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人地关系、合理分配土地是历朝来土地制度的头号问题,封建社会国家主导的土地分配制度经历了从限田制和均田制的变化,并最终消亡。限田制是为合理配置劳动力和田地、保障国家税赋徭役、抑制土地兼并而实行的土地制度。在没有足够的土地用来普遍授田的直接促使下,西汉文帝废止普遍授田制,改为按军功、人的等级分三大等级对复员军人授予国有土地,有爵位的19个等级中,关内侯授田最多,为95顷,以此往下,公士授田1顷半;没有爵位的公卒、士伍、庶人授田1顷(1顷为15亩);犯有轻罪的司寇、隐官授田五十亩(汉武帝之前宽1步、长百步为1亩,即小亩,1小亩大约相当于现在的0.3市亩,汉武帝统一田亩步数以宽1步、长240步为1亩,即大亩,1大亩约为现在的0.7市亩)。授田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和买卖。同时,国家承认个人私有土地并允许交易。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汉朝实行“限田令”,无论是国家授予复员军人的土地还是个人自有的土地,都不能超过其人所对应等级的限额,此即限田制。虽然限田制在汉代并未很好贯彻执行,但限田制基本上贯穿了整个汉代。西晋太康元年颁布的占田制实质上是限田制,规定了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情况的人的最高占田限额。普通百姓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而课税面积(课田)则以丁男50亩、丁女20亩等来执行。官吏中一品官可以占田50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至第九品占田10顷。
西晋灭亡、东晋南迁之后,中国北方狼烟四起、战火纷飞,城头变幻大王旗,北胡十六国纷乱登场,百姓流离失所,大量田地荒芜。北魏在公元439年统一华北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田地荒芜、农业衰败、财税稀少。为解决这些问题,北魏创行了历史上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均田制。均田制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平分土地,但实际内容并非如此简单。均田制是国家将国有土地按人口和劳动力条件授受给农民,授给农民的土地包括不需要归还国家的私有土地和需要归还国家的公地两种。北魏孝文帝接受大臣李安世的建议,实行“均田法”。北魏“均田法”将土地分为国有和私有,按土地用途分的露田和麻田为国有,桑田和宅田为私有。规定15岁以上的男夫受露田(类似于耕地)4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相当于国有土地,农民耕种,人死了或者到70岁了则需要将露田还给国家。那个时代活过70岁的人应该很少吧。此外,男夫可以受桑田(种植桑枣果的土地,类似于经济林地)20亩,且不需要归还国家,桑田相当于国家分配给农民的私有土地。除奴婢也可受田外,让现代人诧异的是,丁牛一头还受田30亩,不过想想当时的社会背景就理解了,有地没人种啊,耕牛是古代主要的生产资料,有牛就可以多种地,当然也要给牛授田啦。北齐、北周沿袭了均田制。(www.xing528.com)
隋朝大规模推行均田制,农民人均获得的土地增多。丁男每人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传给子孙,80亩为口分田;妇女40亩为口分田(隋唐时期1亩约相当于现在的0.8亩)。口分田死后归还国家。永业田相当于私有土地,口分田相当于国有土地。奴婢授田与良人同,但受田奴婢人数有限额,依占有奴婢者的爵位、官品、身份人数不等,丁牛1头授田60亩,每家限4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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