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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制定省级多规合一实施办法与国家合作试点协议签署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与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016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广西开展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的合作协议》,明确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列为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的试点省份。

广西自治区制定省级多规合一实施办法与国家合作试点协议签署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与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012 年,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框架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深刻分析了广西国土空间开发的现状和形势,阐明了未来空间开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勾画了全区人口、产业和经济空间布局,明确了各县(市、区)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了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

广西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重要性、生态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和战略选择等综合评价为依据,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确定其功能定位和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通过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将广西全区的县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三大功能区,以指导各县区发展的定位和方向。各县区主体功能区分类情见表1-1,区划图见图1-1。

●图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分总图

●表1-1 广西主体功能区区划方案

注:表中“柳江县”现为“柳江区”,“临桂县”现为“临桂区”,“蝶山区”现已撤销,“田阳县”现为“田阳区”,“平果县”现为“平果市”,“靖西县”现为“靖西市”,“武鸣县”现为“武鸣区”,“荔浦县”现为“荔浦市”,“宜州市”现为“宜州区”,下同。

2015年,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2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研究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3118号),要求各地围绕“如何解决面临的矛盾突出问题”“如何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如何构建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如何健全统一的规划编制机制”等问题,积极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研究工作。(www.xing528.com)

2016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广西开展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的合作协议》,明确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列为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的试点省份

试点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主体功能区定位、人口规模和趋势、产业结构和类型、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地位重要性等为依据,建立健全县级行政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测算的指标体系和办法,科学测算全区89个县级行政区的三类空间比例,精准划定三类空间边界;并在三类空间的基础上优化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既有空间顶层设计,又有具体地块用途的空间规划总图。

2016年4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开展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40号),方案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按照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科学测算各县(市、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精准划定三类空间边界,在三类空间基础上优化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既有空间顶层设计,又有具体地块用途的空间规划总图,建立健全相互协调、充分衔接的规划编制和项目布局等工作机制,提升各级政府的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

同时要求重点开展县级行政区三类空间比例,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三类空间和城镇、农田、生态、水利等边界红线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各类空间性规划动态调整准则,各类空间差异化管控措施,权威统一的规划相关工作机制8 个专项课题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为打造全国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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