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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企业的流动性特征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8-1创业孵化服务九大方面科技创新载体的企业流动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孵化器上。孵化器是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历练的学校,应当具备一定的流动性。为了促进孵化企业流动性,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中,设立了“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这条指标,鼓励各孵化器加快企业的毕业迁出,增加孵化器内企业的流动性。

科技创新企业的流动性特征

图8-1 创业孵化服务九大方面

科技创新载体的企业流动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孵化器上。创业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一个时间期限,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的入孵、在孵、毕业的流动机制,是孵化器的重要特征,国外孵化器无论孵化成功与否,创业企业到期都要离开孵化器,国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期限要求相对比较宽松一些。孵化器是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历练的学校,应当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孵化器内的创业企业处于“孵化—毕业”的流动循环当中,以提高孵化器资源的利用效率。孵化器对入驻企业实行了低房租、低收费以至提供大量免费服务的非商业性行为,决定了孵化器的效益“既在当前,更在长远”,“既在自身,更在社会”。科技部发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孵化器在孵企业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为了促进孵化企业流动性,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中,设立了“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这条指标,鼓励各孵化器加快企业的毕业迁出,增加孵化器内企业的流动性。流动机制的形成,使孵化器内宝贵的资源能够服务于更多的创业企业,让创新“火炬”薪火相传、铺天盖地,更好地普惠大众和社会。要真正加快孵化企业的合理流动,应从多方面建立完善的孵化企业退出机制,多角度思考,形成协调机制和分享机制。

图8-2 企业孵化器在企业成长阶段的作用

上海市科委及孵化协会也出台了《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孵化器在孵企业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在孵企业孵化期满,可以准予毕业、育成、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对于毕业企业,孵化器授予其毕业证书,举行毕业典礼。毕业证书由市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监制,载明“毕业证书”字样、孵化企业名称、孵化时间、孵化器名称,加盖孵化器公章。在孵企业从孵化器毕业以后,孵化器可与毕业企业签订跟踪服务协议,继续对毕业企业跟踪服务两年,允许毕业企业共享孵化器的服务设施和资源,享受孵化器的优惠政策,并提供所需的孵化服务。对于育成企业,孵化器颁发育成证书。育成证书由市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监制,载明“育成证书”字样、孵化期间、孵化器名称,加盖孵化器公章。对于延长孵化的企业,孵化器应当与其续签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续签的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总孵化时间不超过5年。对于孵化失败的企业,孵化器可要求其即时迁出孵化器。在孵企业在孵化协议终止前需要迁出孵化器的,孵化器按照规定审查其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准予其提前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终止孵化协议;不符合毕业条件但孵化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颁发育成证书。在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没有发展,无法实现预定的目标,继续孵化有困难的,孵化器可以劝其退出孵化器,提前终止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www.xing528.com)

专栏8-2 我国从孵化器毕业上市和挂牌的企业的情况

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毕业科技企业8.9万家,其中上市和挂牌的企业1 871家,占创业板上市企业的1/6,占新三板挂牌企业的1/10,这些上市和挂牌企业的总市值达到2.7万亿元;涌现出软通动力、科大讯飞等一批知名上市科技企业。“十三五”期间,要推动我国孵化器围绕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实现“六个提升”,即从服务初创企业到培育新经济源头的提升、从集聚创业要素到促进资源开放共享的提升、从注重综合服务能力到打造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提升、从侧重服务供给导向到侧重服务需求导向的提升、从推动国际合作到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的提升、从营造局部创业氛围到引领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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