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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供应成交后,市县有关产业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机构就土地出让前提出的关联条件以及其他开发利用要求、违约责任等对赌内容,分别与竞得人另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提出关联条件的部门应对履约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对土地使用权人违反履约监管协议的,应按职责追究违约责任。未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规范土地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十四)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其中,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是指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的土地条件。市县政府在供应土地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林业、工信等相关部门对上述条件进行核定,对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收回)和农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必须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经储备整理,确认属于净地后方可办理出库及供地手续。拟供应土地进入省土地统一交易市场交易的,应当附具市县政府对上述净地条件出具的书面文件,否则不得进行交易。对违反规定供应未达净地条件的用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加强土地储备调控。建立储备土地阈值机制,合理设定土地动态储备规模,可将省级规划审批的重点核心区、省级主导新建的重点开发区域用地、省级主导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其他有偿收回(收购)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纳入省级土地储备,强化省级土地储备在产业用地保障和市场化开发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增强省级土地资源调控能力。各市县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情况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合理确定新增土地储备规模,保障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十六)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供应前,市县规划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明确的用地规划条件,市县有关产业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意向和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提出投资强度、税收和产出要求等关联条件,市县国土、房产、工信、商务等相关部门或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就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业绩、商品住宅租售比例、提供就业等内容,合理设定报名条件,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等文件中予以明确,将好地交给好企业、好项目开发。(www.xing528.com)

(十七)加强协议履约管理。土地供应成交后,市县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工业项目投入和产出由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项目投入和产出由招商主管部门负责、税收由税务主管部门负责)或开发区管理机构就土地出让前提出的关联条件以及其他开发利用要求、违约责任等对赌内容,分别与竞得人另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提出关联条件的部门应对履约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对土地使用权人违反履约监管协议的,应按职责追究违约责任。

(十八)严格执行土地统一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法院、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等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和处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进入全省统一的省级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未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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