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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的关系分析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制定及实施,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起到了“试验田”的作用。同时,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尤其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例。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作为国际服务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但不能取代多边服务贸易规则。

服务贸易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的关系分析

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多边贸易体制具有积极的影响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同样以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一定程度上对多边贸易体制起补充作用。服务的自由贸易可以使全世界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化,而区域性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至少在区域成员国之间取消彼此间的服务贸易体制,虽然对外实行较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也不失为贸易自由化的一种“次优”选择。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可以实现将已取得的区域内服务贸易自由安排制度化,抵制区域内某些成员国内部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大多存在于各国国内法层面,对国际服务贸易提供者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产生最直接、最广泛的影响。国内立法者的贸易政策取向较容易受到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通过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借国际条约的力量抵制某些成员国内部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防止各国立场的倒退,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

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制定及实施,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起到了“试验田”的作用。在GATS产生之前,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已就服务贸易自由化做出了大量细致的规定,这有助于加深人们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认识,为多边规则的达成和实施提供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同时,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尤其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例。

专 栏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组成,经过几年协商,在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协议规定三个国家在15年内须排除所有贸易障碍,让这个人口3.6亿的地区成为世界第二大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仅次于欧盟的3.7亿人口。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免关税,同时也要合力排除其他的非关税障碍(non-tariff barriers),如配额(quota)、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进口保证金(import deposit)等。但对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可以维持关税及障碍。

2.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多边贸易体制也有消极的影响(www.xing528.com)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贸易自由化的次优选择,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服务贸易领域尤为突出。目前,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块状”的区域性市场及相应的一体化规则人为地将无边界的技术区域化,对全球及各国的经济发展都会带来消极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尤其是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中都有严格的原产地规则。这些原产地规则除了产生贸易限制外,其在管理上也会增加行政负担以及带来额外的取证及举证成本。服务贸易的歧视待遇,不仅出现在市场准入方面,而且存在于产品进入后的国民待遇中。所以说,原产地规则对服务贸易的贸易限制比货物贸易要大。因而,服务原产地规则容易被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利用作为一种贸易保护工具,背离了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另外,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条款将与世贸组织的管辖权发生冲突。

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拉大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格局中的差距。区域型经济一体化协议数量剧增的原因除提高地区经济效益与加强合作以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竞争日益剧烈的国际市场上发挥地区优势以保护地区利益。在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力不能同日而语,而就服务贸易自由化达成的区域性安排也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这些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进一步增强了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发展中国家更处于劣势地位。

综合以上分析,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多边贸易体制可谓利弊兼具。无论是目前还是将来,世界经济中的集团化和全球化并不是两种完全对立的趋势,而是两种趋势并存、共同发展。基于国际社会的现实,在区域贸易协议与多边贸易体制(包括GATS)的关系上,WTO确认了区域性贸易体制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容性,同时确立了多边贸易体制的首要的和主导的地位,将区域贸易协议的发展置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之中。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作为国际服务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但不能取代多边服务贸易规则。

专 栏

多边贸易体制即WTO所管理的体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多边经济体系中的三大国际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在WTO事务中,“多边”是相对于区域或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所进行的活动而言的。大多数国家,包括世界上主要的贸易国,都是该体制的成员,但仍有一些国家不是,因此使用“多边(multilateral)”一词,而不用“全球(global)”或“世界(world)”等词。多边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区域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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