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土地的主要功能可以归结为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然而,由于土地利用的多宜性以及不同功能的交织性,主体功能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更复杂的复合多功能特征。因此,在实际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无法直接清晰地按照三生功能将土地利用进行划分。此外,2017 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更加明确了通过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的方式,以确定国土开发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分区已经成为区域规划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空间都具有复合功能,准确地反映了人类对土地功能的不同需求。因此,在确定国土空间分区与格局的过程中,必须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类土地利用适宜性和限制性在空间分区的原则和要求,统一空间布局,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由此可见,如何将土地利用功能特性上的分类在国土空间上落地,内化为空间治理体系中可划定、可管控的空间规划分区是当下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与实务亟须解决的问题。
本书论述的三类空间规模覆盖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国土资源,结合《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和相关研究文献及空间规划分类,对“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定义和内涵做如下分析:
城镇空间——重点进行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经济的地域,包括已经形成的城镇建成区和规划的城镇建设区以及一定规模的开发园区。(www.xing528.com)
农业空间——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地域,以田园风光为主,分布着一定数量的集镇和村庄。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涵盖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林、草地、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以及零散分布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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