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修订完善《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云南省节能奖励办法》《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健全节能指标计量、统计、监测、考核、奖励等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和强化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依法开展约束性指标管理。适时修订我省清洁生产有关管理办法,编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指南。深入推进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工业行业取水定额。围绕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节能地方标准。
2.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建立健全空间治理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推动各地严格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着力构建空间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城市化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按照“做强滇中、搞活沿边、联动廊带、多点支撑、双向开放”布局的思路,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形成以滇中市为核心,以中心城市、县城和特色小镇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
3.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
省直属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统筹既有预算资金,保障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绿色示范创建等领域的投入,做好财政资金支持用能设备改造提升、节能产品推广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开展节能资金支持节能技改项目融资业务,提升节能技改投资项目融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对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建立节能重点项目信贷推荐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债券、股权基金等方式投资节能环保企业。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节能产业投资基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及贷款担保。(www.xing528.com)
4.进一步加强环境管控监控
加强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开展单位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集中开展项目能评、淘汰落后产能、能源计量、能效标识和限额标准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5.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节能宣传公共平台。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专场大型户外节能宣传等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开展中小学、高校节能知识教育和节能实践体验活动。继续开展能源管理师教育,推行在线教育与现场教育结合新模式。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将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带头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为全社会节能做好表率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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