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完整的方案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完整的方案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权法》以法律形式对土地权利进行了界定。《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意味着农民集体对其所有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由于制度设计原因,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完整的,以致现实中存在不少问题。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完整的方案

如果你是农民,你有什么土地权利?情况再复杂一点,如果你是长期外出打工或做生意的农民,你留在农村的土地权利会变吗?再复杂一点,你是教师或公务员,职业和身份都已变化,但当年分配承包地时还有你的一份,你的土地权利如何?农村土地权利的内容有什么,权利主体是谁?这是一个基本而重要的问题,涉及8.8亿庞大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不管你是种地的还是打工的,留守的还是外出的。农村土地权利有两个主体:农民集体和农民;两大类权利: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这也是说清农村土地权利的基本框架

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前,土地权利的法律界定比较模糊,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法律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法律内涵,等等,一些基本问题都缺乏法律界定。《物权法》以法律形式对土地权利进行了界定。土地权利是土地这种不动产的物权[5]。农民集体共同对农村土地拥有所有权,农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两项用益物权。

土地权利中,所有权是核心权利,是其他权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中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类型。对农村来说,土地主要为集体所有,国有农场土地则属于国有。《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意味着农民集体对其所有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由于制度设计原因,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完整的,以致现实中存在不少问题。(www.xing528.com)

集体土地存在多种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