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需要以社会治理的理念与方法来开展物业行政管理活动。 在宏观层面,国家需要通过直接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指导、行政指令等行政行为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需要通过间接宏观调控政策来引导政策资源投向。 在微观层面,需要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在行政主体主导下,发挥社区多元主体整合作用,构建街道(乡、镇)党(工)委、办事处(人民政府)、上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多位一体”的社区治理体系,发挥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发挥物业管理现代城市管理服务中的社区管理服务基础性作用、社区治理体系枢纽地位和社区和谐稳定器作用。
(一)行政主管部门
从宏观上讲,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应当搞好宏观调控与政策制定工作,以调控物业管理市场,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方向。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业市场监管司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等。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下设物业管理处,分管与指导监督全国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全国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推动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城市中观管理和社区微观治理角度,各地市、县(区)及街道办事处(乡镇)地方物业管理行政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物业管理市场发展与规范的宏观指导精神,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还包括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实行行业归口管理。(www.xing528.com)
(二)其他行政职能部门
从物业管理市场角度,应将其纳入我国市场体系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税务和物价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的市场秩序管理;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防范和打击物业管理市场的犯罪行为;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纳税,查处偷税、漏税活动;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和监督交易者执行价格政策等。
从社会管理角度,物业管理涉及社会各个领域,需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挥各自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指导作用,因此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物业更新改造与环境整治、物业管理主体信用管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工作。 民政部门应做好居民自治组织、业主组织的成立、运作与政策指引作用,健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社区社会环境。 司法部门指导居民委员会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与运作的指导、服务工作,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基层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中的调解服务工作,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通过简易调解快速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社区治安管理网络设施建设、治安信息采集、治安管理与案件处理、安保人员培训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社区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垃圾分类管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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