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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开发限制性评价的重要性与方法探析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土资源开发限制性因素综合评价结果经评价,全区基于国土资源开发限制性因子的不适宜开发面积为167 263.75平方公里,占国土资源面积的70.39%。

建设开发限制性评价的重要性与方法探析

1.国土资源开发单一限制性因素分析

国土资源开发限制性因素评价是区域国土开发风险评估的基础,限制因素包括地形坡度、优质耕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石漠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域等。

(1)地形和地貌因素

广西地形地貌总体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多平原少,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四周多山地、高原环绕,呈盆地状。盆地边缘多缺口,东北部、东南部沿江有大片谷地。丘陵连片集中,喀斯特地貌广泛分布。从整体上看,地形坡度较大,坡度为6 度以下的土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4.01%,而将近一半的国土面积地形坡度大于25 度,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7.11%。地形坡度大的区域主要集中在西部、西北部的岩溶山地丘陵地区和东北部的丘陵地区,其中25 度以上面积比例较高的有河池市、百色市、梧州市、贺州市和桂林市,分别占该市国土面积的65.73%、62.00%、55.98%、53.89%和52.77%。见图3-7。

●图3-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形坡度分级图

(2)地质灾害危险性因素

广西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与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各地均有分布,且灾情发生频率较高,平均每年各个月都有发生,尤其在汛期更为频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对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按照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全区处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土地面积有144 131.14 平方公里、中易发区面积66 322.13 平方公里、高易发区面积36 345.21 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8.40%、26.87%、14.73%,高易发区主要集中在柳州市融水县、梧州市岑溪市、贵港市平南县、贺州昭平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崇左市龙州县,每个市县的高易发区面积均超过1000平方公里。见图3-8。

●图3-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3)优质耕地保护因素

优质耕地保护对维护区域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广西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将地形坡度小于15度、耕地利用等别为10等以下、集中连片度高的耕地划分为优质耕地。

全区优质耕地面积为29 129.36 平方公里,占耕地面积的65.89%,主要分布在浔江平原、南流江三角洲平源、左江河谷、南宁盆地、郁江平原以及合浦平原等地,而西北岩溶山区和东部丘陵地区优质耕地相对较少,零星分布于山间谷中。北海市、桂林市、玉林市和钦州市优质耕地占该市耕地的比例较大,分别达到90.63%、89.08%、87.81%和80.20%。见图3-9。

●图3-9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耕地分布图

(4)重要生态保护区因素

重要生态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保护区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经济社会发展应与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保持一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目标,不得造成生态功能的改变,禁止建设与生态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全区重要生态保护区78个,其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16 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51 个,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3 个,县级生态功能保护区8 个,国土面积达17 831.35 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桂东北地区的海洋山、天平山一带,桂西北地区的都阳山青龙山一带以及桂西南地区的大明山、十万大山一带。见图3-10。

●图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生态保护区分布图

(5)重点保护水域因素(www.xing528.com)

广西河流、湖泊、水库等水面众多,据统计,全区水域面积达4 164.51平方公里,占广西国土总面积的1.75%。河流主要有红水河、黔江、漓江、浔江、郁江、柳江、左江、右江、南盘江、桂江等,水库主要有南宁市大王滩水库、横县西津水库、百色市右江区的澄碧河水库、百色水利枢纽库区、隆林各族自治县的天生桥水库、富川瑶族自治县龟石水库、巴马岩滩水库、合浦洪潮江水库、浦北小江水库等。见图3-11。

●图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河流湖泊等水域分布图

(6)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因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广西石漠化成因主要是受地形和地质条件的影响,石漠化区域地形主要为山地,受风化影响形成的土壤结构松散、保水率和抗蚀力差,在高温多雨的作用下容易沙粒化,在雨水冲刷下容易造成水土流失,陡坡地区则容易发生沟蚀崩岗,不适宜进行开发建设。

广西石漠化土地发育和分布的区域主要位于桂西和桂西北岩溶山地丘陵地区,是国家桂黔滇等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的核心区。据统计,全区石漠化面积约为14 72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6.19%。其中河池市、百色市和崇左市是广西石漠化防治重点区域。见图3-12。

●图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漠化区域分布图

2.国土资源开发限制性因素综合评价

(1)国土资源开发限制性因素综合评价思路和方法

在单要素评价基础之上,考虑多种限制性因素综合评价区域资源和环境本底,并划分资源环境限制性评价分区,以识别限制性要素的空间质性,确定不同区域所面临的主要限制性要素。

以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为底图,将上述6个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的单一限制性因子,采用GIS空间叠加分析、计算机辅助等技术,在空间上逐一划定各开发限制因子的限制区域空间范围和规模,得到全区不宜建设开发的主要区域分布格局。

(2)国土资源开发限制性因素综合评价结果

经评价,全区基于国土资源开发限制性因子的不适宜开发面积为167 263.75平方公里,占国土资源面积的70.39%。从数量上看,百色市、河池市和桂林市不适宜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分别达到27 954.01 平方公里、27 160.05 平方公里和18 786.12 平方公里;北海市和防城港市面积较小,分别只有1 158.40 平方公里和2 348.47平方公里。从比例上看,北海市、防城港市和钦州市等沿海城市受限制因素影响较低,不适宜建设面积占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仅有29.04%、37.64%和41.58%;河池市、来宾市和崇左市等地区受自然条件、资源要素等因素影响较大,不适宜建设面积占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81.13%、78.23%和78.05%。见图3-13。

●图3-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限制性综合评价图

根据限制性因子类型,全区国土资源开发限制主要分为三大区域,一是受地形地貌以及重要生态保护区等限制性因子影响的生态优先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桂西、桂东北地区,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十分重要;二是受石漠化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限制性因子影响的自然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桂北、桂东南地区,该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三是优质耕地分布集中的耕地优先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桂中、桂南平原地区,同时该区域也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开发与优质耕地保护的矛盾最为突出。见表3-1。

●表3-1 广西国土开发限制性因素分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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