培育和提升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应用能力,不仅可以扩大现有的信息化应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范围,提升应用效果,还可以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的信息化需求,促进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发展。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企业信息化已成为品牌实现可持续化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经过互联网改造后的在线化、数据化。在线化的数据流动性最强,不会像以往一样仅仅是封闭在某个部门或企业内部。在线数据随时可以在产业上下游、协作主体之间以最低的成本流动和交换。数据只有流动起来,其价值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4.新型主体是信息化建设试验田。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信息化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在各行业与互联网紧密结合打造“互联网+”的过程中,农业是较晚进入的行业,因此农业领域并没有积累足够的大数据。加上在我国农业生产地区搭载的技术硬件不如城市,即使人工智能技术、生物科技和生物信息技术研发到位,却没有足够的数据和硬件设施,技术将没有施展空间。近年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全渠道式的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微商这样没有店面的“新零售”业态纷纷呈现。信息化与农业实体经营的深度融合,主要是通过应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从生产、营销、金融等环节彻底改造升级传统的农业产业链,改变农业的盈利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深刻变革。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与关键是信息的有效收集、处理、传播。农业信息技术是未来农业的重要生产和经营管理手段,将在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信息技术将有助于农业生产技术与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的传播。

综上所述,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必然会给我们带来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这种变化是前所未有的,这不是我们想不想、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在充满风险与机遇的竞争中取胜,除了不断适应市场需求迅速变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外,更要在信息化建设上加大投入,通过深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决策的及时高效性,使“信息化”真正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决策的工具,在激烈的竞争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能力总体分析

经营主体与信息化的融合程度对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根据融合程度的不同,我们把现阶段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基础建设阶段、单项应用阶段、集成应用阶段和融合创新阶段。信息化应用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与互联网融合的深度。北京现代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上的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共有633个,通过新型主体登录网站次数、上报整理数据信息频率和数量、应用系统使用效果等方面对633家主体进行信息化应用分析,具体如下:

1.基础建设阶段。主体着重关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营造。在此阶段的主体对于信息化的应用主要在于网络宣传及自身基地的硬件及网络覆盖等,此阶段经营主体主要在利用第三方平台服务或自建电商平台等方面进行信息化应用,接入北京现代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上新型主体目前85%处于这一阶段,主要利用互联网基础的互联互通属性进行宣传推广,扩大销售渠道,虽然安装了传感器、摄像头等相关设备系统,但基本没有进行实际应用,网站近一年的登录量为0或仅仅1—2次。例如禾乐蛙农庄、神堂峪00001号农家院和北京鑫莱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北京鑫莱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鑫莱盛”农产品电商平台已经取得不错的成效,公司内部设有电商运营办公室、电商分拣包装间、储藏间、周转间及发货间,通过网上宣传的渠道为当地农户及合作社打开了网上销售的途径。鑫莱盛电商平台主要分两种经营形式,一类是纯B2C,即自身不种植、饲养任何产品,所售卖的产品均来自其他合作社及周边农户,通过网上寄售收取6%平台管理费的方式,销售应季西瓜、甜瓜。另一类是“自有农场B2C”,即鑫莱盛企业自身在大兴、延庆地区承包农场,亲自种植西瓜、甜瓜,然后通过自建B2C网站的方式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其所售卖的产品多是自己的产品,为了丰富页面产品也会整合少量其他农场或品牌商的产品。

2.单项应用阶段。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各关键业务环节,并逐渐实现对单项业务环节的全面覆盖。在此阶段的主体可以引进与业务连接紧密的信息化系统,并通过系统的应用,有效改善主体在某一方面的生产缺陷,接入北京现代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上的新型主体目前10%处于这一阶段,主要利用物联网传感、移动终端等技术对生产方面进行数据采集及反馈,例如北京优帝鸽业有限公司、绿源永乐(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发展和北京春播科技有限公司等。

北京优帝鸽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中国畜牧业协会鸽业分会副会长单位,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肉鸽养殖企业,也是中国唯一的硒鸽养殖基地。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改进肉鸽生产,智能化设施畜禽养殖利用传感器等设备,实时感知畜禽养殖环境,实现自动定量饲喂、发情监测、疫病防控或实现自动化供水设施。肉鸽屠宰检疫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对肉鸽入场管理、屠宰检疫管理和屠宰检疫出证等功能,系统通过建立动物屠宰检疫数据库,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屠宰动物的检疫情况、卫生情况、检出病害肉品的无害化处理等信息。鸽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可追溯系统结合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以基础信息采集为基点,信息应用输出为核心,对肉鸽畜产品从鸽舍到餐桌实行全过程监管。通过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追溯系统,可以打造安全的畜产品市场消费环境。

3.集成应用阶段。信息应用主体从某一关键环节切入进行深入渗透,实现关键业务环节应用系统之间的协同和集成,开展系统集成基础上的业务应用。在此阶段的主体往往引进多种信息化系统,通过总体的规划,实现系统的集中管理,接入北京现代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上的新型主体目前5%处于这一阶段,主要综合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S技术等技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结构调整、管理需求、市场变化等因素,对信息化系统各环节流程进行综合应用,例如惠田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北京北菜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三三老栗树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

北京北菜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有机蔬菜种植面积达470亩,有机蔬菜设施大棚360个。北菜园建立了4S生产标准化透明化管理体系,结合义田帮手ERP平台,运用3S技术(遥感技术、全球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等新兴技术,获取农场生产数据、资源数据、营销数据、采销存(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数据,再通过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为农场提供生产管理、资源计划管理、经营分析、精准营销、质量追溯等服务支持。4S生产标准化透明化管理体系有效地节省了农药与化肥的投入,有利于保护资源环境。北菜园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均匹配有绿色履历追溯二维码,展示的内容分为产品信息、生长环境、生长过程、品牌信息等,将农场基本信息、生产环境情况、管理规范与水平、农事操作过程、农药残留检测结果等信息透明化呈现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信任产品质量,重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北菜园农产品采收系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电脑端来查看历史数据,比较分析历次采收量的差异。让农场的采收、库管更加简单、有序、有数,提升了财务人员管理统计农场收益的工作效率。

4.融合创新阶段。农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朝着综合集成的方向发展,开始突破企业边界,实现面向市场和客户的业务流程,和生产、经营规模的变革,此时的信息化是一个产业,不再是信息技术支撑部门。在此阶段的主体往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有自己的顶层设计,且每年在这方面投入巨大,他们结合自身业务研究开发相关全产业链系统,系统成熟后会进行技术推广与培训,借此产生农业生产之外的信息化利润。接入北京现代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上新型主体目前处于这一阶段的企业基本没有,只有几家企业目前正在探索阶段,例如阿卡农庄、天安农业和中粮智慧农场等建设项目。

北京阿卡控股有限公司自创立以来即明确了品牌化运作路线,秉承“阿卡”知名农业品牌,通过IT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等技术手段,将国际领先的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生产相结合,搭建农业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服务平台。公司正在摸索一条立足IT技术、变革农业模式、重构传统农业价值链的融合创新之路,力求开创移动互联、文化创意、“金融+农业”的多行业跨业经营新模式,赋予传统农业以新的生命力,完成产业升级和一二三产之间的有效联动与资源共享。阿卡智慧农园建设立足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应用“互联网+”思维,将IT信息技术优势与标准化生产体系等现代农业技术资源深度融合,并应用于农业生产企业,解决农业生产环节的管理落后、生产效率低、标准化水平低、环境破坏等问题,实现农业园区环境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通过项目的建设,在北京树立起现代都市型智慧农园的标杆和典范,在整个北京予以应用和推广,进而促进和推动北京现代农业的发展,开创北京现代农业的新局面。

天安农业坚持未来农业“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工厂化、多元化”并重的发展方向,引入了ERP系统,在蔬菜生产、配送领域率先实践了信息化管理,探索和实现了蔬菜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01年开始进行ERP系统的开发尝试工作;2005年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2007年,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意识到信息化管理方式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2008年建立ERP管理系统和配送监控系统;2009年建立蔬菜生产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这些系统上线使用之后,能够明显感觉企业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可进行即时分析,哪个产品的销售量最大、毛利率最高、净利率最高,哪个客户销售量、利润最大,劳动损耗率、工人每小时加工量、加工效率,公司财产管理,公司人、组、部门开支的管理等等。2010年又上线生产基地管理系统、安全配送管理系统。2013年建立365tianan电子商城,实现网上在线销售,引进智能配送柜,实现远程配送管理,引入SAP的最新数据库HANA,将终端系统改为安桌操作系统,对原有平台、终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整合,提升系统管理功能水平。2014年9月,微软系统改为安卓系统,实现移动终端实时统计、互联互通。在整个蔬菜供应链中,天安农业位于中游,供应链上游是农户,下游是超市等销售商,天安的全程信息化管理通过五个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企业内部ERP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物流安全监控系统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成功实现了对企业内部蔬菜供应链的信息化管理,见图1。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天安农业实现了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取得诸多成效,成为其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有利条件。

图1 天安农业全程信息化管理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水平受困于资金、人才、产品契合度等相关因素,绝大部分还属于初级的基础建设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不高。在整体上,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信息技术的潜能尚未得到充分挖掘。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广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的不断发展,一些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已经走到了前面,虽然他们大多还不能通过信息化赢利,但探索的过程是最好的财富,有了这些敢于“吃螃蟹”的人,信息化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光明的。

(三)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企业信息化的基础是企业的管理和运行模式,而不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其中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仅仅是企业信息化的实现手段。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概念是发展的,它随着管理理念、实现手段等因素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企业信息化是一项集成技术,企业建设信息化的关键点在于信息的集成和共享,即实现将关键的、准确的、数据及时地传输到相应的决策人的手中,为企业的运作决策提供数据。企业信息化是充分利用高新技术的过程,从项目立项、开发,到投入使用以及以后的维护,技术总在变化、升级和更新,信息系统也不得不随之升级更新。因此,企业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IT队伍,在开发、应用和维护阶段都必须有自己的技术人才。

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信息化应用水平及发挥的作用存在很大的差距。总结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探讨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能力的主要因素,探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能力的办法和途径,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能力研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的新形势下,是一项重要的、必要的、紧迫的研究任务。

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外部经营环境、企业内在素质及其他资源条件等,本课题从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技术团队、信息理念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对影响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的15个关键指标进行简要的分析。如图2:

图2 北京新型农业主体信息化建设的影响因素

1.基础建设。基础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设备数量,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的购买与部署;二是计算机机房建设,包括机房的场地、空调、透风、供电、供水、通信线路、安保等方面;三是基本网络建设,包括网络建设、网站建设等。计算机和网络在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已经基本普及,它们正是实施企业信息化的硬件基础和必备资源。

2.应用系统。应用系统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应用的系统软件数量,包括生产、管理和财务等各种系统软件,这也从侧面可以看出企业对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一般应用系统越多,对信息化建设越重视。二是实际使用情况,实际使用系统情况则主要看实际运行的系统有多少,许多主体虽然安装很多系统,但实际应用产生效果的却很少,信息化应用能力其实更多地体现在应用上。三是决策信息系统。决策信息系统是一种比较深层次的应用,它通过前面的系统应用会产生诸多信息反馈,而企业管理层如能使用反馈的数据进行相关决策,更能说明信息系统的优势所在。

3.技术团队。技术团队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计算机技术人员数量以及专职或兼职人数,这从侧面可以反映信息化应用的复杂程度,一般人数越多,信息化相应的技术掌握程度越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越高。二是信息部门的设置,主要看管理层对于信息部门的重视程度,是否设立专门的信息化部门,部门负责人职位高低都能反映企业负责人对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三是人员培训情况。这方面主要看人员培训的内容及频率,信息化技术是不断更新的,好的培训规划可以让企业更好地接触新的技术,不断完善现有的技术缺陷。

4.信息理念。信息理念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信息建设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这是企业对于自身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划,那么企业的信息化只能说是还在初级的建设系统阶段。二是固定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是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可以在创新应用系统方面设立专门的资金支持,则说明企业的信息化是具有持续性的;三是信息资源利用,企业重视采集的信息数据的分析加工,对决策进行支持。

5.外部环境。外部环境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策及资金扶持。这方面主要看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国家层面的政策执行最终也会落到地方的相关职能部门,当地政府的相关具体政策和扶持力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是软件供应商软件应用与业务的契合度,第三方软件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也与企业信息化具有很大的关系,一般信息系统操作越简单,使用效果越好,企业投入的热情越高,应用水平也会随之提高。三是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措施。网络信息安全已上升为国家安全范畴,需清醒认识到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时刻都要树立安全意识。

五、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能力的途径与对策

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总体要求,加快和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应用是大势所趋。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能力,为现代农业培育新动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一)提高认知是前提

认知是前提,应全民参与。首先,企业自身必须提高认识。目前农业企业信息化不温不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农业企业对信息化认识模糊。农业企业一定要转变观念,认识到开展信息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企业信息化过程中,由于企业家是企业的领导,企业一把手的支持和参与是信息化建设成功的关键条件,企业的领导应该站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宣传。信息化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是推动农业企业信息化成功的重点。政府是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坚持“政府倡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信息化原则开展工作。当前,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应用扶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能力培育;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引领和宣传推广;加强信息化与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接。农业企业信息化尚处在启蒙状态,需要政府全方位的引导。政府要筹集部分资金支持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此外,加强对典型农业企业信息化经验的总结也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引导方法,政府还要提供农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有关服务,例如向农业企业推荐优秀软件及其提供商,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平台,供中小企业租赁使用并提供有关配套服务等。

(二)强化培训是基础

培训是基础,应市场主导。信息化强调的不仅是计算机软硬件,更强调人、管理、技术之间的有机集成,其中“人”是第一位的因素,特别是企业的领导层,一定要让企业领导层对信息化有正确理解和足够重视。在实施过程中要对员工进行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培养企业自己的信息化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推进农业企业信息化进程。建立以市场培训为主、政府培训为辅的培训体系,坚持需求导向,企业遇到什么问题、需要什么培训,第三方就能提供什么培训内容。专业科技服务公司应做好培训,加快企业信息化人才的培养造就。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人机结合的系统,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推进企业信息化,人才是根本,企业有没有以及能不能培养造就一支胜任企业信息化工作的人才队伍,直接决定了信息系统使用的效果和维护的可能性。同时政府进行一些普遍适用的培训,例如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新型农民的培训,培养乡土人才,通过抓政策、育主体、建机制、搭平台、搞服务,为农村双创创造良好环境,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去创新创业,打造一批致富带头人和农村的实用人才,通过他们来带领群众发展生产、搞好村庄建设。借此形势,我们不仅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培训的效率、范围和手段,还可以培育出一批真正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新型农民或农技员,加强信息化能力在农民中的普及程度。

(三)建设应用是关键

建设是关键,应循序渐进。农业企业信息化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寻找合适的突破口,从易到难,循序渐进。同时,农业企业的现实条件决定了农业企业信息化必须依靠IT厂商所提供的社会化与专业化IT外包服务。由于外包企业有通畅的软硬件渠道,农业企业可以得到更低价格的软硬件,这比企业自己设立IT部门成本低,而且可以让企业更专注于自身业务。由于外包企业有专职的咨询和方案论证,可以保证信息化投资能够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外包企业能够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信息化培训,可以提高农业企业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技能。

(四)创新发展是活力

创新是活力,应企业自主。信息、技术、知识等无形资产是信息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生产者应成为知识性劳动者。作为新型主体,要想增强竞争力,必须要革新技术,其一途径是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形成合作关系,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瓶颈,来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二是新型主体充分利用市场的手段,也就是积极利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来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产业战略,主体应尽可能地延伸自己的产业链,当一个生产主体拥有了一个自己的科技公司,他们会以最低的成本进行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并会不断调试研发最适合的系统,待磨合完善的系统推向市场,信息化产业在农业领域才会开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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