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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问题探讨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股份制公司中股权清晰不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普遍存在成员权不清楚的问题。死亡的人口、外迁的人口、离异的家庭成员是否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见,农村土地很值钱,清楚界定成员权也就非常必要。在新时期,还要保障外出打工定居的农民的成员权,改革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分离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居住社区居民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问题探讨

与股份制公司中股权清晰不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普遍存在成员权不清楚的问题。不清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体的成员总是处于变动中,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与农村社区居民区别。因婚姻新增的人口、新出生的人口、外来户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死亡的人口、外迁的人口、离异的家庭成员是否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同类型的成员如何分享集体土地权利?这些很具体的问题在每个农村、对每个农民都是大问题。当前,征地情况常见,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农村集体资产增值迅速,成员权不清极易引发分配及补偿矛盾;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携家带口在他乡定居,集体成员权所在地与工作居住地分离,保障集体成员经济权利与享受社会公共服务产生偏离,个人和社会的困惑和矛盾越来越多。因此,要依据1956年集体化以来的历史实情,依照国家土地承包法、基层自治组织法法律法规政策,考虑农村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等,进一步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以及成员应享有的土地、集体股份等各项权利。几年前,浙江某市一些公务员纷纷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为什么呢?批一块宅基地的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呐。可见,农村土地很值钱,清楚界定成员权也就非常必要。在新时期,还要保障外出打工定居的农民的成员权,改革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分离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居住社区居民身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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