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开放合作、共赢发展并契合周边实际、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农业、制造业等对外开放,有序推进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放宽对外投资限制,进一步简化核准手续。鼓励、支持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管理方式和政策,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强化对外开放服务保障。健全外来投资跟踪协调服务机制,建立项目评价体系,开展区域投资环境评价。规范企业“走出去”行为,建立“走出去”综合保障体系,推进劳务服务等平台建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服务。继续发挥好辐射中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健全涉外重大工程、项目、事项协调推进机制。提升市场、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强化金融、信息、人才支撑,搭建平台、优化服务,在国内省(区、市)与南亚东南亚交流合作中当好桥梁纽带。加强全省开放合作工作统筹和综合协调。
2.完善投资环境体系
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强金融跨境合作,提请国家给予一定先行先试的金融发展权、从国家层面支持实施“金融入滇”和“金融出滇” 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和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分支机构、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和培训基地等。支持云南大型金融机构以法人名义到东盟和南亚国家设立机构。将东盟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允许云南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和设立外资股权基金、合资股权基金。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投资、成套设备出口融资等项目的支持。(www.xing528.com)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广企业的信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使更多企业加入到AEO制度中,对诚信守法的企业进行认证并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AEO制度和ABEO互认,促进南亚东南亚国家(地区)与我国经济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促进各国(地区)海关之间、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提升云南与周边国家(地区)的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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