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1 月9 日下午,市长李豆罗在市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2 次商贸口有关部门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了市供销社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市委政法委书记龚建华,市政府副市长凌学仁,市政府副秘书长辛利杰,市经贸委王铁汗,市商贸委喻德火,市财政局张根水,市房管局白波、罗其昌,市国土局周宏伟,市体改办程晓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运龙,市供销社陈国凤、李有补,市供电局阮先创,市工商局刘东庚,市国税局陈国富,市地税局朱文保,市产权办吴国荣,市供水公司李明。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原则同意市供销社按上报市政府的《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洪供字〔2002〕14 号)开始进行企业改制。会议确定,由市政府副市长凌学仁牵头,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市供销社成立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企业改制办公室要做好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与国土、房管、劳动和社保、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改制。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市供销社是本社资产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享有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此次市供销社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及今后的资产变现、过户、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等工作应坚持本原则。
三、会议同意由市供销社对改制的10 家直属企业按统一职工安置标准、统一资金管理和拾遗补缺的方式整体推进,该社各直属企业要按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改制方案和展开改制工作,做到条件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市供销社直属各企业其资产、负债、安置费用测算、资产处置与变现情况报市供销社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四、会议原则同意设立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由市供销社授权其经营管理市本级供销社社有集体资产。在制定具体的组建方案时,要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确保落实债务和社有资产不流失。
五、会议原则同意市供销社内部设立三个托管中心。托管中心与改制后的企业完全脱钩,承担对退养、协保、特殊群体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并为其逐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医保处缴交养老保险金、医保金等费用。
六、为了筹集安置职工的资金,市供销社拟出让的3 宗土地总面积为89.78亩(沿江南路13 号40.5 亩,江纺东三路41.28 亩,万福寺3 号8 亩),列入2003年全市国有企业改制计划,由市国土局先行收购,并按收购价的25%比例先期支付给市供销社用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鉴于该社在青云谱区施尧村茉莉花基地118.75 亩土地已分别被青云谱区政府、市水利局征用,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由青云谱区政府、市水利局负责补偿。具体补偿事宜在实施时予以确定,市政府将视情况再行研究。
七、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实施先征后奖,用于企业改制,其他相关费用予以免交。
八、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现有的房产、地产因种种原因未办房产产权手续、地产产权手续的,本着尊重历史,特事特办,明晰产权,认定事实的原则,同意其补办手续,请市供销社主动与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沟通,尽快予以解决。未进行房改的职工住房,已于2002 年7 月1 日前缴交房改款的按1996 年房改政策标准参与房改,2002 年7 月1 日后缴交房改款的按新政策办理。上述部门按困难企业改制优惠政策收取其补办费用。(www.xing528.com)
九、市供销社直属企业转让房产的交易评估费由市财政从支持商业企业改制资金中安排,手续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予以免交。市供销社及直属企业之间因改制重组而发生的房地产过户、相互转移过户的,在登记时,不重复评估,只收取工本费,其他相关费用予以免交,各项税收先征后奖。
十、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现租赁的直管公房,按现行租金标准继续租用,一定5年不变。
十一、会议同意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房改资金留足25%的维修基金(经市房管部门核定)后,剩余的75%资金作为职工住房补贴提取,用于职工安置。
十二、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历年所欠社保费本金足额补交,所欠滞纳金及利息挂账处理。
十三、对未实行生产经营与生活用水、用电分离的市社直属企业职工,经供电局和供水公司同意,其水、电按“一户一表”制进行分离,水按800 元/户的收费标准办理,电按新的政策优惠办理,其他相关费用予以免交。
十四、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制以后,原国家授予供销社企业的特许商品专营权,经市供销社授权其改制以后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市供销社和有关部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专营业务的监督管理。
十五、会议强调,与会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为市供销社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支持供销社落实各项政策,依法合理办全、办清各项手续,确保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运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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