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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办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③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⑧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⑤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构申

中小企业创办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办事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部门。

2.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3.取得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2)《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二)前置审批

1.办事机构

前置审批部门(如财政部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文化局民政局、专利局等)。

2.所需材料

(1)前置审批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3.取得资料

前置审批许可证。

(三)开立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

1.办事机构

银行。

2.所需材料

(1)入资资金;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股东名称)投资款”。

(2)开户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5)印鉴卡。

3.取得资料

(1)现金存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

(2)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第二联)。

(3)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

(四)取得验资报告

1.办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2.所需材料

(1)索取询证函

①验资业务约定书。

②验资声明书。

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公司章程。

⑤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

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⑦各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⑧出资者(股东为个人时)的身份证复印件。

⑨出资者(股东为公司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需盖该公司公章)。

(2)取得验资报告

①银行询证函回函。

②现金存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

③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第二联)。

3.取得资料

(1)询证函。

(2)验资报告。

(五)领取营业执照

1.办事机构

工商局。

2.所需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③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④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⑤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⑦验资证明。

⑧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⑩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2)股份有限公司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③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④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⑤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⑦验资证明。

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⑨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3)合伙企业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③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www.xing528.com)

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

⑥合伙协议。

⑦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⑧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⑨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4)个人独资企业

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投资人身份证。

④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⑤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六)刻制公章

1.办事机构

公安局。

2.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刻制公章申请书。

3.取得资料

(1)刻制公章通知书。

(2)公章。

(七)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1.办事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员身份证。

(5)《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及新办须知。

3.取得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四年)(正副本)。

(八)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1.办事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2.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取得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盖章)。

(九)办理税务登记

依法纳税是每个创业者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一般流程如下。

(1)由纳税人主动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办事机构

银行。

2.所需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营业执照》(正本)。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④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⑤公章。

⑥印鉴卡。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⑧会计证。

⑨开户申请书。

3.取得资料

(1)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

(2)验资账户的资金转账至基本账户,注销验资账户。

(十一)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创业企业注册后还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程序如下:

(1)单位递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证件、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要求报送的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社会保险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工资发放表。

(7)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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