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公司简介
恒通科技全称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31日在北京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园林景观材料等环保建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组装。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到2018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4,591万元。2018年业务收入构成情况为:集成房屋占比76.56%,再生资源占比12.42%,建筑结构材料占比6.27%,墙体材料占比3.19%,建筑功能材料占比0.64%,其他占比0.92%。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志强,持股比例为40.83%。
公司于2015年3月上市。2013年、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分别达到18.76%和16.80%,2015年收入增长下降到8.5%,2012年到2014年的净利润均在6,000万元以上,但2015年下降到4,313万元,存在上市后即业绩变脸的问题。
2.恒通科技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变更
1)变更过程
在公司2016年的年度报告中提出,公司在评估应收账款状况的基础上,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方向是细化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分类,由原来的五档分类增加到七档分类,相应的报告原文详见如下摘抄。
以下报告原文摘自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第六点: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摘录)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业务范围、业务模式的变化,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结合应收款项的构成、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实际坏账发生情况,对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进行了充分评估,进一步细化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经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应收款项“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各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年会计估计变更对2016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718.27万元。
坏账准备计提变化前后的标准详见表9-7。从表中可见,政策变化的内容主要是将原来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分为两档:半年以内和半年到一年的,对于前者计提1%的坏账准备,对于后者则维持不变;增加5年以上应收账款档次,计提100%坏账准备;而4~5年的、3~4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标准均显著降低,前者由原来的100%降到50%,后者由原来的50%降到30%。
表9-7 恒通科技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
2)政策变更对企业的影响
(1)对报表利润的影响。如同年报公告中所称,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16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718.27万元,即通过减少计提坏账准备引起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当年利润上升718.2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4.2%,为当期利润增长作出了显著贡献。
实际上,除了对政策变更当年产生影响,后续会计期间都将受到影响。笔者根据公司2016年报、2017半年报公布的应收账款余额数据,分别按原计提标准与新计提标准计算坏账准备余额,进而推算对报表盈利的影响,计算结果详见表9-8。若按原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16年年报中将要多提取8,862,219元坏账准备,即资产减值要多于报表数8,862,219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净利润将比报表数减少6,646,664元。同理,2017年中报计提标准调整后少计提坏账准备9,771,098元,差额较上期末扩大-908,879元,这也是对当期报表利润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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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融资的影响,在本案例中具体指对配股融资金额存在潜在影响。公司在2017年4月10日发布了配股公告,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包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江苏宿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及补充流动资金。配股方案的公告摘录如下。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摘录)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94,68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58,404,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采用市价折扣法进行定价;
(2)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4)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17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了公司的配股方案,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8,404,000股新股。
2017年12月实际配股完成,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在册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发行价格为11.12元/股。
公司的本次配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对配股的一些条件规定,例如最近两年盈利、最近两年实施现金分红等。2016年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对配股的可能影响是配股定价方面,根据公司公告,公司采用“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进行定价。从实际配股价格来看,价格确定为42.77倍市盈率,即以2016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26元为基础(见表9-9),42.77倍市盈率的股价即为11.12元/每股。该比率符合公司在配股实施期间市盈率波动的区间范围(见图9-2),在2017年12月前后,公司PE的波动区间在接近41倍曲线的上方。如果剔除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利润影响,即按公司公告从2016年净利润中减除718.27万元,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减少0.037元,为0.223元,如果仍然按42.77倍市盈率计算,则配股价格为9.54元,募集资金减少9,241万元。
表9-9 恒通科技配股前的收益情况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
图9-2 恒通科技股价市盈率波动区间
数据来源:万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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