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后期,个体家庭开始从氏族中分离出来,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就从氏族公有制下共同劳动的经营形态中分离出来了,自此,农户成为农业的经营主体。那么小农和小农农业又从何说起呢?还得从农户经营规模和其耕作能力说起。美国华人经济学家赵冈、陈钟毅合著的《中国土地制度史》中考证过历史上各个朝代大致农户平均经营土地面积。周朝井田制下公有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口之家能分到(播种面积)27.3市亩(以当时计量单位是100亩,当时实行百步长、一步宽为1亩制)。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技术出现,农民的耕作能力提高。汉代实行限田制,一个农户经营土地面积69市亩,休耕制下实际播种面积50市亩,这也是农户有能力经营的上限。西晋实行占田制,一夫一妇平均播种及课税面积52市亩。北魏实行均田制,一户可播种面积67市亩。赵冈、陈钟毅有个重要的判断是,从秦汉到南北朝,土地还没有形成制约性的因素,农民经营的农场面积与其劳动能力相匹配。也可以说,在秦汉到南北朝期间的农户经营规模处于合理水平,50市亩至60市亩,由于技术条件所限,给他再多的土地他也耕种不过来,农业经营规模与农户经营能力匹配,按我对小农的定义,当时的农户还不算是小农。
赵冈、陈钟毅接下来的判断是,隋唐以后,中国人口增长超过耕地面积增加的速度,并且农具、施肥等耕作技术改进,人地关系开始紧张,土地逐渐变成制约的生产要素,人力制约转变到土地制约。可以说,自隋唐以后,中国的农户才称之为小农,小农农业和小农经济开始形成。唐朝实行均田制,一户65市亩为上限,且不论是否休耕,而农户经营规模往往达不到这一上限。北宋初期,户均耕地40市亩。然后随人口增加,人均耕地迅速下降。南宋的佃户绝大多数耕种面积都在25市亩以下,不足8市亩的也不少。明清时期,农户平均耕地更是逐渐减少。到1936年,户均耕地只有18.4市亩,农民人均耕地3.6市亩。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地关系随着人口增长和农业技术进步显得更加紧张。小农经营规模更加变小,目前,中国农户户均耕地规模仅7.5市亩,是典型的低于人地关系合理水平的小农农业,户均规模相当于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日本和韩国的一半不到。再加上土地零碎,户均7—8块,平均每块土地只有1市亩左右。广西等一些地区的土地经营尤其高度小规模分散,许多农户有十几二十多块地,多数地块面积也就只有几分。
照此,我的观点是,唐宋元明清至今上千年来,农户经营规模逐渐降至经济上越来越不合理的低水平,农户有能力耕种土地远大于他实际耕种的土地,剩余的农业劳动力和劳动时间逐渐增多,农户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农,小农农业成为主要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无论其土地是自有的还是租佃的。
赵冈、陈钟毅考证认为,即便从拥有土地来看,明清时期大地主也很少(不含皇家或政府官田),除了以往研究者举出的明代藩王的大量赐田,康熙年间詹事高士奇、刑部尚书徐乾学,雍正年间直隶总督李卫,嘉庆初被抄家的和珅等特例以外,“农田通常是分散在中小业主手中,占有的土地不多,分散出租给若干佃户。大地主难以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多地少,农村积累资金不易,买地也困难”。“一个中小型地主积累两三百亩田地,往往要用数代几十年,甚至一两百年的时间。农民们十分重视土地田产,轻易不肯放弃与出卖。”“到了20世纪,大地主已经是寥若晨星,所谓的地主泰半是中小业主,严格说起来,他们应该是自耕农,自己耕种一些田地,而将余田出租给佃户。”“土地委员会(1937年)调查得全国地主平均只占有34亩地,这34亩并非全然出租给佃户。地主们平均每户自耕7亩,出租27亩。”“在人口的高压下,大地主难以产生,绝大多数的土地所有人是中小业主。在地少人多的条件下,大多数的农民生活贫苦,不仅无地之佃农是如此,小业主亦复如此。”黄宗智的考证与此大致吻合,1930年代的华北平原上,家庭经营农地占耕地面积的90%
农业诗词欣赏
清平乐·村居(www.xing528.com)
[宋]辛弃疾
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
醉里吴音相媚好,白发谁家翁媪。
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
最喜小儿亡赖,溪头卧剥莲蓬。
从经营方式来看,这首诗描写了一家农户其乐融融的农业生产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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