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共性要求制定;分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两类特殊项目招标采购的个性要求制定。的,属于对通则相应条、款、项内容的完善。分则与通则存在不一致的,以分则为准。
1.3.1 本规范包括通则和分则两部分。通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共性要求制定;分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两类特殊项目招标采购的个性要求制定。
本规范分则是对通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不同且表述形式为“新增……”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补充条款;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替换为”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修改和替换;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除本规范通则……之外,……还……”的,属于对通则相应条、款、项内容的完善。
1.3.2 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分则与通则存在不一致的,以分则为准。(www.xing528.com)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同时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特许经营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
采用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的,应当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并同时遵守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凡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与专业分则存在不一致的,以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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