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商人员应以宽阔的胸襟对待客户的归属问题,彼此之间坦率、团结,以和为贵,遇到碰车的情况,先彼此将情况讲清楚,若不能达成共识,交由主管处理。原则上由第一次接待有记录的招商人员为准,但以下情况除外:
1)接听咨询电话主动留下自己的姓名。
2)违反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资格。
3)为验证客户是否归属自己,向客户询问,将“客户——招商人员——报酬”的矛盾暴露在客户面前,此类招商人员应给予取消资格并罚款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2)凡是同一客户发生的补签合同,如加铺的事例,一律由原经办招商人员按程序办理,并取得增加铺位的佣金。原招商人员离职的,由招商经理安排签署。
(3)原成交铺位的客人要求转换铺位或要求转换付款方式,首先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其原经办招商人员所属小组的组员办理。
(4)已签订租赁意向书的客户要求退订和签署正式合同的,则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招商经理办理,佣金的分配则按成交与否判定(100%或0%)。
(5)已经交足订金并且已签订合同的,则该招商人员所得佣金为100%。
(6)收不足订金,只为临定未定的,则无佣金。
(7)一份成交的合同书上所写经手人名额不可超过2名,若有异议以公司最后判定为准。(www.xing528.com)
(8)招商人员每月必须做客户资料保护名单的统计,最多不能超过20个,以30天为期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如招商人员之间发生抢单、撞单问题,客户资料保护名单将作为评判标准。
(9)成交的A客户介绍B客户来租铺时,曾与A客户达成成交的甲招商人员在从未与B客户接触的情况下,并且A客户或B客户没有明确指定由甲招商人员接待时,若B客户由乙招商人员接待并成交,则乙招商人员得100%佣金。
(10)成交的A客户介绍B客户来租铺时,曾与A客户达成成交的甲招商人员与B客户有过业务接触而又不在场的情况下,乙招商人员应先通知甲招商人员,如甲招商人员有委托乙招商人员帮忙跟进,且乙招商人员能在此次谈判中与B客户签订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则甲招商人员可以自行分配其佣金(甲招商人员得100%佣金或甲、乙招商人员各得50%佣金);如乙招商人员在此次跟进中未能与B客户签订意向书及租赁合同,则B客户以后由甲招商人员继续跟进。
(11)一个客人若由多个(三个以上)招商人员接待介绍而成交,客户保护名单没有记录的,则以最后成交为准。
(12)甲、乙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接待一个客人,若有新客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甲、乙两人不可抽离其中一个去接新客。
(13)甲、乙招商人员同接待一个客人时,若此时甲招商人员或乙招商人员的旧客户回来,则甲、乙招商人员只可在新、旧客户中选择跟进,或知会同组同事,不得同时跟进。
(14)甲、乙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再租赁铺位,由甲或乙招商人员办理加铺手续,所得佣金由甲、乙招商人员平均分配。
(15)凡对佣金分配产生异议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问题仍然存在,再由招商经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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