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由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构成,下面从这两个方面分析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的效应。
1.关税效应分析
服务贸易的关税效应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在考虑服务市场本身的关税效应的同时,还要考虑与之相联系的商品贸易市场的关税效应。只要商品贸易被关税扭曲,推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对一国福利造成损失。
(1)关税的一般效应:与商品贸易的比较。这里将分别讨论一国H国为小国和大国两种情形。图4-10为世界总资本和总劳动在两国间进行分配的埃奇沃斯方框图。Kb和Lh分别表示H国以Qx为原点的资本禀赋和劳动禀赋。H国的K禀赋相对丰裕,且Y为K的相对密集型商品。在图4-11中,ThT′h和TfT′f分别为H国和F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商品自由贸易时两国分别在Ch和Cf点消费。当F国具有同样的贸易三角时,H国在Ch点消费是因为出口QhB的Y,进口BCh的X。由于假定消费相似,包含在两国消费向量中的K和L要素必位于对角线QXQY上,且各国生产价值必等于消费价值,故包含于产品中的要素价值等于包含在消费中的要素价值。这样,经过E点且以均衡要素价格比率为斜率的直线,将给出在对角线上C点处包含要素的两国消费。在图4-10中,KY和KX分别表示产业Y和X的资本——劳动率比率,它们分别对应于图4-11中Qh和Qf点上的均衡生产。通过画出与KY平行的EL线和与KX平行的LC线,就可确定包含于商品贸易中的生产要素:EL线和LC线分别给出图4-11中生产QhB和BCh所需的要素。所以,图4-10中的要素流三角ELC决定图4-11中包含在商品贸易三角中的要素流动。
图4-10 资源配置与国际贸易
图4-11 关税的一般效应
①假定H国为小国。首先分析X为可贸易商品情况下的关税效应。如果H国自由贸易,它在国内将部分K要素服务提供给外国人,以获得商品X的某些收益。当对X征收关税时,K所有者获得X的数量将减少,而且与提供这种服务给外国生产者之前相比,他们的可得利润相对减少了,于是重新对要素服务进行配置,并将其撤回至国内,使国内的K比以前更充裕,PX/PY和w/r的值都变大了。由此可得出:若进口商品使用密集型不变要素,则在服务贸易中关税将产生一般的商品价格效应。接下来讨论Y为可贸易商品的情况。提供资本服务给外国厂商的本国获得一定单位的Y商品的收益。当对Y征关税时,国内K的所有者发现,在国外获取要素服务的价格下降了,因而将更多的要素服务配置回本国,增加了K的供给,PX/PY和w/r值上升。因此,如果进口商品使用密集型可变要素服务,那么,关税将降低进口的相对价格。上述两种情况表明,当资本为可变要素时,无论进口何种商品,关税都将提高劳动密集型商品的价格。另外,关税还影响国内要素的收支。无论对X还是对Y征收关税,K的收益都将下降,而不变要素L的收益将上升,即劳动力都将得益于关税。在贸易自由化情况下,无论进口哪种商品,可变要素资本所有者的境况都会改善。
②假定H国为大国。如果贸易条件不变,关税将减小图4-13中H国的贸易三角,而且,相对于进口价格,K的国内价格将上升,从而使国内消费者福利有所增加,并有可能超过自由贸易时的水平,这样一般存在最优关税率。根据勒纳对称性原理,对资本服务出口征税与对进口品征税的影响一样。当进口要素服务时,关税则起到对汇回的服务收入征税的作用。这就说明:第一,对外国人获取的资本服务收入征收比国内资本服务收入更高税额的行为,都是变相地征收关税,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求减少这种额外税收;第二,如果与服务出口国进行关税战,那么,拥有大量服务进口商的国家可能会对来源于外国的收入保留差别税。这也就是说,国内税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贸易政策的作用。在交换一种商品以获取一种要素服务的模型中,关税等于对进口商品征收的消费税加上对资本服务征收的国内要素收入税。很明显,要素收入税对贸易流有重要影响。
(2)关税的道德风险效应:格罗斯曼—豪恩模型。关税的积极一面是保护国内幼稚服务业,使之尽快发展,集聚优势,与外国竞争者相抗衡;它的消极一面则是约束了国内消费者自由选择服务厂商,受到保护的国内服务厂商形成了一种惰性,必然会凭借私人信息的隐蔽性提供低成本、低质量的服务,或者缺乏创新动力,躺在保护伞下睡大觉。
格罗斯曼和豪恩通过一个完全竞争的局部均衡模型,分析关税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壁垒,对服务部门产生道德风险行为的影响。假设一经济竞争过程分两个阶段,只销售和消费一种经验商品。在第一阶段,国内服务消费者必须在国内和国外服务厂商之间进行选择。第一阶段开始时,消费者了解现有厂商销售的外国服务产品的质量水平,但是,如果国内服务产品的质量高于某个最低临界质量水平,国内消费者就难以区分出哪个是国内服务产品。这样,本国的市场进入者将不会提供低于这个最低临界质量水平的服务产品。本国厂商提供高质量服务产品的动机与其成本相联系,低成本厂商试图提供高质量服务,以此提高服务声誉而获得长期利润最大化;相反,高成本厂商可使其在第一阶段利润最大化,因为它们有动机选择提供低质量服务和向消费者提供不满意服务。这类厂商属于低信誉厂商,其信息一旦被消费者识破,它们在第二阶段的市场上将处于不利地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第一阶段中,国内服务厂商的服务质量一般不为消费者所了解。这样,在服务市场上就会出现阿克洛夫“次品市场”(lemons market),模型中讨论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结果,即低质量服务驱逐高质量服务,使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被扭曲。
格罗斯曼—豪恩模型进一步讨论了四种情形下关税的福利效应。a.没有私人投资时暂时性关税保护的情形。由于在第一阶段关税不能甄别国内高质量与低质量服务厂商,因此,关税保护将降低国内服务市场的福利。另外,关税保护不仅难以避免服务厂商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且还会诱使服务厂商采取道德风险行动,因为关税不能对服务厂商提供高质量服务给以刺激。相反,它加剧了服务厂商的逆向选择。也就是说,虽然关税保护改善了国内服务厂商进入市场的条件,但不能校正由信息不完全导致的各种贸易扭曲。由于关税在第一阶段提高的价格对国内服务厂商产生同等收益,但这种收益与它们选择提供的服务质量的价格对国内服务厂商产生同等收益,但这种收益与它们选择提供的服务质量无关,所以,关税不能激励服务厂商提高服务质量,相反却刺激了服务厂商采取道德风险行动。这是国内受关税保护厂商出现道德风险行为的内在基础;b.没有私人投资时永久性关税保护的情形。永久性保护可能提高国内福利,因为在第二阶段中,关税只给名誉好的厂商带来收益,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国内受保护厂商的道德风险行为,但不一定能减少逆向选择。在较低的均衡价格即低质量水平条件下,第二阶段的关税保护将促使更多的厂商进入服务市场,但所有新进入者都缺乏应有的效率。因此,即使新进入者都像声誉好的厂商那样经营,国内的服务质量也将因它们的进入而下降;c.有私人投资时暂时性关税保护的情形。与各种质量信号并存的暂时性关税保护可能导致更差的福利收益,因为像第一种情形那样,关税保护与纠正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出现的市场失灵之间没有内在联系。另外,暂时性关税保护增加了服务厂商提供服务质量信号的社会成本,这额外的服务投资成本抵消了包含在关税中的补贴效应,因此,进入市场的国内厂商数量与没有政府干预时相同;d.有私人投资时永久性关税保护的情形。在局部均衡条件下,当政府实施永久性关税保护政策时,国内服务市场的福利可能更糟,因为这种政策导致对服务业的投资过剩,并刺激其他低效率厂商进入服务市场。
总之,如果国内厂商不能有效地对其服务质量发出信号,那么,暂时性的关税保护难以对国内厂商提高服务质量产生刺激,由这种关税引发的边际进入(marginal entry)将减少消费者剩余。如果厂商能够对其高质量服务发出信号,永久性关税保护同样降低国内福利,因为对信号的投资提高了额外资本投资水平。
2.非关税效应分析
前面已提及,非关税壁垒种类繁多,花样翻新,但它们产生的总体效应则基本相仿。这里主要讨论政府管制、补贴、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四种最为常见的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
(1)政府管制。以保险市场政府管制为例进行讨论。假定该服务市场是受政府保护的保险市场,Pe代表政府管制的保险费率,PE为均衡保护费率,Ie代表保险服务销售量,IE为保险政策的均衡数量;保险公司的租金为(W+X),三角形Y为福利损失。这表明,不同政策对国家福利的影响,来自它对保险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并分享一定的市场份额,而且政府通过对保险费率的管制继续对保险市场进行保护,那么,(Y+X)将是该国总的福利损失,其中,X为外国保险公司所获。由此可见,当既允许外国服务厂商进入,又对本国服务价格进行管制时,国家福利可能变得更差。如果政府放松对国内保险服务市场的控制,允许更多的竞争厂商进入,那么,保险公司在管制条件下获得的租金将流入购买者即投保人手中,增加竞争将获得更多的福利收益Y。此外,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上,国内保险公司将萌发向外国同行学习的强烈动力和愿望,从而使国内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这些将使国内总供给曲线S(国内外供给之和)移到S′,此时的国家福利为(Y+Z+部分Z′),显然大于没有外国厂商进入时国内管制的福利收益Y。这就说明,政府管制虽保护了国内服务市场,但却因抑制竞争而导致福利损失。
(2)补贴。借助于生产者补贴等值(PSE)可较好地评估政府补贴的效果。在服务贸易领域,生产者补贴等值可定义为政府的各种政策转移给服务提供者的总价值与服务总价值之比,服务总价值等于服务的市场价值加上政府的直接支付,即:
式中,Q是服务供给量,Pd是以国内货币表示的服务价格,Pw是以世界货币表示的服务价格,X是汇率换算系数,D是政府的直接支付,I是政府通过补贴投入、市场支持、汇率扭曲等方式给予服务提供者的间接转移。
PSE的大小取决于上述若干变量。政府政策的变化可改变PSE的大小;政府政策不变,只要世界市场的参考价格、汇率和服务供给量任何一个变量改变了,PSE值就会改变。一个国家可通过将政府间接转移变成直接支付来降低PSE值,也可通过将直接支付变成间接转移来提高PSE值。当I>Q×(Pw×X)时,即当政府间接转移价值超过以自由贸易价格计算的国内服务生产价值时,PSE就会大于100%,因为根据上式PSE可变成下列形式:(www.xing528.com)
所以,只要I>Q×(Pw×X),则PSE>100%。
许多经济学家都试图将PSE方法用于服务贸易保护效应的分析,印度经济学家N·穆可赫吉对美国海运服务业的研究就是一例。美国的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服务进行的,运输工具包括各种船舶,如班轮、租轮、油轮等,这些船舶通常分为两类:美国旗船队和外国旗船队。美国对海运服务实施的各种非关税措施包括七个类别:财政补贴、信贷优惠、市场保护、资本限制、劳工限制、技术标准和其他措施等。下面借助PSE方法,分析美国政府对海运进行补贴的政策效应。
首先,计算美国和外国商船每千吨货物的平均收益。假定美国商船运送的货物总吨位为其海运服务业的可贸易产出量,这些产量的平均收益可以通过美国商船运送进出口货物的总价值除以进出口货物的总吨位取得。据此,可以求得美国商船运送每千吨货物的平均价格。实际上,平均价格取决于货物性质、加工深度、商船类型、运输线路等诸多因素。所以,任何一种平均价格都将是不准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海运服务业的总收益与美国商船和外国商船的总吨位,分别从出口与进口角度计算出每千吨货物的平均收益。表4-5列出了1980—1987年美国海运服务贸易中美国商船和外国商船运输每千吨货物的平均收益。
其次,估算政策转移的总价值。转移给海运服务业的总价值包括美国海洋管理局因实施各种政策而支出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以及计划给予美国海运服务业的各种支持,包括维护与保管费用、直接补贴(如营业差价补贴、造船差价补贴和海运费用差价补贴等)、管理支出、研究与开发费用,以及给予海运学校的财政支持等。
最后,计算PSE百分比。由于海运服务业既包括出口又包括进口。因此,进出口因素都必须包括在计算PSE百分比的公式中。这样,PSE公式就变为:
其中,Qdx和Qdm分别表示美国商船运送的出口与进口货物量,两者之和为美国海运服务业的产出量;Pdx和Pfx分别表示美国商船和外国商船承运出口货物的平均收益;Pdm和Pfm分别表示美国商船和外国商船承运进口货物的平均收益。据此,可计算出美国海运服务贸易PSE百分比,见表4-6。
表4-5 美国商船和外国商船的平均收益 美元
续表
表4-6 美国海运服务贸易的PSE百分比
表4-6反映了美国政府对其海运服务贸易的干预与支持程度。美国政府对海运服务贸易的保护程度随年度不同而不同,呈现较大的波动,这与各年度政策调整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变量的影响有关。保护程度最高的年份分别是1980年和1985年,PSE百分比分别达到83.4%和87.1%。PSE百分比的升高,往往与美国政府对海运服务业的支持有关。
(3)配额。在服务贸易领域,配额这种非关税壁垒往往出现在政府制定的各种劳动力限制措施中,它与签证、居留权、工作许可(营业执照)制度、劳工标准和个人汇款等限制措施,共同构成影响劳动力移动的主要政策手段。
当一国劳动力禀赋稀缺,国内市场出现进口劳动力需求时,为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政府通常使用配额有限制地进口劳动力资源。美国和瑞士都是劳动力禀赋相对稀缺的国家,但它们都成功地借助移民制度进口劳动力以满足国内需求。特别是瑞士的临时性移民制度,严格建立在综合考虑职业、居留期和就业地的劳动力进口配额基础上。这里主要讨论瑞士政府临时性劳务进口配额措施及其产生的效应。
瑞士政府的临时性劳务进口配额,由瑞士联邦政府和地方共同管理,联邦政府每年确定不同类别的临时性移民的配额总量,然后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支配。配额的发放遵循一定的程序。只有当瑞士雇主不能在本国市场上雇佣到合适的劳动力时,政府才会给予其外国劳动力的进口配额,条件是在此之前雇主必须向政府提出进口劳动力配额的申请,并证明他们已经因为在国内市场上寻找合适的雇员而付出了各种努力,空缺职位已上报劳工部门,而劳工部门又不能在短期内为其寻找到国内劳动者填补空缺职位,或者国内劳动市场上可雇佣的劳动力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或训练。配额一般给四类临时入境的劳工以工作许可权:年度许可(或B类许可)、短期许可、季节性工作许可(或A类许可)和越境许可。年度许可一般给予那些在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或厂商中工作的高级专家,被在瑞士的外国大学或研究机构临时聘用的外国专家;接受雇主培训的跨国公司的经理或高级专家;参加技术合作项目专业培训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民;1991年,瑞士共发放了1.7万个年度许可配额,其中,0.5万个配额由联邦政府支配,余下的由26个地方政府分配。短期许可一般给予那些进入期限最高为12个月且符合下述条件的申请者:短期职业或学术培训人员,设备工人,建筑队,在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受聘的高级专家、宗教使团人员等。地方政府可向外国人发放6个月的短期工作许可证和18个月的短期许可证,但后者须是在外国受过教育且期望进一步提高技能的交流保健职员,或是受瑞士政府资助、在瑞士接受教育课程的中、东欧国家的国民。季节性工作许可一般给予每年受季节影响明显,或1年中出现1~2次明显雇佣高潮的行业部门的劳工。地方政府的劳动力市场部门确定每个厂商的季节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9个月),且季节性许可只能给予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国民。联邦政府可以给予被地方建筑公司雇佣的工人(公司总部人员除外)、国家项目聘请的工人或可能解决地方劳动市场区域不平衡问题的工人以季节性许可配额。越境许可只发放给那些在瑞士边境地区工作且每天返回其住所的外国国民,后者只有在瑞士边境外居住超过6个月才有资格获此许可。越境许可证有效期1年,每年更换1次。1991年9月,瑞士共发放182641个越境许可配额。瑞士政府还根据本国经济增长情况调整劳动力需求,大约每两年定期调整一次配额及其分配比例。不同种类的短期签证与配额体系使瑞士政府在没有大量永久性移民前提下,成功地借助进口劳动力满足了国内需求。
在美国,传统上主张吸引大批永久性移民,但也建立起一套临时性移民制度。这套制度基于对本国劳动力市场的计量和透明遴选规则,以及申请人的职业与本国该行业劳动市场的状况。1990年修订的移民法引入配额来限制超过本国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人士的年进入量。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大约有60万新的临时性外国职员被允许进入美国,这还不包括已获准临时进入的外国学生(其中许多人有权在美国工作)和持有长期签证的临时进入职员的配偶和子女,每年250万短期商务旅行者,以及每日来往的过境劳工(尤其是墨西哥劳工)。这些临时性劳工的流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美国劳动市场的压力,而且给美国经济带来了许多长远利益。
(4)许可证。在国际服务贸易中,许可证制度多出现在生产者服务或专业服务领域,如通信、金融、运输、建筑工程、教育、医疗、会计、法律、咨询、数据处理和专业技术服务等部门中。
服务贸易中的许可证制度与商品贸易中的许可证制度一样,是构成各国限制其他国家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的常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然而,服务贸易中的许可证制度含义比商品贸易中的许可证制度更加多样和复杂,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到目前,人们依然没能对服务贸易许可证制度的范围达成共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尽管有关开业权或建立权是否属于许可证制度范围的问题仍在争论之中,但从实际效果看,开业权或建立权与许可证制度的效果大致相同。就金融服务贸易来说,开业权或建立权是目前许可证制度下或类似规则下最重要的贸易制度安排,如东道国对外国金融机构提出创建代表或代办处、代理人、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开业权限制等措施。由此可见,在劳动力流动与投资活动中的开业权,几乎发挥着与商品贸易中的许可证相同的作用和影响。例如,在欧盟内部两大地区性集团之间,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内部在开业权上享有国民待遇,人员可自由流动。在欧洲协议国家中,某些部门(如银行业)10年内在开业权上不能享有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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