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自从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颁布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加。根据最新统计,2018年10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213.8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承包农户总量的48.5%(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课题2018)。到2018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4.8万家,是2007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之年)的82倍,带动农户超过1亿。国家级示范社近63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全国每个行政村平均有3家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7%。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组建1万多家联合社。2017年,北京市已有70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了34万农户(张天佐,2018)。
合作社经营范围覆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并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民间工艺制作和服务业延伸。目前,有23.4万家合作社从事服务业,3.3万家创办加工实体,1.6万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6000多家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购买、技术信息、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服务,其中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比53%。合作社提供统一经营服务的总值超过1.1万亿元,实现经营收入5890亿元,可分配盈余1100亿元,为每个成员平均分配1644元。1.16亿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合作社,占流转总面积的22.7%。10万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8.5万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4.7万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全国有237.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合作社,约10%的国家示范社位于国家级贫困县中,带动成员22.8万户。
毫无疑问,在让小农户参与快速变化的农产品市场方面,合作社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没有合作社,大多数小农户就只能将产品卖给流动商贩或拿到当地市场销售。合作社可以更好地获取市场信息,并且通常由一人或多人专门负责营销,因此,与小农户相比,合作社总是能表现得更好,能进入更广阔的市场。但是合作社发展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小农户是否能平等地获益。这归根结底是合作社的治理问题,或简言之,谁拥有以及谁控制合作社。
尽管近年来合作社蓬勃发展,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表明目前我国的农民合作社运行效率不高,提高农民收入的作用不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作社的治理问题(徐旭初、吴彬,2011)。合作社发展具有重大缺陷,但是鉴于经济发展目标及政治经济环境,这却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结果。尽管如此,农民合作社是不断发展的机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就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水平发展,让小农户从合作社获得更多利益及控制。随着合作社外部发展条件的改善,健全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将是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熊思娟,2013)。
空壳社的现状不容乐观。在8省12县的调研中,发现普遍存在空壳社的现象,部分地方比较严重,空壳社数量占已注册合作社数量的一半以上,甚至占绝大多数(苑鹏,2018)。这影响了农民合作组织在社会中的整体形象,导致了政府相关资金使用的低效和不公平分配,没有达到精准扶贫政策和其他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
2001年,FINE[10]对公平贸易(Fair Trade)进行了权威定义。公平贸易通过市场的方式给予小农户帮助——特别是处于劣势的小农户,以“造血”代替“输血”,让他们更加平等地分享农业全产业链上产生的价值,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新机制。在国际上,公平贸易已经被联合国认定为扶贫领域的最佳实践之一。而且,公平贸易仅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定的小生产者:采取民主治理的、集体控制的小生产者,以确保他们能真正地、平等地分享公平贸易提供的支持。
公平贸易组织明确承诺公平的贸易是其使命的主要核心。在消费者的支持下,公平贸易组织积极支持生产者(特别是脆弱的小生产者),积极推动改进常规国际贸易的规则和实践,使其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小生产者。
21世纪以来,公平贸易在中国保持稳定的发展。2001年,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大鄣山有机茶农协会成功通过了公平贸易认证,成为中国第一家公平贸易生产者组织。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在中国共有16家公平贸易合作社/协会,产品包括茶叶、咖啡、花生、蜂蜜、苹果、栗子等。这些合作社的公平贸易产品全部是出口到欧盟和美国市场。由于加入了公平贸易组织,他们不仅可以获得较好的价格、稳定的销售渠道,还可以获得金额可观的返款,将返款用于改善当地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例如修路、购置新设施设备),促进社区发展(例如建立奖学金、更新学校的教学设备、修建社区中心)。而且,公平贸易强调小生产者组织(合作社)的治理,要求合作社按照公平贸易标准加强自身的治理,提高透明、公平、平等,因此公平贸易也逐渐促进了这些合作社治理的规范,成员在合作社决策中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并促进了当地社区的民主建设。
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除了需要政府、研究机构、NGO(非政府组织)等的引导和支持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例如,公平贸易——公平贸易利用基于市场的手段来推动合作社主动改进完善治理。2016年以来,北京市农研中心(市农经办)开展了《北京发展农民合作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试点》等一系列活动,借鉴并宣传国际公平贸易理念,帮助能够带动低收入农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公益市集平台、开展国际公平贸易认证。
本课题通过理论研究和实地考察,总结公平贸易对合作社治理、社区民主建设的影响,为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公平贸易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建议,供其他发展实践者参考借鉴。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面临的挑战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的农业部门经历了巨变。由于高速经济发展及大规模城市化,我国现在已经变成全球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然而,广大欠发达地区的农业部门依然面临着严重挑战及迫切的需求。作为一种生产者组织,合作社是组织个人生产、满足紧密协调的农业产品生产系统需求的理想工具。并且,合作社有助于改善农民对产品及农投物市场的进入,支持技术创新的产生及应用,支持新活动的多样化,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农民合作社对农村发展及农业产业化有重要作用。全国200多万家合作社组织带动农户超过1亿户,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张天佑,2018)。
在北京,合作社也迅速发展。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409家。在10个远郊区中,密云、平谷两区合作社数量最多,分别达到了1393家和1236家。合作社实有成员21.8万名,辐射带动农户14.5万户。合作社资产总额77.8亿元,其中成员出资额29.9亿元。2017年,合作社总收入42.9亿元,实现盈余6.04亿元,其中提取公积金0.5亿元,盈余返还总额2.7亿元,分红1.1亿元。
尽管发展迅速,我国合作社的治理还非常薄弱,缺乏透明和公平。目前,由小农户成立的、向其成员提供有效支持和服务的、可持续的、运转良好的合作社还很少。很多合作社被试图获得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农业公司及(或)大型企业所控制。这些合作社的特点是被少数被允许向合作社入股投资的投资者所控制,而其余成员——特别是贫困的小农户——则被排斥在外,导致合作社的权利被精英俘获:在村镇里具有明显经济政治影响的富裕大户、企业,甚至政府官员常常可以左右合作社的决定并且获得大部分利益,而绝大多数成员没有投票权,而且不能理解、影响决策过程(世界银行,2015)。尤其是在公司(企业)牵头成立的合作社里,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因此,在利润过程中,公司往往获得更多利益,剥夺了农户的利益(张晓山,2004)。在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只有以农户为主体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下,广大农户才有可能获得最多的利益(苑鹏,2013a,2013b)。
合作社虽然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建立了三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但是它们往往形同虚设,并不具有合作社的实际决策权力。一方面,成员大会通常是被用来传播信息或技术培训,而很少参与重要决策的制定。决策权则常常由理事长及理事行使,他们往往也是合作社的主要出资人。另一方面,管理层和理事的重合使得成员很难让理事会对其负责——由于缺少制衡。这对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提出了重要问题,而这些问题对小生产者和普通合作社成员的作用有重大意义。另外,《合作社法》中有些区别合作社与其他企业的关键要素虽然在名义上体现在了合作社的章程里,但是普遍没有被实践且没有被监管。在分配盈余、保持成员账户(特别是平等地向所有成员分配政府资金)、民主治理(包括由成员大会行使决策权)等方面,尤其如此。此外,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其他信息也不透明。《合作社法》中描述的治理结构还普遍停留在字面以满足注册要求,但是在实践中则往往被忽略(世界银行,2015)。
在北京,情况也是如此。从全市6409家合作社看,由于注册合作社门槛较低,“小、散、弱”合作社占有相当比重。目前,全市规模较大、带动和服务能力较强、运行较规范的区级以上示范社有621家,占比只有9.7%。多数合作社为没有或很少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社”“僵尸社”和“空壳社”。从合作社成员数量看,10户以下的合作社4312家,占总数的67.3%;从合作社收入情况看,总收入不足10万元的5302家,占总数的82.7%;从成员入资情况看,入资不足10万元的4693家,占总数的73.2%。
合作社治理运营规范水平低:一是利益联结不紧密。企业领办型合作社大多数是由农业企业收购农户产品衍生而来的,建立合作社后,基本延续之前的农产品收购合作关系,合作社经营与成员没有形成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此外,大多数合作社的成员构成异质性较大,从合作社的出资情况看,成员出资的大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领办的企业、能人或村集体,普通农户成员一般出资额很少,容易出现“有利则聚、无利则散”的局面,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二是治理机制不健全。除一部分企业领办型合作社由领办企业导入了公司制的管理机制外,大部分合作社在经营管理方面仍过于依赖领办人个人的能力和资源,其他成员参与较少。例如,北京西红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几家示范社,理事长因为个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合作社管理出现混乱,经营陷入困境,最终失去示范社资格甚至停止经营。三是经营管理水平低。从合作社人员聘用情况看,受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限制,多数大户领办的合作社是由领办人任理事长、家庭成员及亲属帮忙日常工作,很少聘请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为了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北京市共培育创建示范社621家,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9.7%,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18家,市级示范社192家,区级示范社429家。示范社成员总数74260个,社均120个;带动社外农户106617个,社均172个;资产总额35.6亿元,社均572.9万元;经营收入27.4亿元,社均440.6万元。比非示范社分别高2.5倍、6.4倍、3.7倍和5.5倍。示范社在建立健全“三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统一各项服务等方面规范程度高,引领作用显著。
三、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合作社的本质是由成员所有的、由成员民主治理的、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互助组织。合作社能否真正实现成员平等获益、可持续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社的治理是否与合作社的本质高度一致,换言之,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否能促进成员们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有效合作。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规范合作社的治理,即合作社的治理要符合《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国政府、有关专家和学者提出了要规范合作社的要求或倡议。2014年8月27日,原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明确了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规范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典型示范。树立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四是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监督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运行。
规范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规范合作社发展的12项主要任务:发挥章程的规范作用、依法登记注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定期公开社务、坚持诚信经营、稳妥开展信用合作、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国际公平贸易规范农民合社发展的主要做法
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除了需要政府、研究机构、NGO等的引导和支持,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例如,公平贸易利用基于市场的手段来推动合作社主动改进完善治理。
(一)什么是公平贸易
公平贸易的出发点是解决贸易关系中权力不平衡问题(FLO,2013)。公平贸易让消费者为了购买公平贸易产品支付较高的价格,从而为生产者提供了更高的价格,让他们足以收回成本、维持生计。这种经济支持不仅有助于生产者改善他们的生活和生计、减轻贫困,而且还能刺激他们对减轻贸易不平等的渴求,激励生产者制定适合的社会政策为自己的产品打开、维持,甚至扩大(出口)市场,并且为他们所在的社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质量,甚至让整个社区繁荣和发展。除了价格保护外,公平贸易生产者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返款用于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甚至用于社区的发展。
1.公平贸易定义。2001年,FINE对公平贸易进行了权威定义:公平贸易是一种基于对话、透明及互相尊重基础之上的贸易伙伴关系,它旨在追求国际交易的更大公平性,以提供更公平的交易条件、确保被边缘化的劳动工人及生产者的权益(特别是南半球)为基础,致力于永续发展。
2.公平贸易目标。公平贸易鼓励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为在发展中国家的、在对社会负责且可持续的条件下生产的初级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作为一种另类贸易伙伴,公平贸易的战略目标是:帮助被边缘化的生产者和工人摆脱其脆弱的处境,实现安全和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向生产者和工人赋权,使其真正成为自己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积极和广泛的作用,以实现更大的、公平的国际贸易。
3.公平贸易的基本原则。在交易关系中,公平贸易运动倡导支持下列的一般原则与做法:
原则一:为贫穷及弱势生产者提供改善生计的机会。所有公平贸易组织和成员都必须致力于改善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或在贸易关系中被边缘化的小生产者的贫穷状态,为他们创造经济机会,为弱势个人、家庭农场或集体生产者提供支持,使他们获得更好的工作合约,获得更多的回报。
原则二:运作及买卖过程要透明,并进行问责。所有成员的商业贸易过程必须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平贸易讲求透明的管理模式与商业关系,促使贸易伙伴之间追求平等与尊重的关系。
原则三:协助合作伙伴提升能力,以保持持久的贸易关系。公平贸易不只关心价格,更关心生产、管理、营销等知识的传承与培训,目的是让所有的会员能具备足够能力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在追求公平价格之外,也培育生产者的独立性与持续成长,让生产者具备管理技巧与开发市场的能力。
原则四:推广公平贸易运动。让全球消费者了解公平贸易的内涵,进而一同加入扶助弱势、消灭贫穷的行动中。另外,成员也应自律,遵守诚实的消费行为,清楚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原料来源,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互信。
原则五:给予生产者合理的价格。透过与生产者的对话机制,共同参与合理定价的过程,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价格公平包括两方面,除了生产者能获得与其劳力付出对等的合理报酬外,公平贸易商品在市场中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定价因素。公平价格不只包含了生产成本,同时也符合社会正义与环保的原则。另外,公平贸易经销商保证尽快付款于生产者,以帮助他们度过收获前期或生产前期的财务困难时期。与合作伙伴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下长期合作,对于特定弱势群体提供提前收购及提前付款以支持公平贸易的成长。
原则六: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世界公平贸易组织(WFTO)成员要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清洁的饮用水,怀孕及哺乳期间妇女的需求,合理的工作时数和医疗照顾。
原则七:禁止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公平贸易提供生产者一个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有儿童参与,则不能影响儿童的完整成长、安全及教育的要求,同时也必须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的惯例及当地的法规。
原则八:敬畏自然。要有可持续管理及使用原生资源的观念,谨防滥采及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浪费,鼓励资源回收及使用天然的物料以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公平贸易积极鼓励更好的环保实践及负责任的生产方法。
原则九:反对歧视、促进性别平等、尊重文化多样性。所有成员与合作伙伴,必须保障工作中没有性别歧视,无论男女皆能获得均等的工作机会、升迁渠道与同等报酬,并赋予妇女在组织中应得的权力。另外,不同宗教信仰、文化或传统都应获得适当的尊重。
4.公平贸易支持对象。公平贸易并不直接支持小生产者,而是通过支持小生产者的组织——以合作社为主——来为小生产者提供支持。公平贸易支持的重点是以家庭为基础的、脆弱的小生产者,希望获得公平贸易支持的小生产者们必须成立自己的组织。在一个越来越受价值链和全球化规则支配的世界里,竞争力是生存的条件,而成立生产者组织是提高小生产者竞争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实践表明,在发展中国家,作为小生产者自己拥有、自己控制的组织,小生产者组织(主要是合作社、协会)在提升成员和当地社区的社会经济条件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了确保小生产者组织能够真正代表其成员,公平贸易要求小生产者组织是由其成员所有的,并且由成员通过全体大会民主控制,且成员们民主选举产生组织的领导者,后者要对小生产者组织负责。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公平贸易发展出了涵盖了从咖啡到棉花、新鲜水果和运动球的300多种原料产品的标准(FLO,2013),采取由第三方独立进行的全产业链认证,使用公平贸易标签,以确保加入公平贸易体系的小生产者只有在承诺并遵守各项标准后方可销售公平贸易的产品,获得公平贸易支持。
(二)合作社治理的相关理论
合作社的本质是由成员所有的、由成员民主治理的、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互助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提出合作社应符合七大基本原则,即自愿入社,民主治理,成员经济参与,自治和独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注社区。[11]
根据ICA的七大合作社基本原则,Sherwood等提出了合作治理四大支柱模型,合作社治理的四个要素是:团队合作,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有效的合作;负责任的授权,成功地赋予权力,同时要对其问责;战略领导,成功地阐明合作社的方向/目标,并让组织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民主,成功地实践、保护、促进和延续健康的民主制度。
这四个要素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缺一不可。Scholl&Sherwood(2014)指出,一个合作社要想取得成功,每一个成员——不论其具体作用如何——都要负责任地开展有效的合作,要被问责,还要能够向其他人赋权、专注于目标,并参与其中,以确保民主治理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这是每个合作社都要努力实现的治理目标——不仅在理事会会议上,而且在工作场所以及在合作社的成员中间:治理——包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指引、做出关键决策,共同努力——体现在合作社的方方面面。
不难看出,ICA基本原则、合作社四大支柱治理模型与《意见》中对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即都强调由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代表成员管理合作社(直接或间接——如通过聘请经理人),同时,理事会要对全体成员负责。理事会必须实践、保护、促进和延续合作社的民主本质,这不仅仅体现在投票权和投票上,还体现在为成员提供有意义的参与机会(如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让他们逐渐开始反思和改进他们的合作社,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平贸易推动合作社规范治理的途径
公平贸易采取基于市场的途径对合作社治理施加影响。如前所述,公平贸易为生产者带来可观的直接经济利益:(1)公平贸易产品价格是不低于公平贸易最低限价的价格——这个价格可确保生产者能至少收回生产成本。当市场价格急剧波动(特别是市场低迷时),公平贸易限价能为生产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价格保护;(2)公平贸易生产者还可以收到额外的公平贸易返款(或社会返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合作社来说,公平贸易返款是销售收入以外的额外收入,而且返款占销售价格的比例虽然因产品而异,但是总体来说依然是非常可观的。以茶叶为例,返款比例为销售价格的10%。因此,一旦因违反标准而影响认证状态,合作社将遭到直接的、巨大的,甚至是难以承受的经济打击。
对合作社来说——特别是理事会,良好的治理意味着更多的责任,而且良好的治理虽然重要,但并不一定立即就会转化为可以看得到的好处,反而会导致额外的成本(例如,民主的决策制定过程可能导致决策成本增加、决策不及时),因此可能会缺少动力。可是,公平贸易的价格保护和社会返款所带来的直接的、可观的经济利益却成为促使其向着公平贸易要求的更好的合作社治理努力的巨大动力。
此外,由于公平贸易支持的生产者组织不仅包括合作社(一级生产者组织,即成员为小生产者的生产者组织),也包括合作社联合社或联盟(二、三级生产者组织,即成员包括一级、二级生产者组织),公平贸易也通过二、三级生产者组织促进其生产者组织成员改善治理。根据公平贸易的要求,二、三级生产者组织有义务向其成员解释、宣传公平贸易的理念、要求、标准,并有义务检查其下属成员是否遵守公平贸易的标准、是否按照公平贸易要求和成员自己制定的计划使用公平贸易返款。
在我国,公平贸易生产者组织中有数家是二、三级组织,他们基本都是合作社联合社或协会,主要负责从成员处收购农产品,完成产品加工和包装后,销售产品(包括公平贸易产品在内)。由于成员几乎所有产品都要依靠二、三级组织销售出去,因此,他们高度依赖二、三级组织,并愿意按照后者要求改善自己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
(四)公平贸易针对合作社治理的标准
作为生产者组织,要加入公平贸易体系,就必须达到公平贸易的生产者组织标准:《公平贸易小生产者组织公平贸易标准》。《标准》共分为四章。其中第四章“商业与发展”是关于公平贸易生产者组织治理的标准。第四章分三节,共有28条标准,其中的第二节“民主、参与和透明”、第三节“不歧视”分别有13条、4条标准,明确规定经公平贸易认证的生产者组织是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七大基本原则的组织。
具体而言,公平贸易要求所有经过认证的合作社(在中国全部为合作社)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民主治理的框架(标准4.2.1),即:(www.xing528.com)
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由成员大会对所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制定;并且在成员大会上,所有成员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并且成员在成员大会上以自由、公平和透明的方式选举理事会。理事会管理合作社雇员(如经理、工人等),并对成员大会负责。
公平贸易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清晰的配套标准以确保上述治理结构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例如,公平贸易要求合作社必须制定书面规定,明确对成员的入社要求,即谁可以入社、谁不可以入社,同时还要制作并及时更新书面的成员记录——记录中要包括成员姓名、地点、土地、雇工数量、成员状态等基本信息(标准4.2.2)。合作社不仅要制定规则和规定,还必须要执行这些规则和规定,如章程、附则和内部政策,包括选举、入社流程以及代表制度(标准4.2.3)。合作社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标准4.2.4),并要以适合的方式及时通知成员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标准4.2.5)。全体大会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并由理事长及至少另外一名理事签字,记录中还必须包括一份全体大会的参会人员名单(标准4.2.6)。合作社要向成员大会提交年度报告、预算和账目,并获得大会批准(标准4.2.7)。合作社必须有专人负责行政和会计(标准4.2.8),并且向所有成员公开记录和账簿(标准4.2.9)。除非条件不允许,否则合作社的公平贸易银行账户必须有一个以上留印鉴人(签字人)(标准4.2.10)。非成员理事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规章和国家法律经成员大会批准,并且必须明确他们是否享有投票权或只是顾问职能(标准4.2.12)。
上述11条标准(4.2.1—4.2.10、4.2.12)均为核心标准,即所有经过公平贸易认证的合作社在任何时间都必须遵守上述标准。一旦合作社被发现其违反上述标准中任何一条,则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否则将会影响其认证状态,并直接对其产生经济影响:即在合作社采取改正措施、且改正结果被公平贸易认可并恢复其认证状态之前,合作社将不能销售公平贸易产品、享受公平贸易最低价格保护、获得公平贸易返款。
为了促进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公平贸易还有两条发展标准,要求从认证后第3年起合作社必须向成员提供内部机制培训,即向成员解释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方式(标准4.2.11),以便于其对组织的管理进行控制,及以适合的方式向成员公布审计结果(标准4.2.13),目的是为了提高组织成员对其所在组织运营的了解和认识,使其能够更积极地参与到组织的管理中去。
第4.1节中关于公平贸易返款使用的规定也进一步强调了合作社的民主、透明的决策制定过程:合作社必须制定公平贸易发展计划,推动合作社、社区的发展(4.1.1);在实施公平贸易发展计划之前,合作社必须提交计划并经成员大会通过(标准4.1.3);且,合作社每年必须向成员大会报告公平贸易发展计划的成果(标准4.1.6)。
(五)公平贸易通过严格审计实现标准的执行
公平贸易不仅制定出合作社治理标准,还通过严格的审计确保这些标准得到执行。公平贸易每年都要对合作社进行严格的审计,以确定它们是否落实、达到公平贸易的各项标准,从而确保合作社的民主治理框架发挥实际作用。
合作社的空壳社问题可以通过借鉴公平贸易审计的做法来进行有效解决,例如合作社发起人进行政策投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催生,涉农经营主体为套取政策优惠,精准扶贫尤其是产业扶贫政策引发的种种空壳社。
公平贸易通过独立的审计机构FLO—CERT监测合作社是否真正遵守了各项适用的公平贸易标准。FLO—CERT的审计员每年实地审计合作社,随机抽选合作社成员进行访谈。例如,第4.2.3条标准规定,“您必须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和规定,比如章程、附则和内部政策,包括选举、成员流程以及代表制度(如适用)”。在每年的公平贸易审计中,审计员会对照合作社的章程、规章等,严格检查合作社的文件,随机选择成员进行访谈,以评估合作社的遵守情况。审计时,审计员会根据公平贸易的审计重点以及合作社章程中的重要规定、制度,选取重要事项进行审计。例如,审计员可能会询问成员合作社是否、何时召开成员大会,何时通知成员将要召开大会,以何种方式通知成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大会有哪些重要决定,是否表决等;接着审计员会交叉检查合作社提供的书面记录,确认二者是否一致;然后审计员对照合作社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合作社的做法是否与相关规定一致(例如成员大会是否达到法定出席人数,表决结果是否有效等)。类似地,审计员会对合作社章程中其他重要的规定的遵守情况一一进行审查,最后,根据打分系统的规定对合作社对这一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打分。在审计中,对于发现的违反标准的做法,审计员会向合作社解释公平贸易标准中的要求,遵守标准对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并向合作社建议纠正错误的补救措施。
与返款有关的标准对督促合作社采取民主、透明的治理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据了解,返款使用是公平贸易审计中的一个重点。除了要审查返款用途是否合法、符合合作社的返款使用计划之外,审计员还要审查返款使用的程序是否符合标准:即返款使用计划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批准,且要向成员大会报告返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同样地,审计员抽查成员以评价他们是否了解合作社的返款使用计划、计划过程以及实际使用情况,返款实际使用情况与上报给公平贸易的计划是否相符等,再核对合作社提供的相关会议记录、账目与成员提供的信息是否吻合,最后按照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据课题组了解,在实践中,合作社因为被发现理事会未经成员大会批准、自行决定如何使用返款而导致其公平贸易合作社身份被暂停的情况在国内并不罕见。
虽然公平贸易审计可能并不全面,但是审计的深度是足够的:如审计员检查合作社的许多文件、随机抽选合作社成员访谈、召开审计总结会议。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公平贸易通过审计监督合作社对自己制定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Shields,2013)。上述分析也说明审计对合作社及其成员来说并不只是一个外部的检查过程,也是一个帮助他们学会自我检查的,总结、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实现自我发展的过程。公平贸易对合作社治理的标准虽然看似简单,但是由于采用一个有效的审计机制,在实践中,不仅这些标准能得到比较有效的落实,而且还能促进合作社治理的健康发展。这一点,在课题组走访的公平贸易合作社中也得到了验证。
(六)公平贸易促进生产者之间的良好实践宣传
目前在75个公平贸易产品生产国中,有1599个公平贸易认证的生产者组织,代表着160万小农户和工人。2013年,公平贸易全球销售额达到55亿欧元,比2012年增长了15%。2017年大约1.78亿欧元被返还给生产主要七种产品(香蕉、咖啡、可可、糖料、茶、花卉、棉花)的社区,用于当地的社区发展比2016年增长19%。如果公平贸易小农户和工人的家人计算在内,估计600万人直接从公平贸易中受益。2017年全球公平贸易销售额达到84.9亿欧元,通过2400销售商销售的30000种产品。在32个国家成立了公平贸易组织。为了管理这个庞大的贸易体系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平贸易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公平贸易还支持生产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即合作社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不仅体现在二级、三级组织与其下属成员组织之间的合作,还包括公平贸易生产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公平贸易为生产者组织建立了一个联系紧密的网络,以促进各国、各地区生产者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为此,公平贸易每年都会开展多种多样的能力建设活动,如要求技术专家讲解有机生产技术、环境保护技术、气候智慧型农业等,也开展活动倡导合作社的民主治理,宣传合作社基本原则,呼吁生产者组织向小生产者赋权,让他们更好地掌控自己的生产、生活和未来。这些活动都有助于促进合作社改善治理。
1.尼加拉瓜的SOPPEXCCA咖啡合作社。该合作社依靠同一个管理团队,从一个破产公司重组为一个合作社,逐渐还清全部债务、最终实现盈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重组后,SOPPEXCCA做出了符合合作社基本原则及公平贸易标准的制度安排,将合作社成员的利益作为合作社的核心,采取民主的决策,确保合作社的决策符合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因此,尽管依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理事会成员的能力不足),但SOPPEXCCA获得了发展。但SOPPEXCCA虽然是一个个例,但是它也凸显了合作社治理对于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作用,并说明了公平贸易对改善合作社治理的积极意义(Utting,2009)。
2.泰国象山咖啡合作社。象山位于泰国北部著名的金三角地区。这里山峦重叠,虽然土地肥沃,但是可耕地少,交通也十分不便。当地的咖啡种植者们——阿卡人——由于是外来民族,在社会上一直处于被孤立、被边缘化的状态,过着极端贫困的日子,而且泰国政府不承认他们为国民,不向他们提供医疗和教育服务。从20世纪初开始,阿卡人靠种植罂粟勉强维持自给自足的生活,但是,他们也因此饱受毒品所带来的战争、武装冲突。这个地区也逐渐成为臭名昭著的金三角地区。
20世纪80年代初,在联合国的帮助下,泰国王室决定在泰国彻底结束鸦片贸易,引进农作物来替代罂粟,例如,茶、咖啡、玉米。居住在象山的阿卡人得到了优质的Arabica咖啡苗、茶以及其他一些作物,但是由于阿卡人都是独立生产经营,没有销售经验,再加上与世隔绝,只会说自己的语言,很难与外界沟通,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因此得到好转。
转机出现在他们成立合作社以后——他们受到一个了解公平贸易的有情怀的咖啡商人的影响,最终决定团结起来成立一个独立的咖啡合作社。自从成立合作社以后,阿卡人一直坚持公平贸易提倡的成员所有、服务成员、成员民主治理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治理,发展生产经营,让社员真正获益。如今,象山咖啡合作社已经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象山牌咖啡豆已经名列全球前十名之内。阿卡人的生活一天比一天好过了,他们所取得的成就也得到了认可和赞扬,泰国的政府官员称赞阿卡族是其他山地部落的榜样。阿卡人成功实现了他们的最终目标:让山地部落作为有生产能力的、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而被接受、被认可。
五、公平贸易对我国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作用
(一)公平贸易在我国的发展
进入21世纪后,公平贸易在我国得到稳健发展,令小生产者(小农户们)获益(如更好的价格、更稳定的销售渠道、用返款支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据课题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小生产者组织,即合作社的治理也得到改进。在此对我国典型的公平贸易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进行案例分析。
1.大鄣山有机茶农协会。大鄣山有机茶农协会2001年顺利通过了公平贸易生产者组织认证,是我国第一家通过公平贸易认证的生产者组织。
按照公平贸易的规定,在其出售公平贸易绿茶的收入中,要按照0.5—1欧元/公斤的标准向其返款,而且返款全部直接汇入协会账户,由协会按照公平贸易规定的用途和方法使用。随着大鄣山有机茶销量不断上升,公平贸易返款也成正比例增加,现在协会每年获得的公平贸易返款资金超过了100万元。协会一直严格遵守公平贸易返款的使用原则,通过代表大会民主决定使用返款的用途。按照公平贸易的规定,返款可以被用于促进茶农改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产量,如按有机农业生产操作模式进行田间管理、采取气候智慧型种植技术,从源头抓好茶叶质量安全,或改善茶农及当地社区的生活条件,为当地创造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在决定如何使用返款时,所有代表都要根据所在分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计划和项目,经过充分地讨论之后,民主表决做出决定,并向会员公布。对于当地茶农来说,最担心的问题不是温饱,而是子女的教育问题。所以,协会将大部分返款投入到茶农子女的教育上:由于协会的支持,当地女童也有机会上学接受正规教育;协会还设立了奖学金,对每个考上大学的茶农子弟,奖励1000元奖学金,对进入重点中学的茶农子弟,奖励600元。2004年,协会投资20万元返款为大鄣山中学(初中)建了一栋综合楼,综合楼主要用于照顾农村子弟,为他们(特别是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协会还出资20万元给浙源中心小学兴建了宿舍。
除此之外,协会还开展了针对会员的小额信贷计划,解决他们的融资难问题;组织岗位培训提高茶叶的品质;对有需要的茶农提供支持,帮助他们添置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开展各种有机耕作方法的培训;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新建3个初级加工厂。协会还利用返款改善协会工人的福利待遇,提高工资水平。
2.兴城正民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城正民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其目标是组织花生的生产和销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为成员提供培训及相关咨询服务。
兴城是中国东北部地区的重要花生产地。成员的土地面积平均每户10公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当地很多农民到城市里去打工,不再务农,所以成员的土地一部分是其自己拥有的,另一部分则是其向亲戚或邻居租的。
当地经常采取玉米和花生轮种。年产量大约600吨。成员可以通过使用小型拖拉机、利用邻居的帮助(交换劳动力)管理土地。他们利用机械进行土地整理和收获。每户都有一个花生收割机,他们将收获后的花生晒干、人工脱壳后加以储存。合作社向成员收购花生或花生米。最终的加工由出口商负责。
目前,合作社有6名工作人员,负责生产、销售、财务和行政管理。在公平贸易认证的第一年,合作社的公平贸易返款就达到了5万美元。由于合作社所在地区近年来经历了严重的干旱,成员大会决定修建一个蓄水池解决缺水问题。
3.云南思茅昌盛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2013年,为帮助当地种植咖啡的小农户脱贫增收,在普洱市政府的支持下,当地11家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北归公司共同组成普洱市咖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公司龙头带动的方式拉动当地咖农的咖啡销售。思茅昌盛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就是联合社的成员之一。在联合社的带领下,2015年思茅昌盛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了公平贸易认证。
合作社现共有社员64户,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18户。在加入了国际公平贸易体系后,合作社的公平贸易产品出口额逐年增长,贸易返还款也越来越多。2017—2018年度,合作社卖出138.6吨公平贸易咖啡豆,共获得了约26万元的返还款。
在使用返还款方面,合作社严格遵守公平贸易的要求,执行全体成员充分、民主讨论后做出的决定。每次收到返还款后,合作社都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共同商议返还款的用处。“一年至少开三次全体社员大会。社员都非常积极,几乎很少有人缺席。”合作社理事长邓家昌说,“经全体社员商定,我们把返还款的25%用于合作社生产,提高产品质量;75%用于社区公益事业,已经修了8.3公里的砂石路,陆续资助了1个大学生和4个小学生,还帮助贫困户购买了生产资料。”
4.沂水兴业花生专业协会。沂水兴业花生专业协会于2008年作为一个专业合作社成立,社员来自4个村。花生是所有社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占他们全部收入的80%。除了花生以外,其他收入来源包括畜牧(山羊、猪、鸡)玉米和白薯。很多农户利用小型拖拉机平整土地,但是大多数农田工作是靠人力完成的,如耕种和收获。雇佣工人是不现实的。农户可以依靠家人及邻居(交换劳动力)管理自己的土地。平均产量为每公顷5吨。
目前,协会还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主要是为社员和买家提供服务。协会负责组织和记录销售情况,农民直接将晒干的花生卖给出口商,出口商负责组织将花生运到仓库,在自己的加工厂加工。
由于可以卖出更好的价钱,社员们对公平贸易很满意。而且,他们用返还款购买有机肥、花生种苗,并聘请了一个会计。社员们希望公平贸易能为他们带来更多更好的机会,获得更多返还款用于自己社区的发展。
5.北京老栗树聚源德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地处怀柔区渤海镇,现共有900户栗农,以生产、销售板栗为主。
2010年,合作社取得了外贸出口权,2017年作为试点合作社在北京农联的支持下顺利通过了公平贸易认证。在加入公平贸易之后,合作社积极参加公平贸易组织的各种活动,如公平贸易培训、展销会等,向其他公平贸易合作社取经。
老栗树合作社的负责人李思鹏说:“加入公平贸易将为栗农增收再创一条新路。当前,国内板栗的收购价并不稳定,忽高忽低。合作社成立后,不仅栗农收入有了一定保障,我们还不断提升板栗质量、打造品牌。现在加入公平贸易,除了想增加订单、为栗农创收外,我们还想将中国板栗品牌擦亮打响,让优质的燕山板栗在国际市场获得更多认可。”
(二)北京市发展公平贸易规范合作社主要成效
公平贸易是一种市场化的精准扶贫模式。它是通过给予贫困农户更公平的价格,帮助他们建立稳定的市场渠道,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使他们获得更公平的发展机会,达到贫困地区农户可持续增收的目标。公平贸易通过市场的方式给予低收入农户帮助,以“造血”代替“输血”,让农民享有农业全产业链的价值分配,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新机制。
2016—2017年,北京市农研中心开展了北京市发展公平贸易促进农民增收试点工作。2016年以来,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发展公平贸易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课题组以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为主体,按照公平贸易原则,选择北京市门头沟、密云、怀柔、房山、通州等地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试点单位,联合北京市符合条件的有关合作社、商超、互联网公司等多元社会主体,通过传理念、搭平台、定标准、拓市场、促提升等方式,大力探索以公平贸易理念和市场机制帮扶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的新路径。
试点工作显示,公平贸易不仅是通过构建更加公平的贸易条件帮助贫困群体有尊严地脱贫,而且对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具有很好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公平贸易推动合作社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平贸易原则要求所有的公平贸易返还款必须由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共同商议决定如何使用,返还款使用的范围必须是增强社员能力、社区发展、教育医疗等,社员利益得到保障和充分体现。公平贸易原则返还款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是经营发展,改善小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二是培训和能力建设;三是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如公共事业服务的改善(如用水、卫生等)、学校和教育项目;四是支持公共健康项目,支持社会福利的其他方面(如重病、单亲母亲等);五是支持环境保护的发展;六是应对经济危机和自然灾害。北京市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试点工作组赴江西调研了解到,江西省婺源县溪头乡茶农协会于2007年获得公平贸易认证,并加入了世界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11年来,婺源县溪头乡茶农协会返款金额500万元左右,这些返款按照公平贸易标签组织的要求,全部用于生产者所在地,帮助溪头乡茶农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一是溪头乡茶农协会投资新建一所小学,并为当地的贫困学生提供支持,对每个考上大学的茶农子弟,奖励1000元奖学金。目前协会已经扶持了160多名茶农子女上大学。二是协会为社员提供医疗保险,并支付社员的急诊费用。看望患大病的茶农及家属,给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三是根据茶农的共同协商决定,帮助当地的茶农新建了一座建筑面积为3000多平方米的茶叶初制加工厂房,购买了新的机器设备,还修缮了6座茶叶初制加工厂。四是改善交通条件,帮助边远山区修路、安装路灯。五是向茶农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茶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2.公平贸易倒逼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水平。国际公平贸易组织对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等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要通过国际公平贸易认证必须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并保护敏感商业秘密。北京布韵传奇手工编织专业合作社是第一批参与北京市发展农民合作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试点的合作社,该合作社是市级示范社,成立于2013年,以传统手工布艺的传授、制作、销售为主业,带动了门头沟区3个镇10余个村近400人弹性就业和居家就业,其中下清水村低收入农户达到83户。2016年,该合作社通过参与公平贸易试点,在北京农联公益市集公平贸易专区、门头沟公益市集等多个平台销售手工艺品,不仅拓宽了渠道也增加了低收入农户的收入,一年来,合作社产品销量大幅提升,同比2015年增加了20%以上。截至2016年年底,合作社通过培训带动弹性就业人数从2014年底的245人增加到了396人,就业农民每天的收入能够达到35—50元,年收入能达到5000元至9000元。2017年,试点工作组帮助该合作社进行了国际公平贸易认证。北京布韵传奇手工编织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慧芳表示,在参与国际公平贸易认证的过程中,真正提升了合作社财务规范化、运行规范化,并且还主动提出要按照公平贸易的标准提高手工材料的环保性和安全性。因此,国际公平贸易是用市场倒逼合作社对其财务公开、管理规范。
3.公平贸易有助于提升合作社的人才吸附力。公平贸易模式是一种用贸易的方式开展造血式的扶贫,让贫困农户有尊严地脱贫,是一项非常温暖的事业。在参与国际公平贸易的过程中,参与者都有很高的社会价值获得感,并且能够与国际直接接轨,公平贸易组织为获得认证的小农户专业合作社提供免费的国内外培训、参加公平贸易国际展会、合作社专家上门指导等,大幅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拓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视野,对于高端人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北京市聚源德老栗树板栗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北京京纯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参与了北京市发展公平贸易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试点,在试点工作组的支持下开展了国际公平贸易认证工作,11月这两家合作社顺利通过了国际公平贸易认证。直接负责的两位工作人员李丽娜和杨丽鹤都是80后的新农人,都是本科学历,她们都表示做这件事情很自豪、很有成就感。特别是聚源德老栗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申请公平贸易板栗认证时,国际公平贸易组织还没有板栗这个产品的认证标准,在试点工作组的努力下,推动国际公平贸易组织以怀柔板栗为参照制定了板栗公平贸易标准。这让参加公平贸易认证的李丽娜更是感觉自己在做一件非常有价值的事情,这个认证过程中有专业人士指导,她个人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六、北京市发展公平贸易参加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建议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必须给农户成员带来切实的利益,否则农户不会在乎合作社是否遵守合作社的根本原则。但是,为了实现利益并被大多数农户分享,需要制定政策和机构框架执行这些政策。
合作社与投资者控制的公司具有本质区别:合作社是成员所有、由成员控制、成员受益的经济组织,采取一人一票的民主控制制度,收益按成员的交易量(额)分配。这些本质特点决定了合作社的特殊属性,具体到我国的实践就是决定了农民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这也就构成了国家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基础。
目前,合作社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稳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规范合作社的治理。合作社发展与规范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发展离不开规范,规范也离不开发展。只有按照“发展中注重规范,规范中鼓励发展”的要求去做,才能实现发展与规范共促共长。
随着《合作社法》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许多地方都成立了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例如,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简称“北京农联”)于2014年3月成立,由郊区200余家合作社共同发起组建,覆盖北京10个远郊区县,其宗旨是按照“农民自治,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为全体合作社成员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促进北京市农民合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北京农联主要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市场营销平台、投融资平台、农资服务平台和交流合作服务平台这5个平台来做具体的资源整合的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在北京市农研中心开展的公平贸易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试点工作中,推动北京农联与国际公平贸易亚太区联盟进行技术合作,借鉴了国际公平贸易的良好做法,成立了京合公平贸易联盟,在北京推动让消费者和生产者双赢的贸易方式。凡支持或认同公平贸易理念(即通过更加公平的贸易条件消除贫困),关注处于弱势的小农户生产者利益的,自愿加入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批发零售业界实体、媒体和相关支持服务机构,经过申请,通过审核,都可以成为会员。这对于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可以起到重要作用。课题组认为,公平贸易的经验对北京市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合作社及其联社必须能够为农户成员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合作社有主动实践、良好治理的巨大内在动力。合作社之所以加入公平贸易体系就是为了进入公平贸易市场、享受公平贸易最低限价带来的价格保护以及可观的公平贸易返款。如果合作社不采取行动达到公平贸易规定的治理标准,那么它们就面临因失去公平贸易认证、无法获得这些利益的风险。对于公平贸易销售额所占比重较高的合作社来说,这一风险是尤其巨大的,而且很可能是其无法承受的。因此,公平贸易合作社有动力主动采取行动完善治理,达到公平贸易的要求。
第二,公平贸易的做法不会导致市场扭曲。与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和引导不同,公平贸易没有为合作社提供任何额外的资金、物质,甚至市场支持。相反,公平贸易让合作社自己决定是否要加入公平贸易体系、自觉认清加入体系的重要性、继而主动采取公平贸易期望合作社采取的行动。由于没有额外的物质支持,因此,公平贸易的做法不会影响资源配置,导致市场扭曲,是更加可持续的。
第三,公平贸易制定了关于合作社治理的标准,这些标准为合作社的治理不仅提出了最低要求(公平贸易标准),而且还利用打分系统让合作社知道了其应努力的方向。例如,对于标准4.2.1,合作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是:采取民主的治理结构,成立全体成员大会,在章程中规定其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成员具有平等的投票权;而合作社努力的方向是除了达到最低要求外,合作社的全体成员大会要非常积极履行其职责,参与合作社的重要事项(例如,大会要有充分的时间讨论重大事项)。因此,公平贸易标准不仅指明合作社治理的最低目标,还明确了治理的长期发展目标。
第四,公平贸易还制造机会让合作社逐渐了解、采取良好治理实践,而且通过深入的年度审计来检查合作社的治理情况。例如,公平贸易返款的使用对合作社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逐渐改善治理的机会。公平贸易要求由成员民主决定公平贸易返款的使用,并且要将返款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课题组了解到,很多刚刚加入公平贸易的合作社一开始对此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往往由理事会来决定返款的使用。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员发现很多问题,如返款使用的记录不完整或与计划用途不相符。例如,某合作社计划将返款直接返回给成员,但是却无法提供付款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成员的收条等。审计员将发现的问题对合作社进行逐一解释说明,建议合作社如何按照公平贸易的要求加以纠正,并给合作社留出一定时间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改正。从这个角度看,公平贸易审计也是一个对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对于合作社及其成员来说都是一个能力建设的过程。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并由独立的第三方实施,从而促进完善合作社的治理,使大多数农户成员能够参与决策,让小农户成员能实实在在地获益。
第五,公平贸易的做法是更加可持续的。一方面,公平贸易采取的是基于市场的途径,由于可以见到的实际经济利益的刺激,合作社有动力主动采取行动,向着公平贸易期望的方向完善治理,而不需要以任何额外的物质支持为前提。另一方面,治理的完善将促进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使其更好地为成员服务,并吸引更多的成员加入。另外,公平贸易合作社的退出机制是完善的,无法达到标准的合作社会被警告,直至取消资格,并在系统中明确标出。而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销程序比较繁复,这也导致了大量空壳社的存在。
总之,我国可以借鉴公平贸易的经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合作社规范治理和经营的标准,将规范发展与对成员合作社的各种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促使成员自觉遵守标准,逐渐完善治理,实现规范发展,更好地支持农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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