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服务的有形程度划分
服务和产品由交融在一起到彼此分离呈现四种状态:
①纯商品状态(产品本身没有附带服务,如香皂、牙膏、盐等);
②附有服务的商品状态(附有服务以提高商品的吸引力,如计算机、家电产品等);
③附有少部分商品的服务状态(如空中旅行的头等舱,除提供服务外,还附有食品和报刊等);
④纯服务状态(如心理咨询、家政服务等服务提供者直接为顾客提供相关服务)。
服务和商品的区别之一在于有形程度的不同,而从高度无形到高度有形之间存在着一个连续谱,如图2-3所示。
图2-3 服务与产品从无形到有形的连续谱
2.按照顾客的参与程度划分
按照顾客的参与程度可划分为高接触性服务、中接触性服务、低接触性服务。
(1)高接触性服务。顾客全部参与或大部分参与服务的过程,如电影院、歌舞厅、公共交通、图书馆、学校等提供的服务。
(2)中接触性服务。顾客只是局部地在部分时间内参与其中的活动,如银行、律师事务所、地产中介等所提供的服务。
(3)低接触性服务。在服务的推广过程中顾客与服务的提供者接触较少的服务,其间主要通过仪器设备进行,如信息、邮电业等提供的服务。
这种分类法的优点是便于将高接触性服务从中低接触性服务中分离、凸显出来,以便采取多样化的服务营销策略来满足各种高接触性服务对象的需求;其缺点是过于简单、粗略。
3.按照服务的实际效用划分
按照服务的实际效用可划分为追加服务和核心服务。
(1)追加服务通常是伴随商品生产和交易所提供的补充服务。对消费者来说,有形产品的实体本身才是核心效用,而服务只是提供了某种追加效用。追加服务同产品的生产与交易密不可分,它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而是作为产品核心效用的派生效用,如轿车、时装中附加的设计服务等。人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产品中追加服务价值的大小决定了该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在现代科技革命的推动下,这种追加服务却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消费者对所需核心效用的选择。在上游阶段,有先行追加服务的投入,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筹集、市场调研、产品构思和设计等服务。在中游阶段,有与商品融为一体的追加服务,包括质量控制与检验、设备租赁、后期供给以及设备保养与维修等;有与有形商品生产平行的追加服务,包括财务会计、人员聘用和培训、情报和图书资料等的搜集整理和应用、不动产管理、法律、保险、通信、卫生安全保障以及职工后勤供应等。在下游阶段,追加服务项目包括广告、运输、商品使用指导、退货索赔保证以及供应替换零件等一系列售后服务。
(2)核心服务通常是与商品的生产和交易无关的,作为消费者单独购买的,作为独立市场交易对象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服务。核心服务又可细分为面对面服务(face to face service)和远距离服务(long distance service)。前者需要通过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实际接触才能实现,如旅游服务;后者一般无须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的实际接触,但要借助一定的媒介,如银行服务可以通过通信、网络等技术实现,没有人员的移动和实际接触。
4.按照服务的功能特征划分
按照服务的功能特征可划分为集体服务、金融服务、分销服务、专业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建筑服务及其他服务。(www.xing528.com)
(1)集体服务。政府服务于社会的福利服务等。
(2)金融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保险与再保险服务、经纪人服务和信托服务。
(3)分销服务。货物运输与储存、旅客运输以及批发零售服务。
(4)专业服务。会计、法律、广告、翻译和咨询等专业和经济支持服务。
(6)建筑服务。建筑工程策划、咨询、管理与培训服务等。
(7)其他服务。自动租赁服务,不动产服务,修理、保养与清洁服务,新闻出版与印刷服务,旅馆与娱乐服务,医疗与保健服务,影视艺术服务等。
5.按照营销管理的战略划分
这种方法吸收了前几种分类法的优点,并重点结合对服务业的营销管理过程进行分类。
(1)按照服务活动的本质分为4类:a.作用于人的有形服务,如民航、理发服务等;b.作用于物的有形服务,如航空货运、草坪修剪等;c.作用于人的无形服务,如教育、广播等;d.作用于物的无形服务,如咨询、保险等。
(2)按照顾客与服务组织的联系分为4类:a.连续性的、会员关系的服务,如银行、保险、汽车协会等;b.连续性的、非正式关系的服务,如广播电台、警察保护等;c.间断的、会员关系的服务,如电话购买服务、担保、维修等;d.间断的、非正式关系的服务,如邮购、街头收费电话等。
(3)按照服务方式及满足程度分为4类:a.标准化服务选择自由度小,难以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如公共汽车载客服务等;b.易于满足需求但服务方式选择自由度小,如电话服务、旅馆服务等;c.提供者选择余地大,但难以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教师授课等;d.需求能满足且服务提供者有发挥空间,如美容、建筑设计、律师、医疗保健等。
(4)按照服务供求关系分为3类:a.需求波动小的服务,如保险、银行、法律服务等;b.需求波动大且能够保证基本供应的服务,如电力、天然气、电话等;c.需求波动大且会超出供应能力的服务,如交通运输、饭店、宾馆等。
(5)按照服务推广的方法分为6类:a.在单一服务地点顾客主动接触服务组织,如电影院、烧烤店等;b.在单一服务地点服务组织主动接触顾客,如出租汽车等;c.在单一服务地点顾客与服务组织远距离交易,如信用卡公司等;d.在多个服务地点顾客主动接触服务组织,如汽车维修服务、快餐店等;e.在多个服务地点服务组织主动接触顾客,如邮寄服务;f.在多个服务地点顾客和服务组织远距离交易,如广播站、电话公司等。
6.按照综合因素划分
(1)按照提供服务工具的不同分为2类:a.以机器设备为基础的服务,如自动售货机等;b.以人为基础的服务,如会计服务等。以人为基础的服务,又可分为非技术性服务、技术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等。
(2)按照顾客在服务现场出现必要性的大小分为2类:a.必须要求顾客亲临现场的服务,如身体检查、理发等;b.不需要顾客亲临现场的服务,如汽车修理服务。
(3)根据顾客个人需要和企业需要的不同分为2类:a.专对个人需要的专一化服务;b.面对个人需要和企业需要的混合性服务。
(4)按照服务组织的目的与所有制分为4类:a.营利性服务,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b.非营利性服务,以社会公益服务为目的的服务;c.私人服务,其所有制为私人所有的服务和公共服务;d.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面对全社会公益事业的服务等。
这种分类法综合考虑了各类因素,对其客观状态进行了分类,包容性较广,但从服务营销管理角度考虑不够,与对服务业的管理不太协调。
总之,服务内涵的复杂性决定了人们在考察服务时从不同的视点介入,因而导致不同的分类方法。给服务分类是为了认识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服务的特征,是制定服务战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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