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定位实施主体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重视乡村集体经济,把集体经济组织称为农民进入市场的“龙头”,并指出要在指导思想的高度重视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北京市作为中国超大城市,2017年人均GDP已接近2万美元,“十二五”以来城镇化率长期维持在86%—86.5%的区间以内,标志着北京市地区已经先行达到发达国家标准,并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发展阶段。北京市郊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体现首都发展阶段所赋予的新特点,重视发挥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北京市农村集体账面资产规模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含集体土地资源在内的总资产估值10万亿元,是京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天然主体,发挥着“火车头”的作用。近年来,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呈现出“双重升级”的新趋势新特征:产业结构由“瓦片经济”向现代服务业升级;经济体制由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向乡镇统筹下的复合型体制升级。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面临着缺乏市场主体地位、缺乏规范化管理、地区差距固化等突出问题。作为超大城市郊区特点的乡村振兴,要在党建、产业、体制、人才、文化、规划等诸方面对壮大乡村集体经济进行顶层谋划,让农民依托集体经济有组织地完成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与阶段性判断:“一主两升”
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基本类型,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基本经济制度,集体经济是一种与国有经济并行的独立的经济形态,具有社区性、合作性、综合性、稳定性等典型特征。通过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十二五”以来郊区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变化的现实观察,可以发现京郊集体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动趋势和阶段性特征,为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政策和具体措施提供逻辑起点和基本支撑。
(一)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
乡村集体资产总量增长迅猛。2017年,北京市共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945个、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195个,参与分配人口310.7万人。全市乡村集体资产总额为6879.6亿元,同比增长14.0%。其中,乡镇级集体资产总额2461.5亿元,占35.8%;村级集体资产总额为4418.1亿元,占64.2%。乡村集体净资产为2309.6亿元,同比增长8.4%;农民人均净资产达到7.4万元,同比增长8.3%。如图1所示,1978—2017年,集体资产总额增加了6868.2亿元,年均增长17.8%,分配人口人均总资产由294元增加到22.1万元,年均增长18.5%,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物质基础。
图1 改革开放以来郊区农村集体资产规模变化情况
集体经济产权主体功能日益突出。以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培育为例,家庭经营侧重生产环节、专业合作社侧重供销环节、农业企业侧重加工环节,而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资源整合的产权主体趋势明显。2017年北京市农研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卷调查显示,66.6%的被调查农户认为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利益最有保障,其次是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供销服务与带动农户优势突出,政府部门往往是外部性较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供给者,农户更适合作为生产主体。如图2所示。
图2 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功能分解示意图
在镇域集体建设用地统筹集约利用过程中,村集体为股东形成的土地联营公司也是产权主体,表明农业和非农业领域,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产权主体功能具有一般性。
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2011年以来,村级社会性负担没有明显下降,表明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特征仍较突出。2017年,北京市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性负担约18.5亿元[1],占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比重达到了11.2%,其中,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性负担比重为12.9%,村级为10.7%。此外,集体经济仍然是农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尽管集体经济占农村经济总收入比重从2010年的32.3%持续下降到2015年的19.3%,但集体经济带动参加分配劳动力就业人数仅从37.5万人下降到34.3万人,占当年(2015年)就业劳动力人数的20.0%。考虑到集体经济产业结构向服务业进一步转型,特别是公益性服务业,对于农民就业存在巨大的潜力。
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从财产性收入角度看,2017年,全市135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股份分红,占改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34.8%;股份分红总金额为48.7亿元,同比增长2.9%;131万农民股东参与分红,人均分红为3712.3元,同比增长7.5%。2011年以来,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股份分红总金额、人均分红不断增加,人均股份分红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保持在15%左右。
综上,集体经济在京郊农村地区资产规模迅速增长,是农民稳定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在京郊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二)集体经济产业结构演化进入地产经济向现代服务业升级阶段
2011—2017年,集体经济主营业务收入中农业、工业与建筑业和服务业(包括服务、餐饮、运输和其他)之间比例由1.3∶47.9∶50.8变为1.0∶30.2∶68.8,与全市产业结构中服务业比重扩大的趋势相一致,表明集体经济正在融入首都城市经济体系。
图3 2011—2017年以来北京市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产业结构变化趋势
集体经济产业结构总体上契合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并呈现出相应的经济体制结构形态。新中国成立以来,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历史阶段:一是以粮为纲的农业经济阶段,主要是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为支撑,按照“以粮为纲”的总方针,大规模建设农田水利,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增加了粮食产量,基本解决了吃饭问题,支持了国家工业化建设,促进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以乡镇企业为主导的农村工业化阶段,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21世纪以来,以工业大院建设为代表的地产经济为主的农村城镇化阶段,随着大城市产业和功能向农村腹地扩散,以地产经济为核心的租赁业得到快速发展。经营土地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四是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应对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现实要求,集体经济产业结构要从以地产经济为代表的一般竞争性产业向以高端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转变,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创意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医疗保健养老服务、以观光休闲旅游为主的都市服务型农业,包括平原造林、山区生态养护为主的生态环境服务及竞争性较弱的基础设施维护的公共服务业,郊区产业经济发展全方位地为首都提供保障和服务。
从北京全市角度来看,产业的空间布局日趋专业化,与首都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日益契合,基本完成向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转型:中心城区以金融、零售等高端服务业为主;城市功能拓展区主要聚集信息、科技、租赁商务、批发零售等;城市发展新区以制造业、租赁商服等为主;生态涵养区主要向都市型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方向发展。2000年以来,金融业、信息传输业、科技服务业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上升。总体上看,北京市工业比重下降趋缓,农业、工业与建筑业、服务业的比例结构调整逐步趋于稳定状态,服务业内部也趋于稳定状态。
图4 2000—2017年北京市产业结构变化
(三)集体经济由双层经营体制向“两级所有,多层经营”的复合型体制升级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演变方向,主要有家庭经营主导、工商资本主导和集体经济主导三种基本体制类型。据北京市农经办2014年全市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普查,家庭经营主导类型占经营农地比例的59.7%;工商资本经营主导类型占19.2%;集体经营主导类型占13.7%。其中,集体经营的平均规模达到了152.7亩,企业租赁经营67.8亩,专业合作社经营41.6亩。总体上呈现为“户自为战、村自为战”的发展格局,亟待完成三个突破:一是由“户自为战”的家庭承包经营向“村社一体,产权清晰”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二是由“村自为战”向乡镇统筹转型;三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切蛋糕”(理顺产权关系)的所有制改革进入“做大蛋糕”(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阶段,实质是完成集体经济进入市场的最后一步。2015年以来,针对集体经济登陆新三板受阻的问题,北京市农经办牵头启动东升镇博展股份社(东升科技园)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目前,以大兴区为代表的联营公司随着集体土地直接入市,集体资产快速增加,联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也亟待加快。
二、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难题:“两缺一分”
近年来,中央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政策密集颁布。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制度支撑,与村民自治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提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总体思路。2017年年初,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属于特别法人。”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集体经济,并在2018年1月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但是,由于长期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上的历史欠账,集体经济仍然面临着市场认可度低、资产经营效益低、地区结构性分化等突出问题。2013年以来,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降。2011年以来,北京市集体经济的资产负债率均在61%以上,2017年达到了66.4%,远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55.5%)和北京市企业资产负债率(44.6%)。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缺乏法律地位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政府职能部门在法规、政策等方面,对集体经济关注支持不够,政策之间缺乏有效配套,集体经济组织市场认可度低。
一是特殊法人地位缺乏实现路径,市场认可度低。现有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都是由原来的农工商公司转制而来,多数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缺乏融资能力,也很难以正常市场主体身份签订合约。
二是税收政策不完善。原集体经济组织出于避税考虑,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资产划转,多数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新股份社股东与股份社资产分离错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分红还面临着红利税过高的问题。土地补偿款收益面临是否纳税的模糊地带。
三是规划国土方面,拆除腾退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缺乏规划支撑,项目难以立项而大量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
四是金融支持方面,至今没有专门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五是投资方面,农村巨额的土地补偿款不能进入市场,大致以10%的速度贬值,相当于年年向社会缴纳“通货膨胀税”和“铸币税”。基层同志说:“看着真心疼!”
六是经管部门作为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职能弱化、队伍老化,经管队伍体系不完善。
(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缺乏规范
一是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与镇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之间职责不清晰,所有者缺位,易产生“被越位”问题。如从集体资产经营方面看,法人决策权受到多重制约,一些村股份合作社超过10万元或5000平方米的投资项目都要由乡镇党委政府决策。
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两种组织形式不分,社与公司性质混淆。在乡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简单地将社变为公司,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设计上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
三是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职业经理人、专业化管理人员等高端人才要素吸引力不足,工作队伍年龄偏大。村支部书记、村集体经济主要管理人员待遇偏低,缺乏有效的激励手段。
四是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需要在加强集体资产外部监管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管,为集体经济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五是从集体建设用地跨村联营方面看,作为联营公司股东的村集体,在联营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缺乏权利体现。
(三)集体经济呈现结构性分化态势
京郊集体经济发展的农村地区内部差距已经基本固化,极化特征突出。(www.xing528.com)
一是集体经济薄弱村数量持续增加。2017年,北京市资不抵债村集体有395个,占村集体总数的10%,较2016年增加9个;收不抵支村达到1983个,占总数的50.3%,较2016年增加了117个。
二是村域经济发展呈现等级固化特征。根据2006—2014年北京郊区40个村的调查发现,村经济总收入呈现“好”“中”“差”的跨期序列等级固化特征。演化概率矩阵显示,“好—好”概率为0.79、“中—中”概率为0.62、“差—差”概率为0.69。这表明“村自为战”格局下村庄发展的空间已经十分有限了。这对于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城镇化以及扶贫工作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三是地区发展差异突出。从集体净资产分布上看,城乡结合部占全市比重为59.1%,平原地区为31.3%,山区为9.5%,地区间集体净资产总量差距进一步拉大。
三、以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为基础,实施特大城市郊区乡村振兴战略
探索首都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需要立足北京郊区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乡村两级组织体制较完整的优势特征,顶层设计京郊集体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凝聚群众“一把米”的重要作用,打造京郊乡村振兴的“发动机”。
(一)加强党对集体经济的坚强领导
要增强各级党委对发展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以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社区性、综合性、稳定性,是一类特殊法人,是农村地区组织化程度最高的经济组织,是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和福利最大化的组织载体和龙头,是任何其他经济组织所不能取代的。要坚定和弘扬“农为党本”“党管农村”的执政理念和优良传统,树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信心,牢固树立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物质基础的坚定信念。进而在规划、国土、投融资、财政、税收等完善政策体系和政策机制方面,全方位支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出台《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在全国立法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北京市人大应借鉴广东省、浙江省经验,研究先行颁布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组织原则、经营体制、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利益分配等重大原则问题进行法律规范,提升经管部门登记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地位,让集体经济在税收优惠、融资等领域享有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同等的法律保护。
出台《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意见》。重点在集体产业立项、规划手续、税收征缴、房产登记、消防审查等领域明确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借鉴浙江省的经验,按照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或50万的标准,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壮大集体经济,解决低收入户稳定增收的问题。
(二)完善市、区、镇三级政府统筹体制
市级统筹。核心是加强宏观规划指导和引导,为集体经济预留发展空间。一是明确全市总体规划与功能分区定位,制定相应的差异化的考核机制;二是优化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促进集体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大土地流转、规划指标、金融信贷等重大改革政策的制定与指导力度,提纲挈领,推进改革;四是财政转移支付向集体经济倾斜,以集体经济为杠杆转化低收入户、低收入村;五是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分批次推进整建制转居,提升农民社保水平;六是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向郊区的延伸。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绿化、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维护项目。
区级统筹。核心是要扩大区级权责,形成区级主导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一是统筹全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和产业布局,明确重点镇、一般镇和主导产业。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等远郊山区多数未经历充分工业化,村庄“宜稳不宜并”,更多布局新农村社区,实施配套提升或就地整体改造;在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等二道绿隔和远郊平原地区,要鼓励农民集中上楼,积极探索城镇化社区发展。二是推广海淀区农资委、朝阳区集体产业专项基金、大兴区区级统筹过程中所形成的成熟的经验做法,发挥集体经济的组织和监管职能。在条件成熟地区试点成立由区农委、区经管为主要构成的区级农资委,作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同级机构,健全区级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集体资产经营水平。在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镇域发展权益的区级平衡;专项基金负责农村改造发展项目资金融资抵押等事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主要负责集体土地股权交易、集体土地流转、指标置换等。
乡镇统筹。就政府层面而言,乡镇统筹主要是指乡镇党委重大决策和乡镇政府的专业化管理。乡镇党委主要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如大额资金投资、重要人事任免等。乡镇政府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工作,为乡联社或联营公司提供工作计划统筹、政策资源集成、规划布局调整、相关标准设定、基础设施投资和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乡镇通过组建镇农资委,将决策和管理两项职能合二为一。具体任务主要有镇域集体产业布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整理置换、农用地的流转、现代农业的产业规划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集成、人口向城镇的集中、社会资本的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村庄的整治与迁并等事业的发展、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试点探索“村地乡管区统筹”的体制机制,实现土地利用的集中管控。
(三)加快集体产业结构升级
做好对集体经济产业升级的指导服务。要从宏观产业布局和不同区位功能的高度,指导集体经济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加快低端产业退出后的集体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按照“两类园区”的思路,优化空间与产业布局。核心是要明确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工协作。一是在镇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软件、通信、设计等高科技类、金融或高端制造类产业园区,生成具备产业与功能集聚能力的小城镇内核;二是在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生活、生态多功能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打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家现代种业自主创新试验示范区四张牌。重点在镇域范围内探索农用地的跨村统筹利用,打造农业全产业链。
培育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一是以乡村集体经济为核心,培育新型农业产业组织体系,落实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占有和规划权、土地发包和调整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二是修改完善《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信托、理财等多种方式,探索土地征占补偿金资本化经营的新路径,并建立健全与市场风险相应的容错机制,培育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三是围绕产业园区、重点产业功能区配建集体租赁住房。鼓励联村联营建设租赁房,统筹好农民上楼、市民需求、城乡生态环境等多个因素。四是养老、卫生、环保、绿化等竞争性较弱的社区公益性事业主要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揽。
(四)加快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结构升级
通过村集体联营联建形成乡级产权主体,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集体积累实力强的乡镇侧重在资产型统筹,推进资金资产联合经营,大多数农村地区重点是进行资源型统筹,如工业大院整治需要跨村集中配置集约利用后的建设用地指标、山区地区重点要探索闲置农宅的资源整合开发等。从区镇层面上着眼,鼓励强弱联建、统筹发展,提升集体资产存量配置效率,整合资金资产资源要素。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实施空间统筹经营管理,明确统筹片区,集中优化配置集体土地资源;二是组建乡镇土地资源联社或联营公司,各村以集体土地入股,设立乡镇土地资源联社或联营公司,作为乡镇统筹工作实施平台;三是确定各村股权比例。按照各村人口、各地块所处区位、面积等要素,确定各村股权比例,并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
推进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建设。一是理顺股东与资产之间的产权对应关系,实现资产“归位”,最终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原则上董事长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担任,经理人由董事会通过市场聘任方式确定。同时,制定股权管理意见、股权流转实施细则等专项政策。二是落实和规范“社”一级的特殊法人地位及其法人治理结构。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由经管部门直接登记,获得进入市场的基本权利。既享有民事权利的资质,又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确保“社”一级坚持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并实施民主管理,一人一票。主要以改制后的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乡级土地联营公司为重点,从党的领导、经管部门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三个层面,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其重点是集体资产经营,优化资产结构,加快“资本化管理”。三是明确“社”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控股或参股办企业,也可以采取专业合作社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四是完善公司层面的法人治理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下属总公司、专业公司和市场化公司等三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其重点是融入市场经济,如股权开放式管理、扩大法人决策权、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人、稳步探索管理人员持股激励机制、监事会体制改革等。
要处理好乡村两级党政社企之间的关系,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按照责权利匹配的原则,协调好镇党委、镇政府与乡级农工商公司或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党组织负总责,是领导主体;集体经济抓经济,是产权主体;镇政府是服务与监管主体,村委会重点做好社区服务工作,是服务主体,做到各司其职,分工有序。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核心是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不能替代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决策。
(五)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
加强经管队伍和工作体系建设。针对农村经管队伍已经被严重弱化、人员缺编制、职能不明确的诸多问题,亟须充实队伍,明确职责,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使之能够发挥对集体经济履行行政管理和指导服务的职能。经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认真研究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类问题,从政策、法规、财务、管理、金融、信息等方面为集体经济提供服务。健全经管队伍和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镇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制定集体经济带头人培训规划。立足北京市乡村振兴实施的总体规划,制定集体经济人才培养专项规划。通过统一组织授课、实地参观考察、专题解剖研讨、选好培训对象、鼓励老典型传帮带、从机关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大规模培训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干部,既要大公无私,又要有经营头脑,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
创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事管理规程。改革传统的村干部工资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方式,比照公务员体制,更改为等级支付体制。根据村集体经济经营效益和规模,划分为若干等级和级次,对照执行不同的工资津贴标准。鼓励镇级干部优先由村级干部中提拔产生。
(六)弘扬集体主义价值观,培育集体主义文化场
加大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宣传。发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弘扬集体经济互助合作的文化精神,对农民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引导。
对村民形成集体经济文化场的约束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让以集体主义为特征的优秀思想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在农村内部形成大公无私的文化氛围和主流思想意识,用好的乡风聚人聚心聚气。
夯实乡镇统筹、抱团发展的文化基础。通过集体主义观念的教育和影响,让农民抛弃“小富即安”“一亩三分地”的思维方式,顺应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产权社会化的客观趋势要求,推进跨村联营、均衡发展。
(七)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城镇化社区和新农村社区改造,彻底完成农村社会结构转型
城镇化社区改造。对镇中心规划区内的村庄进行城镇化改造,建设农民保障房,推进农民集中上楼。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区的城镇化建设水平。打造绿色智慧、宜居宜业的特色小城镇。
新农村社区改造。按照彻底重建、保留改造和环境整治三种类型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尽量维持“一户一宅”的庭院式格局,保留传统农耕文化的历史文脉,同时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配套,使农民的住宅由一般的居住功能扩展至乡村旅社的经营服务功能。
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利用村民自治机制降低土地整理成本,进而作为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与社会资本合作,有效整合资源要素,完成两类社区的改造。从而跨越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课题负责人:熊文武
课题主持人:陈雪原、李理
课题组成员:孙梦洁、王洪雨、虞贞桢、郄蕙、李尧、王蕾、尤颖洁、阎建苹、刘鑫、孙临琳、张宇、王伟男、韩莹、李德先,等
执笔人:陈雪原、王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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