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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类空间分类体系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三类空间分类体系的构建必须要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相衔接,即依据土地利用功能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适当归并,这样既能实现三类空间分类的全覆盖,又能保证国土空间规划与管理的连续性。

尼尔森等人认为,土地利用具有多功能性,不同用地之间的竞争则是不同功能与目标的博弈和冲突。由于任何的用地类型都既可能是单一功能,也可是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的任意组合。因此,在三生功能划分中既要突出土地的主体功能,又要兼顾次要功能,而地域主体功能则是两种乃至多种功能叠加后形成的新的综合功能。

土地功能是三类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将土地服务功能近似的土地利用空间划分为一个类型,通过将各类用地在空间上进行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减少各种功能用地之间及功能用地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降低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性,这是通过空间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出发点。要将土地利用方式相似的土地利用活动集中在同一个国土空间区域内,构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分类体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均等性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囿于资源的有限性和竞争性,土地的某一些功能可能会得到充分的挖掘与重视,而另一些功能可能会被忽视。因此,在划分三类空间时,需要不偏不倚地考虑土地利用现状以及潜在利用发挥功能的异质性。

2.独立性原则

考虑到空间用途管制的相对独立准则,同一类别的空间单元所表征的功能类别需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中有两层含义:一是功能相对清晰,可以进行明确的功能定位;二是根据功能定位,能较为清晰地区别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模式。

3.系统性原则(www.xing528.com)

土地是由自然要素及人类活动构成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该系统中的每一个子系统都可能构成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一个“分区”,并且子系统内的每一种土地利用类型对系统功能的发挥都具有不可或缺的影响。

4.继承性原则

三类空间分类研究是国土空间规划与管理的基础,国土空间规划与管理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用地类型上,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当前主要的用地分类体系。因此,三类空间分类体系的构建必须要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相衔接,即依据土地利用功能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适当归并,这样既能实现三类空间分类的全覆盖,又能保证国土空间规划与管理的连续性。

5.实用性原则

三类空间是一个孕育于土地利用管理实践的概念,如国土空间规划倡导划定三类空间开发管制界线,主体功能区划鼓励明确区域三类空间的功能分区,这一系列的社会实践说明三类空间分类体系必须具有明确的实用性。因此,三类空间分类体系必须通俗易用,层次简明,便于掌握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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