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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将随行就市,或将进一步优化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地补偿收益是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后给付的补偿。征地补偿被普遍认为标准不合理、补偿过低,为此,改进征地补偿标准的呼声很高。征地补偿标准以农业用途确定还是以市场价值计算,需要确定合理的比例,否则补偿机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就是空话。应对《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征地补偿以农业产值为依据应当转变为同时参照土地市场价值。

征地补偿将随行就市,或将进一步优化

收益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获得承包地收益的权利。随着国家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断赋权,收益权也得到充实。对于承包地收益,一直缺乏归类概括,个人认为,承包地收益主要应包括生产经营收益、农地流转收益、征地补偿收益、入股分红收益。承包地收益最基本的类型是生产经营收益,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耕种经营土地获得的收益,这也是农村改革初期占主导地位的收益类型。

随着法律法规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逐步放开,农地流转收益也逐渐成为承包地收益的一种主要形式。2011年我做的农地流转农户调查显示,一年的亩均农地流转收益为277元,当时的全国农地流转面积约2亿亩。近几年,农地流转面积和租金双双上升,租金甚至成为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成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比过去仅把股份合作作为农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有很大进步,这也意味着今后入股分红将成为承包地收益的一种新类型。(www.xing528.com)

近二十多年来,政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数量增加,征地补偿收益也成为一种承包地收益,不过这是一次性收益。征地补偿收益是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后给付的补偿。目前征地补偿以农业产值为计算标准,一般每亩地补偿3万至5万,与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土地市场价格形成鲜明对比。征地补偿被普遍认为标准不合理、补偿过低,为此,改进征地补偿标准的呼声很高。征地补偿标准以农业用途确定还是以市场价值计算,需要确定合理的比例,否则补偿机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就是空话。定低了农民利益不能保障,定高了征地成本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增加、招商引资受影响(企业不会零地价或低价拿到土地了)、政府压力加大、城市化进程减速、GDP和经济增长受影响,不过这会以市场之手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比政府之手有效。应对《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征地补偿以农业产值为依据应当转变为同时参照土地市场价值。让土地涨价既归公也归民,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只有如此,才可以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思想的转变。否则,在征地中,就会一直保持“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现状。《土地管理法》唯有确立以市场价值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才能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低的问题。《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或将出台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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