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根本属性是公共管理属性,但并不影响其经营属性或私域管理属性,即专业物业管理服务者获得业主集体委托,以市场化的方式为业主提供基本的、综合性的公共服务,同时也提供其他多种经营服务,作为市场主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者也要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追求经营效益。 因此,物业管理具有公共管理和经营管理双重属性。 在实践中要灵活运用好公共管理属性和经营属性所决定的规律、理念与方法,明晰物业管理服务的思路与方向,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冲突。 为此,应当从以下几点,进一步理解物业管理属性。
(一)物业管理主体的独立性
物业管理必须与房地产开发分业经营。 通过分业经营实现物业管理自身的价值与功能,实现物业经理人的自身价值。 其实质是所有的物业管理活动必须按物业服务市场规则运作,体现各市场主体的独立经营与成果。
(二)物业管理活动的独特规律性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产品,在遵守一般商业规则的同时,也应注意遵循其公共管理属性,如业主集体通过“公共选择”雇用的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公共管理服务作为其核心业务,以增进物业管理区域共同利益为根本宗旨,在服务的方式、方法上要根据公共服务的特点和规律来开展,提高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认同度,化解物业纠纷。
(三)物业管理方式的市场化
物业管理应采取市场化方式,一方面是考虑到物业服务人的市场主体特性,应遵循市场规律,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进行运行,保证市场主体的持续经营发展。 另一方面,物业管理有公共属性不应成为损害物业服务企业的理由,应当成为重视、认可物业管理专业价值的理由,让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更多城市公共管理服务、社区服务业务。(https://www.xing528.com)
(四)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权的从属性
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权或服务权来源于业主的授权。 业主是原始产权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是市场从属主体。 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权或服务权来源于业主集体委托,是有范围和边界的有限权利。
(五)物业管理服务产品交付的社区性
由于物业管理活动是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实现的,因此需要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外各种物业管理关系,以保证各利益主体共存共赢,保证社区和谐稳定。
微课 2-8 如何理解物业服务的含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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