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活动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与物业管理行业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其实质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及信息发布与劝导等手段,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建立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级物业管理主管机构;省、市、自治区级物业管理主管机构;地市级物业管理主管机构;区、县(市)级政府及其街道派生机构、乡镇人民政府。 地市及区、县(市)级物业管理主管机构主要包括住建、民政、规划、城管、环卫、公安、应急、市政园林、环保、市场监督、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 这些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专业管理范围内,对物业管理进行专项监督和指导。
政府通过行业协会对物业服务市场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因而产生行业管理关系。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行业管理往往是借助行业组织参与宏观物业管理政策的制定以及行业自律来实现管理目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1.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www.xing528.com)
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与政府的许多职能部门发生关联,这主要是由物业本身的性质与特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 政府不直接介入物业管理的具体业务,而是通过物业管理专项业务的职能主管部门,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是一种间接的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监督与指导必须予以相应配合,严格执行各政府机关依法颁布的相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并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对于物业管理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可向相关政府职能机构反映,以获得其特殊批准或帮助。
2.物业服务企业与基层政府机构的关系
基层政府机构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这是政府对社区进行管理的主要机关,也是物业服务企业所依靠的最直接的社区管理力量。 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服从基层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基层政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又可以借助基层政府机构的宣传、检查、协调职能来强化对社区的综合治理,与基层政府一起创建文明社区。
当然,基层政府机构虽然管辖着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但它的主要职能是对所辖人口及人的行为、事务进行管理,并不直接干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正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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