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汽车保险是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内外为实现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一般来说,汽车保险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1)汽车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在国外的发展
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
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1906年,成立于1901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到1913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 多个国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其中,1927年是汽车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美国马萨诸塞州制订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此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世界各地。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2)中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①萌芽时期。中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中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中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中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②试办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③发展时期。中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 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中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于2000年7月1日在全国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3月1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的政策,在保险实务中,汽车保险因保险性质的不同,一般又分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和商业汽车保险两大部分。虽然它们都属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而其他的险种则是建立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自愿基础上的商业汽车保险。
2)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分类及保险产品简介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后才能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他险种。
(1)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2)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 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后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3)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
(4)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5)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6)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7)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8)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www.xing528.com)
①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②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③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 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9)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0)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1)不计免赔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19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你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投保人自己掏腰包。
3)汽车保险业务的办理
汽车投保流程如图4.6 所示。
图4.6 投保流程
(1)选择保险公司
我国目前开展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等。
(2)填写保单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要按下列要求填写:投保人、厂牌型号、车辆种类、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使用性质、吨位或座位、行驶证初次登记年月、保险价值(新车购置价)、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车辆总数、保险期限、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行、银行账号、特别约定、对投保人签章。
(3)确定保险金额和计算保险费
机动车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确定。其保险费的计算参照费率表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 基本保费+ 保险金额× 费率
对于保险期不足5年的,按短期费率计算。短期费率可分为以下两类:
①按日计算。按日计算适用于已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增置的车辆投保,为统一续保日期签订的短期保险。其计算公式为:
②按月计费。按月计费适用于应投保人要求而签订的短期保险。保险期不足一个月者按一个月计费。
(4)保险单的签发
保险人收到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经审核无误后,保险人应予承诺。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按时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同时开具保费收据收取保险费。
补充说明:投保人应携带以下资料投保。
①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未领取牌证的新车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④约定驾驶员的应提供约定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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