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股的概念
优先股又称特别股,是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的一种股票。从法律意义上讲,优先股与普通股一样构成股东权益,属于权益资本而非负债范畴。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是相对于普通股股东而言的,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优先分配股利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两个方面。
1)优先分配股利
优先股股东可以从本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中优先得到按固定股利率支付的股利。公司在支付完优先股股利之后,若有剩余,普通股股东才可能获得股利。如果当年公司经营欠佳,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利,持有累积优先股股票的股东还可以把未发足的股利累积起来,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优先补足。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破产或经营到期清算时,在清偿了所有债务后,剩余财产应先偿还优先股股本,如还有剩余才能按股份比例对普通股股东进行分配,因此优先股都设有票面价值,以便清偿。同时,优先股在某些权益上也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优先股股利是固定的股利率,即使公司的盈利很大,优先股股利仍只能以约定的股利率为限,除非投资者购买的是参与优先股。优先股一般无表决权,除非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未能支付优先股股利或者在合同条款中特别允许时,优先股股东才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权远远小于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
2.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是一种股息固定的股票,兼有普通股和债务的双重特征。
1)优先股具有的普通股特征
优先股与普通股同属于企业权益资本,具有普通股的一些特征。
①发行优先股所筹集资金的性质为权益资金,优先股股票持有者也是公司的股东。
②优先股筹集构成公司股本,大部分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到期日,股利支付也不是一种义务。
③优先股股息在税后收益中支付,不具节税作用。
④优先股股东对其财产的求偿权仅限于股票面额,并承担有限责任。
2)优先股具有的债务特征
优先股一般每年支付固定的股息,具有债务的一些特征。
①优先股的股息固定,其股利通常按面值的一定百分比来发放或按定额股利发放,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②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和管理权,即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公司的控制权。
③优先股的发行契约中可能规定有收回或赎回条款,有的还有偿债基金条款,即赋予其一个不确定的到期日,使其具有还本的特性。
④附转换权的优先股可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
⑤由于优先股的股利固定,对普通股股东权益而言,具有财务杠杆的作用。
3.优先股的分类(www.xing528.com)
1)按股利在年度之间可否累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按股利在年度之间可否累积,优先股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末支付的股利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当公司的营业状况不好,无力支付固定股利时,可将股利累积起来;当公司的营业状况好转时再补发这些股利。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只有把所欠的优先股股利全部支付以后,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非累积优先股是仅按当年利润分配股利而不予累积支付的优先股股票。显然非累积优先股不利于保护该类股票持有人的权益,因此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2)按能否与普通股一同参与利润分配可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按能否与普通股一同参与利润分配,优先股可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是指优先股股东不仅能获取固定股利,而且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公司剩余利润的分配。其中,全部参与优先股股东有权与公司普通股股东等额分享公司剩余利润;部分参与优先股股东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参与公司剩余利润的分配。非参与优先股是指只能领取固定股利,不能参与公司剩余利润分配的优先股。
3)按可否转换为普通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按可否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可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股东有权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仅仅获取固定股利,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比例是事先确定的,转换权的行使取决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现行市价。如果公司普通股价格上升,优先股股东将行使这一权利,从中获利;如果公司普通股价格下降,优先股股东将放弃这一权利,继续享受优先股的好处。可转换优先股使其股东在公司经营不稳定时受到保护,在公司盈利时又可分享成功的好处。这种优先股出售价格较高,有利于发行公司筹集更多的资金。
4)按可否赎回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按可否赎回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在有关的发行合同条款中,赋予股份公司有权在发行该股票之后,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和方式收回的优先股。这种优先股与可转换优先股的选择权刚好相反,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选择权在优先股股东,可赎回优先股的选择权在发行公司。优先股的可赎回性给予公司筹资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可赎回优先股发行价格较低,而赎回价格一般高于股票的面值。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在有关的发行合同条款中,没有赋予公司赎回权利的优先股。发行公司如要收回这类股票,只能在证券市场上按市价购买,或者以其他证券调换优先股。
4.优先股筹资评价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优先股筹资的主要优点表现在以下4 个方面:
①优先股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具有一定的弹性。一般来说,优先股都采用固定股利,但固定股利的支付并不构成公司法定的义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欠佳,可暂时推迟股利支付,即使如此,优先股股东也不会向债权人一样迫使公司破产。
②发行优先股可以保持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因为大部分优先股没有投票权或只有有限的投票权,因此发行优先股一般不会稀释原有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③与发行债券融资相比,优先股一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公司发行优先股筹资,实际上是得到了一笔无限期的资金,不承担还本义务,不像债券那样必须定期、如数地履行还本义务,也无须做再筹资计划。
④从公司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股本是公司的权益资本,发行优先股可以增强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更容易进行债务筹资活动。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利用优先股筹资也有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3 个方面:
①优先股的筹资成本较高。优先股股利是以税后利润支付的,因而不能节税,其成本一般高于债券的筹资成本。
②发行优先股的限制较多。发行优先股通常有许多限制条件,譬如,对普通股鼓励支付上的限制,对公司负债筹资的限制等。
③优先股股息支付压力。由于优先股股息固定,且需在税后支付,因此,当公司盈利较低时,优先股股息支付对公司形成压力,甚至成为公司的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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