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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法律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希腊和罗马城邦时期颁行过诸多法令或法律,与此相关的法律思想、法律文件、法律制度等,是城邦时期经济社会史的重要文献资料。据此法令,萨拉米人须向雅典纳税和服兵役。交纳盟金的城邦、未交抑或仅交一部分者,其名单均要公布于众。倘若有人欲使盟金法无效,抑或为了款项不被送往雅典,无论何人欲在其城邦如此行事,将会被专员以叛国罪论处。

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法律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古希腊罗马城邦时期颁行过诸多法令或法律,与此相关的法律思想、法律文件、法律制度等,是城邦时期经济社会史的重要文献资料。

【题解】

雅典殖民萨拉米的法令约于公元前6世纪晚期颁布,为现存最早的雅典法令。据此法令,萨拉米人须向雅典纳税和服兵役。选译文献据R.梅格斯与D.刘易斯:《希腊历史铭文选》(Russell Meiggs & David Malcolm Lewis, A Selection of Greek Historical Inscriptions to the End of the Fifth Century B.C., Clarendon Press,1969,p.26.)。

【译文】

民众决定如次:

[那些在]萨拉米的[受领份地者]将获准定居在萨拉米□□□□□,□□□□□□□须向雅典纳税,并履行兵役;不得出租[萨拉米]的土地□□□□□□□,若出租, [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均须向国库偿付□:地方官负责征兵,若不征兵,将被传讯; [须自行配备]武器, [价值]三十德拉克马;武备毕,将由执政官负责查验,根据议事会□。

(解光云辑录)

【题解】

公元前481年夏秋之际,旨在抵抗波斯的洗礼城邦联盟于科林斯成立。在这种背景下,地米斯托克利提出了雅典倾城转移、派水军驻扎萨拉米附近及阿提卡沿岸的议案,此所谓“地米斯托克利法令”。选译文献据R.梅格斯与D.刘易斯:《希腊历史铭文选》(Russell Meiggs & David Malcolm Lewis,A Selection of Greek Historical Inscriptions to the End of the Fifth Century B.C., Clarendon Press,1969, p.48.)。

【译文】

从翌日起,诸将军将从那些在雅典有[宅] ,有 [地]、有合法子嗣的人中任命二百名三层桨船指挥官, [每船一名] ,年纪在五十岁以下,并将抽签决定每个人所在的船只。诸将军还讲征募二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步军,每船十名,射手四名;并在[抽签]任命三层桨船指挥官后指派桨勇;其他船员的名录将逐船记于书板之上:雅典人根据德莫的名录、外邦人根据军事执政官的登记;他们将被分作二百个船组,每组桨勇百名,并由诸将军造册、注明各分组的船名、指挥官及桨勇的名字,以便明确各船组所在的船只。全部船组分派完毕并抽得所在的三层桨船、向神威无限的宙斯、向胜利女神雅典娜、向波塞冬献祭后,议事会与诸将军将令所有人登上二百艘三层桨船;船组成员登船后,其中一百个船组将被派往优卑亚的阿尔忒弥斯海角增援,余下的一百个船组将停泊在萨拉米附近及阿提卡沿岸,守卫家园。

为使所有雅典人同心同德地抗击蛮人,那些被放逐十年的人应回到萨拉米并在[那里]等候[公民大会]对他们的裁决;……。

(解光云辑录)

【题解】

公元前426年的雅典征收盟金令(Appointment of Tribute Colletors) ,说明了雅典城邦如何从盟邦聚敛盟金的历史。选译文献据R.梅格斯与D.刘易斯:《希腊历史铭文选》(Russell Meiggs & David Malcolm Lewis, A Selection of Greek Historical Inscriptions to the End of the Fifth Century B.C., pp.184-188.)。

【译文】

……

议事会及[民众]决定——其时科克罗普斯部落在议事会轮值,波雷马尔科斯为司书,奥纳索斯主持议事会,提议者为克雷奥尼莫斯——如次:

所有向雅典人交纳盟金的城邦须逐一在内部进行选举以便征齐各城邦应交付给雅典人的全部盟金。[征集者]负责上交□□□□□□□□□,当值部落则应在狄奥尼索斯节的后二十天内召集公民大会。交纳盟金的城邦、未交抑或仅交一部分者,其名单均要公布于众。五人将被遣往那些未交盟金的城邦征收盟金。赫拉司库官将负责把亏欠盟金的城邦以及运币者的名字记于板上,置在[英雄]造像前。一部分有关萨摩斯人及塞拉人欠款的类似法令将颁布,法令中将不提及遣往欠款的其他城邦的人选。在议事会轮值的科克罗普斯部落将勒石刊布该法令,并立于卫城之上。

……倘若有人欲使盟金法无效,抑或为了款项不被送往雅典,无论何人欲在其城邦如此行事,将会被专员以叛国罪论处。专员将把该人在证人到达的一个月内带到法庭。指控的证人要比提出诉讼的人数多两倍;如若被指控者认罪,法庭将认定他所承受的惩罚,或是所要缴纳的罚款;由当值部落成员、议事会选出的传令官——无论人数多少——将在科克罗普斯部落在议事会轮值期间被派往各城邦以便选出征集盟金的人,他们的名字将刻在议事会的大厅。立碑合同将由公共事务官(poletai)负责城邦。

各邦敛聚盟金者名单。

(解光云辑录)

【题解】

古典时期,雅典的谷物贸易遍及整个地中海世界爱琴海北部盛产谷物的勒莫诺斯、因布诺斯、斯库洛斯三岛为雅典通往黑海贸易粮道的前哨。伯罗奔尼撒战争后,雅典失去此三岛。公元前4世纪初,雅典复收三岛。公元前374/373年,雅典针对勒莫诺斯、因布洛斯、斯库洛斯三岛出台的谷物税法,是雅典由货币税而改为实物税的一次税法改制,旨在保障雅典的粮食供给,所得税款则用于城邦的军费支出。选译文献据斯特劳德:《雅典谷物税法》(R.S.Stroud, Hesperia:Supplements, Vol. 29.)

【译文】

为使民众共有谷物,将在勒莫诺斯岛、因布洛斯岛和斯库洛斯岛出赁谷物的十二一税及五十一税。

每股五百麦地姆诺斯:小麦一百,大麦四百。包税人须自负风险将谷物输入比雷埃夫斯港,并自费运进城,将谷物堆入阿伊阿克斯圣所。城邦将为阿伊阿克斯圣所置顶、设门,包税人运谷物进城须在三十天内自费替城邦度量。谷物运进城后,城邦不会收取包税人存储费用。

包税人须度量小麦,度量的小麦,六分之五麦地姆诺斯为一塔兰特;度量的大麦,一麦地姆诺斯为一塔兰特,干燥且无毒麦。一如其他商贾,包税人须采用标准量器度量。

包税人无须预付定金,但须支付销售税与拍卖人的费用,每股二十德拉克马。包税人须每股指定两名——经议事会核准——有财力的保人。

六人为一组,份额三千麦地姆诺斯。城邦向六人组——一人或全部组人征收谷物,征齐应缴谷物为止。

选举将军时,民众须在公民大会从所有雅典人中遴选十人,负责监管谷物。依成文所定度量谷物后,他们须经公民大会决议在广场出售;但不可再花月前将出售谷物事宜付诸票决。

公民大会负责制定小麦、大麦的价格,被遴选之人须照此出售。十二一税包税人须在凶月前运送谷物。公民大会遴选之人负责监督,确保谷物按时运达。

被遴选之人售完谷物后,须向公民大会呈帐,将钱款携至公民大会,并使谷物所得用于军饷。

收税官应分配自诸岛的定金及五十一税所得——同于上一年自什二税所得。所得现用于城邦的治理,今后所得将不再征收存款的什二税。

(解光云辑录)

【题解】

吕库古立法对于婚姻继承权的规定,可能表明斯巴达妇女依法只能与一个男子结婚,但为了生育子女,其丈夫准许她与兄弟同房。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色诺芬:《斯巴达政制》(Xenophon, 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imonians, I. 8-9.)。

【译文】

另一方面,吕库古使如下的做法合法,某男人不愿意与某个女人同居,但又希望得到值得骄傲的后代,只要征得她的丈夫的首肯,他可以跟一个既能生养好儿女又高贵的女子生育子嗣。

并且,他还做了许多这样的让步。因为,妇女们希望掌控两个家庭,男人们则想给子女增添兄弟,他们没有继承权,却是宗族一员从而可分有宗族的财产。

(汪兆祺辑录)

【题解】

苏格拉底教导门徒热爱正义,普遍地遵守法律就能维持和谐一致。遵守神的律法就是正义。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Xenophon, Memorabilia, IV.Ⅳ.16-17.)。

【译文】

在希腊到处都有要求人民立誓同心协力的律法,而到处人们也都在立誓这样做。但我认为,其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既不是为了让人民选择同一歌咏队,也不是为了让他们赞赏同一个笛子吹奏者,也不是为了使他们都欢喜同一个诗人,也不是为了使他们都欣赏同一种事物,而是为了使他们都遵守律法。因为凡人民遵守律法的城邦就是最强大,最幸福。但如果没有同心协力,任何城邦也治理不好,任何家庭也管理不好。

(解光云辑录)

【题解】

奥古斯都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生育,并且允许一些妇女继承较多的财产,反映当时罗马妇女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迪奥卡西乌斯:《罗马史》(Dio, Roman History, LVI.10.1-3.)。

【译文】

这是他当时对两组人说的话。后来,他增加了对那些有孩子的人的奖励,在其他情况下,通过施加不同的惩罚来区分已婚男子和未婚男子;此外,他给那些在这两方面都有过失的人一年的时间,让他们服从他,从而逃脱惩罚。根据《沃克尼亚法》,任何妇女都不能继承价值超过10万塞斯特斯的财产,与此相反,他允许一些妇女继承更多的财产;又将有孩子之妇人一切的权利赐给维斯塔女祭司。后来,马库斯·帕比乌斯和昆图斯·帕比乌斯·塞孔多斯提出了《巴比和波培法》,当时他们在该年中担任过一段时间的执政官。恰好他们俩不但没有孩子,甚至还没有结婚,从这种情况看来,法律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罗马的情况。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柏拉图《法律篇》中的人物克里特人克利尼亚介绍克里特的公餐等制度,认为此制度为保持军事优势而设立。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柏拉图:《法律篇》(Plato, Laws, I. 625D-626B.)。

【译文】

克利尼亚:

……克里特人的所有这些做法都是由于备战而发展起来的,而且我认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恰恰就是想使它们服务于这一目的。他组织公餐的意图恐怕也是这样。他看到,当士兵们打仗时,由于军务紧迫,即为了安全,他们必须在战役期间,集合在一起吃饭。我认为,他因此而斥责普通人的愚蠢,因为他们不懂得,他们全都卷入了同其他城邦国家的无休止的战争。所以,如果你承认在战争时期为保护自己有必要集合起来吃饭,并且派定军官和士兵轮流放哨,那么在和平时期同样也应该这样做。这位立法者的立场大概是,大多数人所说的“和平”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空名而已,冷酷的事实却是,所有的城邦按本性来说是在对每一个别的城邦进行着不宣而战的战争。如果你用这一观点看事情,你就清楚地发现,克里特立法者所建立的我们所有这些公私律法,都是着眼于战争,这就是他给我们制订法律并要我们遵守的精神所在。他确信,如果我们在战争时期无法赢得胜利,那么我们在和平时期的财产和行为都是毫无用处的,因为被征服者的一切财富都被胜利者所占有了。

(汪兆祺辑录)

【题解】

吕库古立法关于公餐制度的规定。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色诺芬:《斯巴达政制》(Xenophon, 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imonians, V. 3.)。

【译文】

他定量供给用餐者食物,不致过多或过少。此外,狩猎的猎获物带来许多额外的部分,富人偶尔也捐献小麦面包。所以,共餐时餐桌上不缺少食物,但也不丰盛。

(汪兆祺辑录)

【题解】

吕库古立法关于私有财产公有制的规定。斯巴达人在必要时可使用他人的家奴、猎犬、马匹、打猎的给养、田地农产品,人们彼此分享这些财产。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色诺芬:《斯巴达政制》(Xenophon, 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imonians, VI. 3-4.)。

【译文】

此外,他(吕库古)允许他们必要时有权使唤别人的家奴。他还创造了一种将猎犬作为公共财产的制度;需要一起狩猎时,那些缺少猎犬的人就邀请有猎犬的主人一起去打猎,若猎犬主人无闲暇去,会很乐意把猎犬出借。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共用马匹。若某人生病,或需要马车,或需要快速抵达某地,无论在何处他都可以牵走一匹马,用完后归还到原处即可。

此外,他还制定了下面这些在别的城邦闻所未闻的措施。人们外出狩猎被耽误,需要食物给养而没来得及提前准备食物,按照他的规定,那些准备了食物打完猎的人应该留下富余的食物备用,而那些需要给养的人可以打开别人贮藏的食物,取出所需,然后重新封藏留存原处。所以,他们以这样的方式与他人彼此共享,就连那些财产不多的人,无论何时需要,也可享用到田地的农产品。

(汪兆祺辑录)

【题解】

吕库古立法关于国王土地的规定。此材料说明斯巴达王室拥有土地特权,皮里阿西人的城镇属于斯巴达城邦。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色诺芬:《斯巴达政制》(Xenophon, 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imonians, XV, 3.)。

【译文】

他赠予国王祭牲的上等部分,在毗邻的皮里阿西人城镇中划出国王精选的最好的土地,分量上让国王既不缺少适度的收入,又不至于财富过剩。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据斯巴达的法律,每一公民应缴纳一份共餐费用,不能支付共餐费用者即被取消公民资格,男子的穷困者大多因此失去公民籍,由此造成斯巴达户籍中军籍的人数日益衰减。斯巴达在吕库古立法初期,全邦共九千户,分地九千份,历两个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时,份地数量依旧,以后两个世纪,兼并渐趋激烈,至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生活的时代,拥有田产的公民战士大约只有一千五百户。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亚里士多德:《政治学》(Aristotle, Politics,Ⅱ. 1271a28-35)。

【译文】

他们称为菲第希亚(Phiditia)的共餐制度,当初的安排也是可以非议的。这种集会的费用,有如克里特的规定,应由公款来支付;但在斯巴达,不管那里有些公民极为贫困,无力负担共餐费用,却仍旧规定各人应缴的金额。这样就产生了有违创设共餐制本意的结果。共餐原来是具有民主性的措施,但照那里的规定实行时,这就适得其反;穷人没法参加食堂共餐,然而,依照斯巴达的传统,凡无经济力量参加食堂共餐的人们就不能享受一切法律制度上的权利。

(解光云辑录)

【题解】

梭伦制定的其他法律,涉及赡养父母、处罚奢侈、惩治懒惰、运动会奖金、战士遗孤抚养、孤儿监护人财产继承权等问题,以及部分法律带来的积极结果。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第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Diogenes Laertius, Live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 I, 55-57.)。

【译文】

他似乎颁布了一些很好的法律。例如,如果有人不赡养父母,就会被剥夺公民权;再有,肆意挥霍祖产的浪子,也会受到类似的处罚。又如,不干活的懒汉被认为有罪,所有的人,只要愿意,都可以投状公诉。但是,吕西阿斯在其反对尼基阿斯的演讲中,把这一法律的制定者归给了德拉古,归于梭伦的是另一条法律,即,剥夺那些放荡之徒在公民集会上演讲的权利。他缩减了参加运动赛会的运动员的奖金,把奥林匹亚赛会获胜者的津贴固定为500德拉克马,地峡赛会的获胜者则为100德拉克马,其他赛会均有相应的比例。因为他认为,给这些获胜者提高奖赏并不是好事,只有那些在战争中捐躯的人才该重奖,而且,他们的儿子应由国家来抚养和教育

实施这一法令的结果是,许多人在战斗中英勇顽强,表现优异,如珀吕泽洛斯、库涅格洛斯、卡里马科斯以及所有那些在马拉松战役中作战的人,再如哈尔谟狄俄斯、阿里斯托格同和米尔提阿德斯等,以及其他成千上万的人。另一方面,运动员在训练时需要很多花费,即使他们获胜也是有损失的,他们之所以被表彰,是因为他们的胜利是为了国家,而不是由于他们战胜了对手;而且,当他们变老时,按欧里庇德斯的话来说,他们衣着破旧,斗篷的软毛都磨光了。

正因为梭伦认识到了这一点,他给予他们的才比较适度。他作出的这样一个规定也非常好:无父亲的孤儿的监护人不能与其母亲结婚,在孤儿死后,监护人的财产继承人将失去作为其监护者的资格。再有,不允许戒指印章的雕刻者在卖出了所刻戒指后,再保留该戒指的盖印;如果有人弄瞎独眼人的另外一只眼睛,其处罚是挖去他的两眼。别人不得取走他人的积蓄,如不遵守,处以死刑。官员如果醉酒,也将被处死。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柏拉图《法律篇》中的人物雅典人认为,有效的法律制度有利于保障神和人的利益,其中人的利益包括财富,还认为立法者必须监督公民们获得金钱和花费金钱的方法。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柏拉图:《法律篇》(Plato, Laws, I, 631B-632C.)。

【译文】

雅典人:

“好吧,先生,”你应该说,“克里特人的法律在所有希腊人里享有这样高的荣誉并非没有理由。这些都是有效的法律,使那些守法的人得到幸福,为他们提供许多利益。这些利益分为两类:人的利益和神的利益。人的利益取决于神的利益,如果一个城市取得了一类利益,那它也取得了另一类利益,因为神的利益包含着人的利益;如果不是,那么两类利益都没有。在次要的人的利益排名中,健康占首位,其次是漂亮;第三是力量,为的是跑步和其他体育锻炼。财富列在第四位——不是‘盲目的’而是目光锐利的财神布鲁图斯,它相伴的是良好的判断力,而良好的判断力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神的利益。其次是应用理智的灵魂和天生的自我节制。如果你把这两者同勇敢结合起来,你就得到了(位居第三的)正义;勇敢本身占第四位。这四者优先于其他一切条件,立法者自然按同样的顺序把它们排列起来。然后他一定告诉公民们,他们所收到的其他指令,都考虑到了这些利益:人的利益考虑到了神的利益,并且所有这些利益都依次指向理性,理性则是至高无上的。公民们男婚女嫁,生儿育女;他们度过了童年和以后的生活,最后到了晚年。立法者必须管住他的人民的每一个年龄阶段,并给予适当的荣誉或耻辱的标准。当他们彼此联合起来的时候,立法者应该注意到他们的痛苦、欢乐和欲望,并且关注他们所有的强烈的情绪;他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妥当地给予褒贬。另一方面,公民们是怒还是惧;他们由于遭到不幸面导致情绪骚动,并且在生活好起来时重又恢复平静。他们大都能体验到人们通常经受的疾病、战争、贫困或者与之相反的情况。针对所有这些情况,立法者的职责在于借助于每个个人反应出的情况,分清并解释什么是好的和什么是坏的。接下来,立法者必须监督公民们获得金钱和花费金钱的方法;他必须目光锐利地注视着他们所有的人彼此结社和解社(自愿或被迫)的各种方式,注意哪些是正当的,哪些是不正当的;荣誉应该给予那些守法的人,规定的刑罚则应该强加给不服从法律的人。当立法者组织整个国家生活达到最高阶段的时候,他必须决定,应该给予死者何种荣誉,葬仪应该如何与众不同。审视了所有这些事情后,立法者要委派监护人(其中的某些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具有合理的根据,而其他人靠的是‘正确的见解’) ,以至所有这些法规可以结合成为一个理性的整体,这一整体显明地是只考虑公正和自我克制,而不是考虑财富和野心。”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柏拉图《法律篇》中的人物雅典人引用波斯国王奢靡的生活作为反面案例,认为立法者必须引以为戒,并称赞斯巴达立法者使公民不分贫富阶级差距都能接受同样的教育,进而认为人们不能依据财富和形貌而应根据美德和自制力来获得荣誉。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柏拉图:《法律篇》(Plato, Laws, III. 695C-696B.)。

【译文】

雅典人:

让我们继续讲这一传说,看看后来发生了什么。 大流士并不是国王的亲儿子,没有受过傲慢和奢靡的教育。当他在六位同伴的帮助下取得政权后,他把整个国家分成七块,至今仍旧留有某些模糊的踪迹。生活在他自己制定的法律下,他感到满意,在这个国家里,他通过立法引入了某些平等措施,他还在他的法典中包括了居鲁士答应给予臣民礼物的法规。他在金钱和礼物方面的慷慨大度为他赢得了普通民众的支持,并在他们中间激起一种共同的责任和友谊。于是波斯人的军队效忠于大流士,为他赢得了大片土地,就像居鲁士留下来的国土一样大。但是等到大流士一死,薛西斯又接受了皇家奢靡教育:大流士啊,大流士,也许我们可以公正地对他说,你忘记了居鲁士犯的错,你对薛西斯的教育与居鲁士对冈比西斯的教育是一样的!我要说,薛西斯是同类教育的产物,他的经历接近于重复冈比西斯的厄运。从他那个时代一直到今天,波斯人从来没有一位真正的大王,说他们有名无实并不为过。按照我的理论,其原因不在于命运不好,而在于极为富裕的君主的后代们所过的这种恶的生活。这样的教养决不会在男孩子、青年男子、成年男子身上产生杰出的善。我认为,这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地方,也是我们当前讨论需要考虑的地方。我的拉栖代梦朋友,我要公正地指出,你们拉栖代梦人的城邦值得敬佩,因为你们没有在穷人和富人、普通公民和国王之间做出具体区别、给予不同的教养和尊重,只有你们最早的神启的神谕除外。 城邦里的至高荣誉确实一定不能授予财富,也不能授予不伴随美德的敏捷、外貌和强壮,甚至也不能授予不包括节制的善。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柏拉图《法律篇》中的人物雅典人在讲述希波战争和阿提卡的政治时,谈到梭伦改革后,雅典公民按照财产分成四个等级,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良好的政治体制,有利于避免贫富差距急剧扩大。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柏拉图:《法律篇》(Plato, Laws, III. 698B-698C.)。

【译文】

雅典人:

下面要讲到阿提卡的国家,我们同样要指出,不受任何权威制约、绝对的自由,远不如选举产生的官员领导下的温和政府形式。当波斯人进攻希腊人的时候(实际上我应当说是进攻几乎所有欧罗巴的国家) ,我们雅典人有着一种从遥远的过去继承下来的制度,它的统治基础是一种四重的社会等级。我们有敬畏之心,它像女王一样使我们成为自愿遵守现有法律的奴隶。此外,来自海上和陆上的波斯大军威胁着我们,我们惊恐万状,在这种绝望般恐惧的刺激下,我们更加严格地服从法律和执政者。正因为如此,我们之间的忠诚友爱和爱国精神大大加强了。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柏拉图《法律篇》中的人物雅典人认为立法者首先要净化社会,以畜牧业净化牲畜比喻净化社会。他提到有温和的措施,即各城邦立法者将被视为城邦不稳定因素的贫困者送到海外开拓殖民地。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柏拉图:《法律篇》(Plato, Laws, V. 734E- 736A.)。

【译文】

雅典人:

作为立法开场白的讨论可以到此结束了。当然,在序幕之后,必定要上演作品本身,或者更加真实地说,我们要有一个民法的提纲。这就好比蜘蛛织网,或其他编织工作,经线与纬线不能用同样的线,经线的质量一定要好,一定要结实,还要有一定的韧性,而纬线可以比较柔软,具有适当的柔顺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必须标明那些在国家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和担任低级别职务的人,这项工作必须在每一种人接受适当程度的教育之后进行。建立一种体制要做两件事:一件事是把职务授予个人;另一件事是给官员提供一部法典。

但是实际上在谈论这些主题之前,必须作下列观察。掌握畜群的人,牧羊人、牧牛人、牧马人,等等,如果不首先净化畜群,那么他绝对不会开始照料它们。他首先会把健康的牲畜与有病的牲畜分开,把纯种牲畜与杂种牲畜分开,把杂种牲畜赶到其他畜群中去,然后照料纯种牲畜。如果不提纯畜群,他将遇到无穷无尽的麻烦,因为出自本性或由于管理不当,这些家畜的身体和心灵都已经退化了,除非对现有的畜群进行彻底的清洗,否则就会引起整个畜群衰退。关于这些低等动物我们就不多说了,我们提到它们只想起一个比喻的作用。对人来说,这个问题也是立法者首先要关心的,他要能够发现和使用一种方法,能够处理净化问题和其他问题。例如,在人类社会的净化方面,情况是这样的。净化社会有许多种方法,有些比较温和,有些比较激烈。有些方法——最激烈的和最好的方法——可以由同时作为独裁者和立法者的那个人来使用,但若一名创建新社会和新法律而又较少拥有独裁权力的立法者能够用最温和的方法来达到净化的目的,那么他会很满意。最好的办法就像所有烈性的药那样是痛苦的,通过正义与惩罚的结合来达到矫正的效果,而这种惩罚最严厉的就是死刑或流放,通常用来清除危害性最强的罪犯,他们无可救药,严重危害国家。比较温和的净化方法我们可以这样描述:当由于食物短缺,人们处于匮乏状态,并表现出随时准备跟随他们的领袖杀富济贫时,这种人被立法者视为国家的痼疾大患,立法者会尽可能善意地把他们送往国外,委婉地说来就叫做“移民”。每个立法者一开始肯定会使用这种方法,但我们自己当前的处境就容易多了。我们既不需要去移民,也不需要选择其他净化方法。

(汪兆祺辑录)(www.xing528.com)

【题解】

吕库古立法严格禁止斯巴达公民追求财产,公餐制和统一的生活方式等习俗和规则消除了奢侈和逐利的意识。吕库古通过各种法律条文禁止公民非法谋取财富,如严禁私自藏有金银。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色诺芬:《斯巴达政制》(Xenophon, 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imonians, VII.1-6.)。

【译文】

吕库古还在斯巴达创设了下面这些与其他希腊人相左的习俗。我想,其他希腊城邦的人都在各尽所能地嫌钱,一人耕种务农,另一人是船主,再一人是商人,其他人靠手艺谋生。然而在斯巴达,吕库古严令禁止自由民去做追求财富的事;他颁令,他们只能完全献身于保障城邦自由的活动。再说,在这个地方,定量缴纳食物给公共食堂,生活方式统一,因此消除了为奢侈而谋求金钱,还有什么必要追逐财富呢?他们也不需要为衣饰花钱,因为他们不是用昂贵的衣服修饰自己,而是用身强体健修饰自己。他们也不必要为公餐的同伴花钱,因为,通过身体力行去帮助同伴比花钱助人更为荣耀,这说明前者是用心做事,后者用钱做事。

他还通过律法禁止以非法手段图谋钱财。首先,他发行硬币,即使是把十明那搬进屋子也不可能不惊动主人或奴仆,这些钱有很大一堆,要用车才运得进去。其次,搜查金子和银子,若被查出,私自藏金匿银的人受罚。所以,当拥有钱财的痛苦超过了占有它的快乐,人们为何还热切追逐财富?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柏拉图《法律篇》中的人物雅典人向斯巴达人麦吉卢描述传说中的特洛伊战争后,阿戈斯、美塞尼和拉栖代梦三个城邦的立法者关于促进财产平等的立法措施,包括分配土地和取消债务,而当时的多利亚人具有便利条件来推进这些立法。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柏拉图:《法律篇》(Plato, Laws, III. 684D-684E.)。

【译文】

雅典人:

那时候的人民还有一个便利条件,可以极大地促进立法。

麦吉卢:

什么便利条件?

雅典人:

当立法者为人民制定某种财产平等的措施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受到其他许多城邦在制定法律时期所引起的责难。其他城邦中,人们提出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取消债务的政策,认为没有这些措施,就不可能获得平等。但当立法者试图进行这种改革时,每个遇到他的人都会大喊“不要乱来”,还会诅咒那些重新分配土地和免除债务的立法者,这足够使任何人变得无能为力。然而多利亚人在这方面却有着一种巨大的优势,使他们免受不愉快的指责,没有人反对土地分配,也没有长久积累的巨额债务。

麦吉卢:

确实如此。

(汪兆祺辑录)

【题解】

阿里斯托芬喜剧《云》里的角色特瑞普西阿得斯在儿子费狄庇得斯学完诡辩术后,与其商议债主们在“新旧日”缴押讼费之事,提及过去梭伦改革的减负令。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阿里斯托芬:《云》(Aristophanes, The Clouds, 1177-1187.)。

【译文】

费狄庇得斯:

你怕什么呀?

斯特瑞普西阿得斯:

我怕这个“新旧日”。

费狄庇得斯:

有什么“新旧日”吗?

斯特瑞普西阿得斯:

有,这便是我的债主们要去缴押讼费的日子。

费狄庇得斯:

那些缴押金的人可要倒霉了:

一天决不能够同时是两天的。

斯特瑞普西阿得斯:

真的不能够吗?

费狄庇得斯:

怎么能够呢?除非一个女人能够同时是老太婆又是少妇!

斯特瑞普西阿得斯:

可是法律上是那样规定的。

费狄庇得斯:

我想是那条法律的意义被人们解释错了。

斯特瑞普西阿得斯:

那又是什么意义呢?

费狄庇得斯:

我们的老梭伦生来就是爱民的。

(汪兆祺辑录)

【题解】

阿里斯托芬喜剧《云》里的角色特瑞普西阿得斯在儿子费狄庇得斯学完诡辩术后,与其讨“新旧日”问题,谈到梭伦改革对“新旧日”缴纳诉讼费的规定。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阿里斯托芬:《云》(Aristophanes, The Clouds, 1188-1200.)。

【译文】

斯特瑞普西阿得斯:

但这和“新旧日”有什么相干?

费狄庇得斯:

他规定了两个发传票的日子,

一个是旧月的末日,

一个是新月的初日;

但诉讼费应该在新月里缴押。

斯特瑞普西阿得斯:

可是他为什么要规定一个“旧日”呢?

费狄庇得斯:

我的好爸爸,为的是让当事人早一天寻求和解;要是和解不成,

那就让他们第二天在法庭上解决。

斯特瑞普西阿得斯:

那些主席官为什么要在旧月底收取讼费,不等到新月初呢?

费狄庇得斯:

我想是他们急于要吞没人家的讼费,正像那些尝味的人,想早一天尝尝罢了!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梭伦颁布减负令,取消公私债务,禁止借贷以人身为担保。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Aristotle, 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VI. 1.)。

【译文】

梭伦主宰政事之后通过禁止借贷以人身为担保使平民获得了自由,既在当时也延续至将来,他还制订了法律,取消了一些私人与公众的债务,这一举措被视为“解负令”,意即卸去人们身上沉重的负担。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梭伦撰写诗歌自述为穷人卸除负担之事实,包括赎回并解放被卖到国外的债务奴隶。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Aristotle, 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 XII. 4.)。

【译文】

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

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果是别的人代我执着鞭策,

他,不智于贪婪,又那能抑制人民!

因为如果我有时让敌对的两党之一得意,

而有时又令另一党欢欣,

这个城邦就会有许多人遭受损失。

(汪兆祺辑录)

【题解】

梭伦执政时,赎回沦为奴隶的穷人的人身,并以身作则放弃父亲的巨额债务,鼓励他人效仿。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第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Diogenes Laertius, Live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 I. 45.)。

【译文】

梭伦,厄克塞克斯提德斯的儿子,出生于萨拉米斯。他的第一个成就是《摆脱债务法》,他在雅典推行了它,其目的是赎回人身和财产。因为过去人们常以人身作为担保借贷,许多人因此而从穷人变成了奴隶或日佣。他首先放弃了他父亲的七塔兰特债权,并鼓励其他人以他为榜样,采取同样的行为。他的这部法律为什么叫做《摆脱债务法》,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汪兆祺辑录)

【题解】

雅典的市场法监、量衡法监谷物护持、商埠监管等官员,负责监督和规范市场贸易活动,确保贸易公平,价格公道,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Aristotle, 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 LI.1-4.)。

【译文】

10名市场监督也由抽签选举,比雷埃夫斯港5人,城市5人。法律制定他们监督一切商品,防止售卖掺杂的和伪造的货物。度量衡监督10人也由抽签任用,城市5人,比雷埃夫斯港5人,他们监督一切量器和衡器,为的使卖者使用公正的量衡。

谷物看守人通常为10人,由抽签选举。比雷埃夫斯港5人,城市5人,但现在则城市20人,比雷埃夫斯港15人。他们的责任首先使监视未经磨制的谷物在市场上售价是否公平,其次是磨坊出售大麦粉之价是否符合大麦之价,以及烘面包妇女出售面包之价,是否符合小麦之价,其重量是否符合官方的规定——因为法律命令面包应合标准重量。

港口监督10人,由抽签选举,其责任是监视港口市场,并命令商人要将到达粮食市场的海外输入谷物的三分之二运往城内。

(汪兆祺辑录)

【题解】

雅典殖民地缴税法令。选译文献据梅格斯和李维斯编译的《至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历史铭文选》。

【译文】

现存最早的雅典法令铭文发现于雅典卫城,铭文刻写在大理石石碑上,共有7个石碑残片。法令的内容是关于大约公元前6世纪晚期的萨拉米斯的。法令规定了居住于萨拉米斯的男人们的地位和职责。铭文还记载提莫德摩斯是在萨拉米斯的一位雅典殖民者。根据公元前386年的法令,雅典通过殖民控制了勒莫诺斯岛,这可能是雅典自建立第一个殖民地以来的一贯做法——海外殖民,殖民地必须向雅典缴税并负担兵役。

(解光云译注)

【题解】

西塞罗《论共和国》采用的是对话体,虚拟的谈话时间为公元前 129年1月—2月期间。关于共和国的谈话持续三天,每天一个问题。 第一天谈论最好的国家政体问题,第二天谈论国家概念的哲学基础问题,第三天谈论的是国家管理问题。参加此次谈话的除了小西比阿外,还有小西比阿的亲朋好友等其他八个人。选译文献据洛布古典文库,西塞罗:《论共和国》(Cicero, Volume XVI. On the Republic [De re publica], Ⅰ. 27.)

【译文】

(小西比阿说)要是一个人能不把田地、房屋、牲畜和无数的金银视为财富,称之为财富,因为在他看来,这些东西给人的乐趣是微不足道的,它们的益处是微乎其微的,对它们的所有权是不可靠的,而且它们常常归那些最恶劣的人所有,那么这样的人该被认为是多么幸福啊!要知道,只有这样的人才真正可以不是根据罗马市民权,而是根据贤哲的权利,有权要求那些东西归他所有,他这样做不是根据市民契约,而是按照共同的自然法(那自然法禁止任何事物属于任何不知道如何利用它、使用它的人)。这样的人认为,行事治权和我们的执政官权力应是为了完成必须完成的事情,而不是为了实现希望事项的事情,获得这些职权应该是为了履行责任,而不是为了获得奖赏和荣誉;……。

(解光云辑录)

【题解】

公有土地是罗马共和国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罗马共和国时期颁行多部土地法案,这些法案只处理公有土地问题,不涉及私有土地。公元前79年,罗马独裁者苏拉退隐,长期受苏拉打压的民主派重新活跃起来。公元前64年年底,普布利乌斯·塞维留斯·鲁卢斯任保民官,提出一个土地法案,并赋予由十名行政官员组成的十人团(decemviri)以处理公有土地的权力,但遭到西塞罗等人的反对。公元前63年,西塞罗就任执政官,发表反对保民官鲁卢斯土地法案的演说,反对将罗马公有土地和财产出售、分割、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任何人。选译文献据西塞罗演说词。西塞罗现存论土地法案的演说共有三篇,中文译名定为《论土地法案》。

【译文】

在他的法案中,他列举了某些税收的来源,是十人团有权出售的,也就是说,他贴出告示,出售这些属于国家的东西。他希望人们前来购买土地,以达到分配的目的,他想要钱。……他正在一样接一样地出售这个国家在意大利的公共财产。他无疑正在为此事忙碌,一样财产都不放过。他按照监察官的登记搜索了整个西西里,没有哪座房屋、哪片土地是没有受到他的注意的。

(鲍红信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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