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 5-4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创新发展
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在物业管理发展进程中之所以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由于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始终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推动与监管。 在对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中,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开展制度建设,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实施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与指导。 与私有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发育更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物业管理发展道路的重要特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在物业管理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弥补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的需要
物业管理有别于传统房屋管理的本质特征是市场化,理想的物业管理市场应该是物业服务产品能够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自愿地以货币形式进行等价交换。 然而,在我国物业管理市场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不完全竞争;二是不完全信息;三是外部性。 由于这三个方面的缺陷,造成了价格机制在物业管理市场中不能有效弥补资源的市场失灵。 为了补救物业管理市场失灵带来的不公平和低效率,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制度建设,进行适度的行政干预和管制,以限制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滥用市场力量,矫正物业管理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完全,激励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外部性,弱化物业管理活动的负外部性。(www.xing528.com)
(二)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方面,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发展,物业管理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推动作用日益显现,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城市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是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两方面都决定了政府不只是从市场经济的视角看待物业管理,而且应当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理解物业管理。 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政府有必要通过制度建设,适度介入物业管理市场,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发展的需要
我国当前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时代,要强化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服务新风尚、新思维、新模式,要充分发展市场调节的主要地位,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做好“放管服”工作,就是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特别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之后,应当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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