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 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洪发〔1996〕4 号)精神,南昌市供销合作社为合作经济组织。其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任务
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一)贯彻执行中央、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实施有关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
(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各项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经济合作;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对市直单位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设7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书档案及信访信息、保密和政策法规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领导直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www.xing528.com)
(三)劳资教育科
负责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劳动力管理工作;负责工人技术职称的评定、考核、晋级和技术培训;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办理有关院校委托的招生工作;负责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财务、会计、审计、税收、信贷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管理机关经费,负责系统财务计划的编制统计工作,搞好资金调剂融通;督促指导扭亏增盈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市场综合科
负责编制全市供销系统的发展规划和商品流转计划及统计;组织市场供求形势的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负责研究与协调有关经营业务政策;指导全系统的外经、外贸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工会、妇联、计划生育、文明服务、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负责防洪抗旱救灾工作。
(六)农业服务科(挂基层指导科牌子)
指导、规划全市供销社系统的为农服务工作;参与指导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经营政策及市场管理;指导供销社体制改革及基层社和企业建设;指导和规划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农业开发项目的实施和基层服务实体的规范;参与物价、信息预测、计量监督和协调;负责市场、工商执照和审批和管理。
(七)工业基建储运科(挂保卫科牌子)
负责研究和实施全市社办工业和基本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和实施全市社办工业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全系统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社办工业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有关基建计划、项目的可行性认证、立项、审核上报与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系统仓储运输工作;指导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另设纪检监察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供销社机关事业编制34 名。
领导职数:主任1 名,副主任3 名,纪检书记1 名;科级职数12 名,其中正科8 名(含纪检监察室主任兼机关党支部副书记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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