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的含义
最广泛的行政管理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 这里的行政管理,不仅包括政党和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组织活动,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的运行。
广义的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社会组织领域内特定组织的指挥活动及其机关内部的总务、后勤工作等。
狭义的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过程中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各项管理活动。 政府从宏观的角度对物业管理与服务活动进行调控也属于行政管理。
(二)行政管理的特点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活动,行政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执行性
在我国,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执行国家权力机关所赋予的任务,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行政管理不仅要“有令必行”,而且要“雷厉风行”,注重科学管理,讲求高效率,亦即执行性要求高效率。(www.xing528.com)
2.政治性
行政机关的使命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行政机关也不例外。 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主要通过大量的组织工作来保证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3.权威性
行政管理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代表国家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一切管理对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都有服从的义务。 但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时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种法制的集中性体现了行政管理的权威性。
(三)物业行政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物业行政管理主体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在特定事项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也是行政管理主体。 规划、城管、环卫、公安、市场监管、物价、税务等与物业管理相关,行使部分物业行政管理权的部门,也是物业行政管理主体,拥有物业行政管理权力。
涉及国家、社会、城市社区的物业公共管理事务都是物业行政管理客体。 物业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依法管理。 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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