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佛: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您。
我们家一直以来都是租房住,家人一直想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
近期有个算是远房亲戚的人告诉我家人一件事,说在我家(深圳关外)附近不远处(坐车也就10分钟)有一个村委会自建的楼盘(一栋房一个房产证那种楼),一平方米大概5600元,多找几个人一起团购的话一平方米可以便宜300元。价格倒是挺吸引人的,家人也有想要的意思。本身存款不大多,付个首付估计都有点难,主要是因为家里做的是小本生意,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
想问一下您是如何看待小产权房的问题的。近期国家有关整顿小产权房的措施是否会影响到小产权房日后的居住问题,风险大不大?
南勇:直言相告。小产权房是一个极大的陷阱,进去就有可能出不来,千万不要干这样的蠢事。
弥勒佛:为什么要这么说?其实我最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一直挺担心的。不过亲戚们都一个劲儿地说,那楼盘是村委会建的,应该没什么问题。更何况又不是我们一家买,有很多人都买了,所以就算日后出了问题,也应该有的赔……我之前也一直认为政府应该不大敢动小产权房,毕竟涉及群体利益太大了。
南勇:你和你的亲戚们有这样的想法,其实也很正常。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法不责众。但是,真正的聪明人一定要明白,法不责众绝对是一个谬论,这种想法是极端有害的。因为“法”就是“法”,与“众”不“众”没有关系。就拿抢银行这事儿来说,你觉得一个人抢银行和一百个人抢银行会有什么区别吗?难不成一个人抢,那个人就得坐牢;而一百个人抢,那一百个人就会被国家赦免吗?
弥勒佛:当然不会。
南勇:这就对了。给你讲个真实的故事。
我所在的这个三线省会城市,前两年搞“三年大变样”。一时间拆了临建(临时建筑)无数,有人甚至揶揄说“从飞机上看这座城市几乎和唐山大地震时的景象无二”。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人们都不信政府真敢拆,因为临建实在是太多了。说这个城市的小商贩一半以上都在临建里做买卖都不算过分。但最后怎么样?全拆了。打官司也没用,因为临建确实违法,从法理上讲那些被拆的人并不占便宜,那些人是没脾气的。
当然,政府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确实制定并实施了一个比较详细、比较人性化的补偿制度。但是这种补偿在很大意义上是象征性的,与那些被拆的人的期望值相去甚远。
弥勒佛:我还是想确认一下,小产权房真的属于违法建筑的范围么?我就一直担心国家会取缔小产权房。
南勇:小产权房当然属于违法建筑,一定会被取缔的。否则为什么国家不给它们办理正常的“准生手续”呢?它们又为什么能卖得那么便宜呢?别忘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如果有人向你兜售免费的午餐,你一定要加倍小心。
弥勒佛:但是即便小产权房也好歹有个房产证(即所谓的“村证”)啊,这应该算是小范围的承认吧?
南勇:当然算是“小范围的承认”。只不过这个范围实在是太小了,仅仅限于建设小产权房的这个村庄内部而已。也就是说,当这个“小范围”的村庄利益与“大范围”的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法律会向着谁,不言自明。
不客气地说,既然是违法建筑,政府就有拆掉它的权力,而且这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事实上绝大多数建小产权房和买小产权房的人也知道这个事儿,可就是要顶风试法。因此,如果让政府拆了,也只能是自己吃哑巴亏,谁让你自己在法理上不占先呢?
当然,我也认为,由于小产权房涉及面太广、太大,政府做这个事情的时候肯定会比较谨慎,会尽量避免产生大的波动。比如说,也许会有适当的补偿。但金额肯定会非常少,“足额补偿”的概率极低。道理很简单,违法的是你自己,照理国家没有义务给你补偿。相反,按法理来说,你甚至要给国家支付补偿金。也就是说,要向国家支付拆除这些违法建筑所涉及的各项费用,比如说设备租赁费、人工费、垃圾清理费、工时费等。因为如果没有这些违章建筑,国家本来是不需要付出这些代价的,既然你让国家付出了这个额外的代价,就得给予国家相应的补偿。
弥勒佛:说得也是,有道理。毕竟国家还是不大承认小产权房的。
南勇:不是“不大承认”,而是“坚决不承认”。法律的严肃性是不能低估的。
而且,持“法不责众”观点的人可能还忽略,抑或错误地估计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那就是民意。由于小产权房的存在对于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而言意味着极大的不公平,所以一旦国家开始整顿小产权房,很有可能小产权房的房主们不会得到公众舆论的支持。相反,会有无数人坚定地站在政府一边,为政府的行为摇旗呐喊、拍手称快。那个时候小产权房的房主们恐怕就会“悔不当初”了。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一下,那就是政府一旦下定决心整顿小产权房,尽管手法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但态度上绝对会是坚定不移的。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无法“转正”的小产权房,政府一定会彻底取缔,不会给所有者们留下任何侥幸的空间。道理很简单,如果你的态度不坚决,让某些小产权房侥幸过关,那就会留下无穷后患,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平添巨大的障碍。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能太天真,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弥勒佛:照你这么说,小产权房几乎就是死路一条了?
南勇:也不能这么说,有一线生机。这就是我刚才提到的“转正”。也就是把小产权变成大产权。但是这种“转正”,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不能与“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相抵触;第二,不能与政府规划相抵触。
第一个条件,即“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是个硬条件,这里面没有任何通融的余地。
第二个条件,即政府规划,也许还有一线通融的可能,即政府在做规划的时候,尽量把某些重要的规划用地与那些大面积的小产权房小区错开,尽可能地给这些小区一线生存下去的机会。(www.xing528.com)
但这个概率应该不会太大,按照我粗略的估计,其可能性不会超过三成。
总之,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小产权房就有“转正”的可能。但“转正”不是免费的,你要补偿国家的土地使用金等费用。而补偿完毕之后的房价,应该与市场上的房价相差不多。对你而言,等于白折腾了,还白白赔上了无数个担惊受怕的不眠之夜。
不过好在你终于“转正”了,有了梦寐以求的“大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要征用你的地、拆你的房,就有向你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了。因为你的权益已经处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弥勒佛:照你这么说,对于那些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小产权房而言,它们会面临什么样的命运呢?
南勇:这样的小产权房将会面临的前景无非有以下三种:
第一,占耕地的,要彻底摧毁,重新变成耕地——此一点,几乎没有任何悬念。
第二,不占耕地的,也要摧毁,重新规划。比如说政府想在某个地方建车站、机场或水库,但是那里却有一大片小产权房,政府会怎么办?简单,把它们拆掉就是了。政府不会因为这个而耽误了自己正常的建设项目。
第三,对于一部分既不占耕地,政府又不急着使用其所占地皮的小产权房,如果没有“转正”条件的话,也有可能会被强行没收,充当政府管理下的保障房,以减轻政府建设保障房的压力。
弥勒佛:但是,我还是不太相信政府会在应对小产权房方面动真格的……
南勇:这样吧,用一句话彻底说清楚这个问题。国家一再声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立场,这个事情你知道吗?
弥勒佛:当然知道。不过我觉得这句话就是说说而已,吓唬一下那些准备建或准备买小产权房的人。可是对于那些已经建和已经买了小产权房的人而言,这句话也许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南勇:我的理解和你略有不同。我认为这句话大有深意:既然不受法律保护,就等于国家明确指出了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质,这就为将来强行拆除小产权房打下了一个坚实的舆论基础。这就好像一种表态——既然我三令五申,再三要求你不要做违法的事,可是你却一意孤行,一再对我的警告置若罔闻,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因为我已经对你仁至义尽。
事情到了这份儿上,还有谁会同情被拆房的人?
这就叫舆论战、心理战。这个战法很厉害,一旦一种影响广泛的社会舆论正式成型,“做事”就将水到渠成、一马平川。
所以,一定要弄清楚一个关键的概念区别:“拆除小产权房”和人们普遍理解的所谓“强拆”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后者多少有些“违法”的性质,但前者完全没有,它完全是“合法”的;后者多少有些“非正义”的含义,而前者则完全是“正义”的。这一点非常清楚,没有任何悬念。
弥勒佛:可是,现在的房价确实太高,许多人确实承受不起,才去买小产权房啊!
南勇:这话没错,房价太高确实是事实。这个问题必须要解决,也一定能够解决,即便政府解决不了,经济的客观规律也会最终解决这个问题,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房价高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这个问题和“法律”并不矛盾。打个比方,你不能因为正版光盘很贵,就肆无忌惮地制造和贩卖盗版光盘。国家也不可能因为“正版光盘太贵了”这样一个理由,就停止大规模取缔、销毁盗版光盘的行动。
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弥勒佛:你说的确实有道理,不过,也许有许多人并不知道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质,这样的前景对于他们来说,确实过于残酷了一些。所谓“不知者不为罪”,所以也怪不得那些买房人……
南勇:“不知者不为罪”这句话,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打个比方,有个人去超市偷东西,被公安局拘留了。你觉得警察会因为他说自己“不知道偷东西违法”就把他放了吗?
弥勒佛:当然不会。
南勇:这就对了。如果那个人说自己“不知道偷东西违法”,警察不但不会把他放了,相反还会给他再加上一门功课——在局子里恶补法律知识。
所以,不懂法不但不是一个优势,相反还是一个天大的劣势,只能让自己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别忘了,中国还有一句俗语,叫做“别把无知当个性”,就是这个道理。
弥勒佛:嗯,确实是这样。看来,我也要好好考虑一下,并和家人好好商量一下了。
南勇:这就对了。总之,守法很重要,这不仅仅是帮国家的忙,更是帮自己的忙,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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