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经济学认为,每个人必定以相同的数量消费公共物品。但是人们可能对公共物品提供的服务评价不一,有的人认为该公共物品能给自己提供较多的服务;有的人认为该公共物品提供给自己的服务不太多,或者认为自己根本就不需要这样的服务。因此,在由谁提供公共物品、如何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多少公共物品的问题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这里就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一般说来,由于“免费搭乘”问题,纯粹个人主义的机制不会产生最优数量的公共物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由市场来决定公共物品的提供,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的需求,不能使公共物品提供量是帕累托有效的。因此,在公共物品方面,市场是失灵的。
从客观上来说,为了满足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要,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又必须提供足够数量的公共物品。但由于在公共物品面前,各个人的理性决策,不可能使公共物品的提供量达到帕累托最优,就导致了社会的低效率。为解决公共物品低效率的问题,就必须在市场之外,寻求一个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方式。具体的对策有:
(1)中央集权机制。即由少数关键人物或关键部门决定。这里所说的“中央”不是指政治意义上的“中央”,而是指对于某一个公共物品具有决策权的关键机构或关键人物。
(2)公共决策方法。即投票。①“多数票”决策,根据多数人的投票情况来决定公共物品的提供量及提供方式。②“代议制”决策,即由公众代表来进行投票表决。这种方式可能会产生民主无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中间投票者又具有决定的作用,而这个“中间者”的意愿可能只符合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另外,为了操纵投票最终结果,人们可能会产生某种冲动,做出与他们可能具有的真实偏好并不一致的投票。可见,通过投票进行公共决策也不一定是万无一失的方法。
(3)需求显示方法。从上面可以看到,纵然多数票会导致一种非常明确的结果,但它并不一定能正确鼓励人们诚实地显示他们的真实偏好;相反,为了操纵投票结果,人们往往会受到某种不如实表达自己的真实偏好的刺激。对此,可以采取另一种有效的方法,以保证人们正确地表示自己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这种方法就是“市场的或拍卖的方法”(这种方法需要假设“偏好是拟线性的”)。例如:要对路灯的安装问题进行决策,就可以事先公布:如果安装路灯每人应支付预定的一笔金额,然后再让每人表明自己的评价。这样就能看到各人评价之和是否超过成本,由此决定路灯的安装问题。如果人们认为安装路灯的好处超过成本,就被认为这个路灯应该安装;反之,如果人们认为安装路灯的好处低于成本,就被认为这个路灯不应该安装。(www.xing528.com)
(4)成本⁃收益分析。由于在公共物品上,存在着搭便车问题,这就决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私人部门来提供,而只能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但这只是解决了问题的第一步。进一步的问题是,公共部门应该提供哪些公共物品、提供多少?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所谓成本⁃收益分析,是指在进行一项投资决策之前,对事情发生的总成本和总收益进行分析,如果总成本大于总收益,则不能投资;如果总成本小于总收益,则可以进行该项投资。例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要求拨款50万元用于改善道路标志性线(如斑马线、道路中心线等),那么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政府是否会批准这笔拨款请示呢?对此政府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改善道路标志性线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那么政府会答应这笔拨款请示。现在假设,道路线改善以后,可以使死亡于车祸的危险从10%下降到2%,即死亡危险下降了8%,而这8%的危险性的降低值多少钱呢?如果高于50万元,那么政府就会拨款。现在假设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为1000万元,所减少的8%的死亡危险的预期收益总额为:8%×1000万元=80万元,大于50万元的拨款请求。所以,政府应该批准这笔拨款。
有些时候,想要进行准确的成本⁃收益分析是很困难的。如在城市中心建造一座花园,为了判断要不要建造这座花园,政府必须比较建造这座花园的总收益和总成本。在有好处也有坏处的情况下,到底是好处大于坏处还是坏处大于好处,这确实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对于居民来说,他们可能反对建造这座花园;对于其他人来说,可能赞成建造这座花园,双方都有可能夸大其词。因此,政府所做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只能是大致地反映情况,政府的决策也是根据这些近似的分析报告而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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