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和历年工业用地比重法两种方法预测工业用地。
1.工业用地现状情况
根据2015 年广西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全区工业用地总规模为679.60 平方公里,占全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25%。其中重点开发区工业用地规模达到446.44平方公里,占重点开发区城镇用地规模的25%;农产品主产区县区工业用地规模达到188.68 平方公里,占农产品主产区县区城镇用地规模的29%;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工业用地规模达到44.48 平方公里,占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城镇用地规模的20%。
重点开发区工业用地规模分别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2.37 倍和10.04倍。全区主体功能区各县区工业用地情况见表4-9-1、表4-9-2、表4-9-3。
●表4-9-1 2015年全区主体功能区各县区工业用地情况表(重点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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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2 2015年全区主体功能区各县区工作用地情况表(农产品主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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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3 2015年全区主体功能区各县区工作用地情况表(重点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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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2015年广西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成果。
从县区来看,工业用地规模大的县区主要为南宁市辖区、防城港市辖区、钦州市辖区、柳州市辖区和梧州市辖区,规模大于2000公顷。
规模大于1000公顷小于2000公顷的县区共17个,有北海市辖区、临桂区、贵港市辖区、玉林市辖区、百色市辖区、来宾市辖区、贺州市辖区和武鸣区8 个城区,横县、合浦县、北流市、平果县、藤县、桂平市、博白县、宜州市、扶绥县9个县市。
规模大于500 公顷小于1000 公顷的县区共19 个,分别为柳江区、鹿寨县、桂林市辖区、岑溪市、田阳县、河池市辖区、崇左市辖区、德保县、靖西市、隆安县、宾阳县、灵川县、永福县、荔浦县、浦北县、容县、陆川县、田东县和南丹县。
规模大于100公顷小于500公顷的县区共31个,分别为东兴市、灵山县、合山市、凭祥市、融水县、大化县、忻城县、天等县、灌阳县、恭城县、蒙山县、上思县、苍梧县、富川县、罗城县、环江县、柳城县、融安县、全州县、兴安县、平乐县、平南县、兴业县、隆林县、昭平县、钟山县、象州县、武宣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
规模小于100 公顷的县区共17 个,分别是上林县、马山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县、资源县、凌云县、乐业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阳朔县、那坡县、西林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田林县,以桂西地区较为集中。
从比例来看,工业用地规模为中等以下(小于1000 公顷)的县区较多,占77.53%,一定程度上表明广西各县区工业经济仍欠发达。详情见表4-10、图4-7。
●表4-10 广西各县区工业用地规模分级(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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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2015年广西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成果。
●图4-7 全区各县区当前工业用地规模比重示意图(2015年)
2.工业用地规模测算
本专题工业用地规模测算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基于单位工业增加值消耗建设用地降幅要求测算工业用地规模;二是按照前面章节测算得到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历年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进行测算。最后综合上述两种方法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取值。
方法一:基于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测算
(1)预测工业增加值
根据2005—2015 年广西各市县工业增加值变化情况,通过回归分析预测法测算89个县区2020年和2030年工业增加值目标。经汇总结果:2020年全区工业增加值将达到9617 亿元,略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 年全区工业增加值达到9100 亿元的目标”;2030 年全区工业增加值达到16 046亿元。见图4-8,表4-11-1、表4-11-2、表4-11-3。
●图4-8 2005—2015年广西历年工业增加值变化趋势图
●表4-11-1 全区各主体功能区县区工业增加值变化及预测情况表(重点开发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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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1-2 全区各主体功能区县区工业增加值变化及预测情况表(农产品主产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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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1-3 全区各主体功能区县区工业增加值变化及预测情况表(重点生态功能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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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
根据2009—2015 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变化情况可知,2009—2015 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由16.60 公顷/亿元下降到10.83 公顷/亿元,下降率为35%。“十三五”规划期间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参照《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20号)国家下发给广西的目标值,2020 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下降率取值20%;考虑到远期全区工业耗地量基本趋于稳定,2030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在2020年基础上下降率取值10%。见表4-12、表4-13-1、表4-13-2、表4-13-3,见图4-9。
●表4-12 2009—2015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变化情况表
注:由于广西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从2009 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后才有工业用地规模统计,因此本表格使用的是2009—2015年的数据。
●图4-9 2009—2015年广西历年工业产值耗地量变化趋势图
●表4-13-1 全区主体功能区各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预测情况统计表(重点开发区) 单位:公顷/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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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3-2 全区主体功能区各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预测情况统计表(农产品主产区) 单位:公顷/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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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3-3 全区主体功能区各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预测情况统计表(重点生态功能区) 单位:公顷/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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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于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测算工业用地规模
根据测算的目标年工业增加值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测算工业用地规模,具体公式如下:
2030 年工业用地规模=目标年工业增加值×目标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消耗建设用地规模
测算结果见表4-14-1、表4-14-2、表4-14-3。
●表4-14-1 全区各主体功能区工业用地预测情况(方法一)(重点开发区) 单位: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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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4-2 全区各主体功能区工业用地预测情况(方法一)(农产品主产区) 单位: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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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4-3 全区各主体功能区工业化用地预测情况(方法一)(重点生态功能区) 单位: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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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基于历年工业用地占城镇用地比重测算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测算
根据第四章第二节“以人定地”测算城镇用地结果可知,2020 年和2030 年全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 120.99 平方公里和3 984.68 平方公里。各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如表4-15-1、表4-15-2、表4-15-3所示。
●表4-15-1 全区各主体功能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测结果表(重点开发区) 单位: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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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5-2 全区各主体功能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测结果表(农产品主产区) 单位: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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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5-3 全区各主体功能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测结果表(重点生态功能区) 单位: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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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年工业用地占城镇用地比重分析
通过对历年广西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分析,2009—2015 年全区工业用地占城镇用地的比重略有起伏但是变化不大,基本保持在25%左右,因此本专题测算2020 年和2030 年工业用地规模时采用2009—2015 年6 年的工业用地占城镇用地比重平均值作为测算依据。见表4-16-1、表4-16-2、表4-16-3。
●表4-16-1 2009—2015年全区主体功能区县区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统计表(重点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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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6-2 2009—2015年全区主体功能区县区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统计表(农产品主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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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6-3 2009—2015年全区主体功能区县区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统计表(重点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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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于历年工业用地占城镇用地比重测算工业用地规模
根据历年人均定额法预测的城镇用地规模和历年工业用地占城镇用地规模比重计算,得到2030 年各主体功能区县区工业用地规模。具体情况见表4-17-1、表4-17-2、表4-17-3。
●表4-17-1 工业用地预测情况(方法二)(重点开发区)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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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7-2 工业用地预测情况(方法二)(农产品主产区)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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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7-3 工业用地预测情况(方法二)(重点生态功能区)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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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方法一测算结果(表4-14-1、表4-14-2、表4-14-3)和方法二测算结果(表4-17-1、表4-17-2、表4-17-3),各县区工业用地测算结果,考虑各县区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和要求,同时考虑部分县区人均城镇法测算的城镇用地无法囊括全部的工业用地的因素,选取工业用地规模预测之中的大值作为预测终值。
见表4-18-1、表4-18-2、表4-18-3。
●表4-18-1 工业用地预测情况(综合取值)(重点开发区)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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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8-2 工业用地预测情况(综合取值)(农产品主产区)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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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8-3 工业用地预测情况(综合取值)(重点生态功能区)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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