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 号),保留南昌市供销合作社,为市人民政府合作经济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县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对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
(六)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的管理职能,研究拟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南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七)负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八)研究制定市供销社机关及全资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经营,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设6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行政事务工作;承担综合性会议的报告、汇报材料、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文件起草等文字工作;负责公文管理及文印、秘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报道、史志和接待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法规规定;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后勤总务工作,指导、检查内部防汛抗灾及物资的组织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www.xing528.com)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社属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社机关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负责安排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组织全系统领导成员及干部岗位培训;组织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社机关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负责走访慰问老干部、特困党员、企业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和统战工作。
(三)合作指导处
负责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三农”、合作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指导县区供销社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负责全系统经济综合统计和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县、区供销社理顺基层供销社的组织体制和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县区供销社评先评模工作;指导县、区供销社“新网工程”项目立项、论证、报送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县、区供销社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供销社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组织等“一网多用”的经营管理;负责牵头省社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供销社系统相关政策法规的协调和维权工作;负责全系统淡季化肥储备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指导和管理。
(四)财会审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以及审计的政策法规,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及审计工作,推动财务管理的科学化;指导、监督全市供销社社员股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社有资产的经营,保障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社机关经费管理、指导全资企业监督社属企业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派驻的股份制公司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考核、监督;参与社直属企业重大经营项目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认证,督促检查直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直属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对限额以上项目的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办理国家专项拨款和专项拨款的申报、分配。
(五)行业管理处
负责供销社系统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所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的登记、备案;负责全系统再生资源设点加工企业的规划、发展和业务指导;负责原社直属企业行政、业务、财务印鉴的管理和工商证照、机构编码、税照的管理;负责市供销社机构编码年检及管理。
(六)企业管理处
指导社属企业制订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社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转达股东意见、代行股东表决权、办理股东表决事项备案,对社兴业公司派出的“监事”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和管理;负责社资产的运作和管理以及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了解和掌握重组企业的经营项目、工作进度、财务状况。负责对市社的全资、控股、参股及其他企业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进行督导、检查、管理;负责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负责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对市直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投资进行督导管理,并做好书面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培训、考核定级和学习考察等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编制28 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 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3 名,纪委书记1 名;正科级8 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 名)、副科级5 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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