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
1.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调整贫困地区25 度以上陡坡耕地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中西部22个省(区、市)倾斜,省(区、市)要优先支持有需求的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各贫困县要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在树种、草种选择上,指导贫困户发展具有较好经济效益且适应当地种植条件的经济林种、草种,促使贫困户得到长期稳定收益,巩固脱贫成果。确保2020年底前,贫困县符合现行退耕政策且有退耕意愿的耕地全部完成退耕还林还草。
2.退牧还草工程
在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四川、云南、青海、西藏、贵州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根据退牧还草工程区贫困农牧民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县适当增加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年度任务规模。
3.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深入推进三江源地区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湖泊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加大黑土滩等退化草地治理,完成黑土滩治理面积220 万亩,有效提高草地生产力。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配套建设牲畜暖棚和贮草棚,改善生产条件。通过发展高原生态有机畜牧业,促进牧民增收。
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推进工程范围内53个贫困县(旗)的林草植被保护修复和重点区域沙化土地治理,提高现有植被质量和覆盖率,遏制局部区域流沙侵蚀,安排营造林315万亩、工程固沙6 万亩,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5.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以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支持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公益林管护,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6.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优先安排三北、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范围内226个贫困县的建设任务,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完成营造林1000 万亩。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利用金融等社会资本,重点在南方光热水土条件较好、森林资源较为丰富、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发展1000 万亩国家储备林。
7.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加大长江和黄河上中游、西南岩溶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土流失严重贫困县,加大政策和项目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坡耕地、侵蚀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培育经济林果和特色产业,实施生态修复,促进项目区生态经济良性循环,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8.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坚持“治石与治贫”相结合,重点支持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146个重点县的石漠化治理工程,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完成岩溶治理面积1.8 万平方公里。
9.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
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贫困地区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优先将贫困县498 万亩适宜沙地纳入工程范围,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提升贫困地区防风固沙能力。
10.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在贫困地区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贫困地区涵养水源、蓄洪防涝、净化水质的能力。支持贫困县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试点等项目,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11.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
统筹推进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通过发展人工种草,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建设旱作优质饲草基地,结合饲草播种、加工机械的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草食畜牧业,在实现草原生态恢复的同时,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
(二)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
1.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www.xing528.com)
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补助办法,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
2.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机制
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动森林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政策,推动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管,保障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3.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在内蒙古、西藏、新疆、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宁夏、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及时足额向牧民发放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4.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贫困县为主体,整合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等渠道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生态综合补偿制度,健全有效的监测评估考核体系,把生态补偿资金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紧密结合起来,让贫困地区农牧民在参与生态保护中获得应有的补偿。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依托和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亶赋优势,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国家级特优区评定时,对脱贫攻坚任务重、带动农民增收效果突出的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引导贫困县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整合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服务,着力提高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1.发展生态旅游业
健全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草原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积极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体验、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倡导智慧旅游、低碳旅游。引导贫困人口由分散的个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为贫困人口兴办森林(草原)人家、从事土特产销售和运输提供便利服务。扩大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在贫困地区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50 处精品森林旅游地、20 条精品森林旅游线路、30个森林特色小镇、10 处全国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试点基地等,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贫困人口数量达到65 万户、200 万人。
2.发展特色林产业
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合在贫困地区种植、市场需求旺盛、经济价值较高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速丰林、竹藤、花卉等产业。建设林特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特色林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发展贫困地区区域特色林产业,做大产业规模,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以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点的林特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为重点,延长产业链,完善仓储物流设施,提升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品牌,提高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消费市场容量。为深度贫困地区特色林产品搭建展销平台,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等各种新兴手段,加大林特产品市场推介力度。
3.发展特色种养业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湖泊水库、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林下养殖、高产饲草种植、草食畜牧业、特色水产养殖业等产业,积极推进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发展。加快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种养业示范基地,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格局,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
(四)创新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方式
1.开展生态搬迁试点
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居住在生态核心区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恢复迁出区原始生态环境,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在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片区)核心保护区先行开展生态搬迁试点,支持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建设(购买)、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安排、迁出区生态保护修复等。在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稳步推开。
2.创新资源利用方式
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推广经济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等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地方可自主探索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范围内禁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实现社会得绿,贫困人口得利。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通过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贫困村资产股份化、土地使用权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
3.推广生态脱贫成功样板
积极探索通过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搬迁、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乡村建设带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增收的模式,研究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组织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多业增收等措施和政策,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模式,打造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样板,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脱贫攻坚中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帮助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
4.规范管理生态管护岗位
研究制定生态管护员制度,规范生态管护员的选聘程序、管护范围、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生态资源管护能力。加强生态管护员上岗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逐步加大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选聘规模,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大江大河源头倾斜。坚持强化“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对贫困程度较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优先考虑。
5.探索碳交易补偿方式
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清洁发展机制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研究支持林业碳汇项目获取碳减排补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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