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 年
省建做设厅先后2 次派出35 人赴江苏省农矿厅合作指导员养成所学习,为全省推进合作事业作准备。
1931 年
7 月 江西及长江中下游湘、鄂、赣、皖、苏、浙等8 省发生61 年来特大水灾,灾民达1 亿人。
7 月1 日 国民党陆海空军总司令蒋介石在南昌行营设立党政委员会,党政委员会内设地方赈济处,特聘江苏省合作事业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童玉民、中国华洋义赈总会魏竞初来赣襄理一切设计规划、制订章程,率先在南昌、九江两地结合农赈,推行合作事宜,并指导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等地建立“互助社”。
8 月 南昌行营党政委员会颁发《江西“剿匪”区(农村合作社暂行条例)、(农村信用无限责任合作社空白章程)、(农村利用、消费、运销三种保证责任合作社示范章程)》,通令限期实施。
1932 年
省政府改组,新任江西省主席熊式辉接管原南昌行营地方赈济处承办的合作事务,遂于第441 次省务会议通过《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组织规程》,成立由9 人组成的省农村合作委员会,主持全省农村合作事宜,采取“官办”、“民办”相结合的形式,推行农村合作。
年中 省农村合作委员会下设江西农村合作指导员驻南昌办事处。
1935 年
年末,南昌县建立保联社49 个,分社85 个,社员36825 人,社股3788 元,保证金2254000 元(系旧币,后同)。
1937 年
年末,市区共有信用社35 个,消费社2 个,供销社1 个,运销社2 个。共计40个。社员人数3256 人,股金5516 元。
新建县共建立各类合作社280 个,社员15430 人,社股16141 股,股金72037元,另有兼营合作社4 个,社员1373 人,社股1540 股,股金4358 元。预备社12个,社员368 人。
1939 年
7 月14 日 成立南昌市战时消费合作社(又称战地工作队),甘瑞臣任理事会主席,李累熙任监事会主席。
1940 年
8 月9 日 行政院颁发《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又称“新县制”),规定每一个乡、每一个保必须设立一个合作社,每一户必须是一名社员,将保甲制度与合作社捆绑在一起,对老百姓实行监督管制。
1941 年
日军全面侵赣,按“新县制”建立的各级合作社,除南昌县合作社退守三江镇,其余各级合作社机构逐步自然解体,被日伪合作机构代替。
1946 年
11 月至1946 年7 月 受时任江西省省长王陵基委托,南昌市市长唐新作为接管人、江西省政府合作管理处处长邬华盖作为接受人,对南昌市敌伪合作社进行清产接管。
1949 年
5 月23 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四兵团十三军三十七师官兵举行入城仪式,标志南昌全境获得解放。
7 月5 日 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事业管理局,内设合作股,负责全市个体工商业的管理。
7 月 全市设立7 个行政区,其中五、六、七区为农业区。
10 月14 日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政府“中小城市不设区”的指标,撤销各区,原五、六、七区划归南昌县管辖。
11 月1 日 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件,成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合作事业包括消费、农业、手工业、信用、水利、教育等主要内容。
11 月26 日 省工商厅合作指导科下派工作组到第三区惠民门进行组建新型(不分红)合作社试点工作,总结全国解放后建立新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验。
11 月 成立南昌市信托公司,它是我社历史上成立最早的直属企业,是土产、果品、废旧物资的前身。
12 月10 日 南昌市邮电职工消费合作社成立,吸收社员2367 人,股金3368.69 元(已折合新币,下同)。它是我社历史上成立最早的第一个基层消费合作社。
同年,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市人民政府为同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活动作斗争,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组织一批机关干部组成工作组下到工厂、街道和农村,广泛宣传号召人民群众入股组建各类合作社;二是着手建立国营商业机构。
1950 年
1 月25 日 由南昌电信局职工工会发动组织的南昌电信局职工消费合作社成立,吸收社员438 人,股金2007.52 元。
1 月26 日 省工商厅举办第一期合作干部训练班,由各县保送33 人,在南昌市招考53 人,共计86 人,于4 月30 日结业后,分给南昌市3 人,南昌专区4人。
2 月1 日 成立南昌市胜利漂染生产合作社,吸收社员15 人,股金513 元,它是我社最早成立的生产合作社。同日,由地方公安分局发动组织起来的第五区大众妇女供销合作社成立,吸收社员2536 人,股金1767.76 元。由省教育厅发动组织起来的南昌市教职员生消费合作社成立,设有三道桥、干家前巷、南大本部等3个分社,吸收社员9390 人,股金7270 元,它是我社社员人数最多的一个基层社。
2 月 组建南昌市合作总社筹备委员会。
5 月1 日 由地方公交分局发动组织的第二区人民消费合作社成立,吸收社员5318 人,股金3285.43 元。
5 月23 日 省人民政府财政委员会,向各行、专署(市)、县人民政府发出指示,为沟通城乡关系,调剂物资供应,应尽快筹设各级合作社机构。同日,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江西省合作社组织章程草案》。
6 月20 日 省合作总社筹备社成立,社址在南昌市象山路78 号,同时撤销省工商厅合作指导科。
同月 成立南昌专区合作总社,为省社直属企业,负责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等四县农村合作事宜。
7 月21 日 南昌市第三、四区人民联合消费合作社成立,设有广外、惠民门、绳金塔等3 个分社,吸收社员7515 人,股金5545.32 元。
同月 进贤县合作总社联合社成立,属南昌专区合作总社领导。
8 月 南昌县人民政府设立合作事业管理科。
9 月 市工商局合作科负责组建南昌市合作总社筹备社。
10 月 南昌县成立小兰乡供销合作社,在全县属第一个基层供销社。
11 月4 日 成立南昌市搬运工人消费合作社,吸收社员1502 人,股金6008元。
同月 市人民政府财政委员会负责接管南昌市合作总社筹备社,同时负责组建市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筹备会。为扶持发展市合作事业,市财委拨付碾米厂和百货供销部各一个,定编52 人(其中供给制8 人,薪给制44 人)。
同月 安义县在接收旧合作社资金238000 元的基础上成立安义县合作总社联合社,同时组建一、二、三、四区等4 个基层社,吸收社股962 股,股金2700元,属南昌专区合作总社领导。
12 月20 日 市财委转发省财委转发中南区《关于国营经济对合作社优待的暂行办法》,规定国营贸易公司对几种主要商品按批发价格优待合作社的比例:纱布、植物油2%;细粮、粗粮、煤油等3%;食盐5%,煤炭6%;国营工矿对合作社售货优待3%;国家运输对合作社按运输规章减一等;电信对合作社按公电收费;新成立的合作社在一年内少纳税5 万元,并再以对折优待25000 元。
1951 年
1 月22 日 省合作总社制订下发《江西省1951 年合作工作发展计划草案》,决定放手发展合作社,由重点试办转为全面铺开,规定发展合作社3791 个,社员300 万人,其中南昌专区35 万人,南昌市5 万人。按照省合作总社发展方案,南昌市合作总社1951 年年底统计,共发展合作社29 个,其中农村基层供销社3 个,成立市消费合作社20 个,生产合作社6 个,分店、门市部63 个,职工人数464 人,入社社员92749 人,股金143.9 万元。
3 月 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文科兼任市合作事业管理局筹委会和市合作总社筹备社主任。
4 月16 日 在进外谷市街19 号由王苏洲发起成立第一漂染生产合作社,吸收社员14 人,股金378 元。
5 月 南昌县合作总社联合社成立,属南昌专区合作总社领导。
7 月4 日 在子固路50 号由胡志钦发起成立藤器生产合作社,吸收社员11人,股金207 元。
同月 新建县合作总社在县政府所在地生米镇隆重召开了首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共有代表120 名,产生了新建县合作总社首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刘德恩任理事会主任。月内,进贤县合作总社首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在民和镇召开,产生了首届理事会和监事会,载永钧任理事会主任。
8 月1 日 在胜利路203 号由万方迭发起成立皮件生产合作社,吸收社员12 人,股金324 元。
9 月7 日 在渊明路39 号由高立云发起成立缝纫生产合作社,吸收社员10人,股金180 元。
9 月15 日 在西带子巷26 号由史梅生发起成立棉纱生产合作社,吸收社员40 人,股金1872 元。
9 月18 日 市人民政府恢复区建制,共辖6 区,市合作总社根据区域相继成立第一、二、三、四、五区人民消费合作社。
12 月13 日 市合作总社组织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参加全市“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动员大会。
是年,县级合作总社成立后,在南昌专区合作总社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在积极贯彻“整、建、清、并”建社方针的同时,与土改工作紧密结合,清算地主阶级的剥削。
1952 年
1 月14 日 市合作总社组织人员参加市工商界召开的3000 余人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动员大会,“三反”、“五反”运动直至8 月份结束。
6 月22 日 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普遍按区建立供销合作社的指示》,要求专、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将目前农村的乡社、集镇社合并为区社,认真配备县、区合作社领导干部,规定区社主任由相当于副区长一级的干部担任,做到社员多、资金多、收益多、满足社员的要求多。
7 月10 日 参加为期14 天的全市物资交流大会,全市成交1190 亿元(旧币),由于国营商业机构正在组建中,市合作总社所属单位在此次全市物资交流大会上唱主角。同月,南昌县合作总社在莲塘镇新民米厂楼上召开会议,因人员过多、房屋陈旧,造成塌楼事故,摔伤19 人,其中重伤5 人。
12 月 李文科副市长不再兼任市合作事业管理局筹委会和市合作总社筹备社主任职务,由严凤绅接任。
1953 年
3 月3 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南昌市合作总社同时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着手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严凤绅任局长(主任)。
10 月14 日 参加全市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并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对偷税漏税及违法行为的斗争。同月,新建县合作总社第一任主任刘德恩参加了全国第二届英模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接见。
11 月19 日 国务院命令:“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统购统销政策是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伴随着供销社今后几十年的发展和成长。
12 月 中财委批转商业部、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划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对工业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决定》,第一次明确国、合商业分工。
是年 南昌市合作总社为扩大购销业务,先后组建了百货供应部、食品供应部、土产购销部、煤球厂、碾米厂、酱油厂等一批市社直属企业,并根据国合商业分工的指示,将青云谱、潮王洲(后改桃花)、塘山等3 个农村基层供销社划入市社管辖,初步形成了统一的我市供销社系统。
1954 年
3 月 苏联全苏供销合作社董事费托夫对南昌县合作总社进行为期一周的工作考察、访问。
4 月12 日 省合管局发出《关于建立矿区消费合作社问题的指示》,规定凡省境内的矿区消费合作社,均统一就近划入所在地的县(市)合作总社领导,矿区消费合作社均为县(市)合作总社社员,在业务、统计、财会等方面,均按基层社制度规章办理。同月,南昌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
6 月12 日 省合管局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市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县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草案)》《农村供销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城市消费合作社章程(草案)》。四个章程的颁发,为我市农村供销合社的发展走上了正规化、制度化的道路。
7 月1 日 自5 月下旬上涨的河水,汛期已长达42 天,八一桥水位已达23.59 米,市郊28 个乡有26 个乡发生内涝,市合作总社机关组织人员下到基层社和沿江各仓库开展防洪抢险活动,保证仓库不进水、不倒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7 月20 日至25 日 中华全国合作社社员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称全国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
同月 中财委发出《关于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城乡初步分工的决定》,国合商业第二次分工,供销社负责农村,其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经营的主要品种有:烟、麻、茶、竹、果、杂、废旧物资、日用杂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同时,代理国营商业在农村委托的业务,兼营农村饮食业务和管理部分城镇的集体商业。
8 月14 日 全国总社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县合作总社或联合社取消“联合社”三个字,从此,省、市、县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供销合作社。
9 月10 日 市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与市商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保留市合作总社的牌子,由商业管理局内设合作业务指导科和财会科共同管理市合作总社的行政和业务工作,这是我市供销社历史上第一次与商业局合并。同日,省供销社、省新华书店联合下发《关于年画、历书发行、批销、代销协议的联合通知》,规定农村由合作社负责,城市或合作社发行不到的由书店负责。合作社应于每年10 月进货(包括历书、门社画、一般年画),作价7.5 折,次年2 月结账。
9 月14 日 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决定从秋季开始,除保留必需的自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并委托供销社代理收购业务,从此,棉花收购成为供销社40 多年的专营任务。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棉花、布匹、针织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这一政策实行了30 多年,直至1984 年结束。
9 月16 日 根据政务院、中央财委的通知精神,自9 月15 日起,国营商业取消对供销社纱布供应的优待。
9 月25 日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罗金根任理事会主任。
同月 省供销社制订下发《江西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股金及各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股金、公积金、建设基金、折旧资金、教育基金、福利金、奖励基金、公益金按本办法执行。
10 月19 日 按商业部、全国总社《关于对各种食用油料作物的代购协议》的规定,农村食用油料由供销社代购。
是年 国家实行粮食、油料统购政策,粮食、油料归口粮食部门经营。
1955 年
1 月5 日 撤销南昌市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挂商业管理局的牌子(保留市合作总社的牌子),从此,市合管局退出历史舞台。
2 月28 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规定,改名为南昌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区人民政府改名为区人民委员会。
同月 全国财经委员会制订下发《1955 年实行毛猪派购和猪肉控制供应方案》,全市开始实行猪肉凭票定量供应和生猪派购任务的政策。
3 月11 日 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省手工业管理局共同决定,将各地厂矿消费合作社移交国营商业管理,南昌市城市消费合作社改为国营商店,郊区厂矿消费合作社维持原状。
同月 为管理南昌市郊区农村合作事业,成立郊区供销合作社,隶属南昌市人民委员会郊区办事处领导。同月,国家币制改革,新币一元等于旧币一万元。
4 月30 日 省供销社确定牙刷供应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及厂矿区由国营商业负责供应,农村由供销社负责供应。
同月 市辖7 个区进行新的命名:一区改名东湖区,二区改名胜利区,三区改名抚河区,四区改名西湖区,五区改名潮王洲区,六区改名青云谱区,七区改名塘山区。改名后的青云谱供销社、潮王洲供销社、塘山供销社仍由郊区供销合作社管理。同月,国、合商业在批发业务上实行商品分工和地区相结合的原则。这是国、合商业第三次分工。
5 月 基层供销社粮食代购代销业务移交粮食部门办理。
7 月 成立南昌市农产品经营部、瓷器杂品批发部和土产废品批发部。
10 月17 日 参加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市合作总社所属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小商小贩在此次运动中首当其冲。
是年 生猪、禽蛋、残牛由食品公司实行“一条鞭”经营,供销社只能代购代销。
1956 年
1 月1 日 市区棉布、大百货、新药三个私营行业,宣布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
1 月23 日 市人民政府张云樵市长宣布,批准私营工商业全部公私合营。与此同时,小商小贩也全面实行了合作社,顺利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至此,社会主义全面改造完成以后,市区公私合营商店261 户(不含分店),从业人员2392 人,股金1489999 元;合作商店305 户,从业人员1540 人,资金195879 元;合作小组4167 户,从业人员4324 人,资金624367 元。
3 月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结束,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被取消,纳入国合商业、国营工厂轨道。
4 月20 日 按政务院关于油脂业分工的指示,食用油料及工业油料收购由粮食部门负责,不再委托供销社收购;野生植物油、动物油由供销社“一条鞭”经营,油脂公司不再经营,已经经营的必须于6 月底交回供销社。
同月 青云谱区、潮王洲区、塘山区等3 个区撤销,所辖28 个小乡合并为8个大乡,归属南昌县领导。除潮王洲供销社改名为桃花供销社外,其他两个基层社不变,仍归属郊区供销合作社领导。同月,撤销郊区供销合作社建制,成立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南昌办事处,其业务和人员并入南昌办事处(属省社直属企业)。
7 月3 日 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确定在7 月底将全省毛鸡、鹅、鸭、鸽等家禽业务,一律划归国营食品公司统一经营,基层社不再经营此类业务。
8 月9 日 国务院颁发《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村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对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进行了规定:烤烟、黄麻、苎麻、甘蔗、蚕茧、茶叶、生猪、牛皮、土糖、土纸、桐油、木材、楠竹、塘鱼、柑桔、废铜、废锡、废钢等,统一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
9 月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自筹资金6.1 万元,在向塘镇兴建向塘旅馆,建筑面积约1094 平方米。这是我社历史上第一家旅馆,而且是社会上为数不多的多屋“小洋楼”。
10 月 在市农产品经营部的基础上成立南昌市农产品采购局,它是市土产杂品棉麻总公司的前身。
11 月1 日 省供销社发出《关于开放国家领导下的农村自由市场的指示》,规定“凡属国家统购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油料等都必须继续统购;凡属国营商业或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的物资,如烤烟、黄麻、苎麻、甘蔗等,都必须统一收购”。其他供不应求的物资,除少数品种以外,也都应当由国营商业或委托供销社收购。农村市场可以放宽管理的商品“只应该是小土产一类”,但要由少到多,不要放得过猛,并全面贯彻《农村市场管理办法》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1 月22 日 省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合营商业定息户放款方式和利率等问题的联合指示》,规定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合营商业定息户,不分城市集镇和放款方式,其放款利息统一按月利率6 厘计算,自11 月份执行。如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及小商小贩向银行借款发生亏损或无力偿还的,由供销社负责偿还。
是年 供销社系统开展整风反右运动。
是年 青云谱区供销社主任胡连保、罗家供销社门市部经理李荣根出席全国英模大会,并光荣地见到了毛泽东主席。
是年 水产品归口水产局经营,供销社只能代购代销,机电产品归口物资局经营。
1957 年
1 月15 日 新建县供销合作社在生米镇召开第二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50 人,改选了理事会和监事会。
1 月30 日 根据省人委(1957)会财字第015 号通知,棉、麻、烟、茶、畜产品的经营业务,连同省农产品采购厅所属的5 个业务处,各行、专、市、县采购处(局)、各采购站(组)、茶厂、扎花厂、肠衣加工厂、转运站、饲养厂、黄麻清洗厂等机构和人员,全部移交供销社。
同月 按省供销社通知,全市鞭炮、雨伞、折扇、夏布印染、毛笔、丝线、猪鬃、肠衣、制绳、弹花、黄烟等13 个行业的手工业社(组),由供销社统一领导与管理。
3 月31 日 省供销社下发《县以上供销社行政机构与业务机构并建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整顿编制、精简人员。
5 月 南昌市农产品采购局撤销,其业务和人员全部移交给江西省供销社南昌办事处。同月,增设畜产品收购站,同时棉、麻、烟、茶等业务由供销社归口管理。同月,商业管理局一分二,同时成立南昌市商业局和南昌市服务局。原南昌市合作总社大部分人员分给市服务局。
6 月27 日 反右斗争开始,至1958 年7 月中旬,全市共划右派分子663 人。
9 月10 日 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到南昌视察,并参观湖坊乡蔬菜生产基地。
12 月10 日 市级机关干部首批1094 人被批准上山下乡参加劳动生产。
是年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利用各基层社力量,自筹资金4.5 万元,在莲塘镇兴建一栋社员招待所,建筑面积900 平方米,是莲塘地区第一栋三层小楼房。
1958 年
1 月 市人委郊区办事处撤销,青云谱、城南、三家店3 个乡合并成立青云谱区,青云谱供销社仍归属江西省供销社南昌办事处领导与管理。
2 月27 日 省人委第37 次会议决定,将原商业厅改为第一商业厅,原省服务厅改为第二商业厅与省供销社合署办公。
4 月29 日 省人委第38 次会议决定撤销省第一、第二商业厅和省对外贸易局,合并成立省商业厅,与省供销社合署办公(即“四合一”),统一管理全省商业。
5 月 撤销市服务局和江西省供销社南昌办事处,其人员和业务并入南昌市商业局。同月,成立南昌市农副土特产品废品采购供应站。
9 月15 日 省人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决定,将南昌专区的南昌、新建二县划归南昌市管辖。
9 月27 日 南昌市人委将南昌、新建二县875 个高级农业社合并为20 个人民公社,其二县的基层供销社仍归属南昌专区供销社管理。
12 月1 日 全市681 个小商小贩全部实行合作化,其人员成为市供销社系统职工(仍视为小集体)。
同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统一包”的精神,全市基层供销社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改为人民公社供销部或国营商店,把供销社这种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严重影响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是年 南昌市瓷器友谊商店,与亨得利钟表店一墙之隔,一楼经营日用瓷,二楼经营艺术瓷,经营面积近2000 平方米。1955 年1 月份开业以来就设有外宾接待室,今年被市人委确定为外宾接待单位,是南昌市供销社企业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年,图书业务归口新华书店经营,供销社只能在农村代销,不能在城镇经营。
1959 年
10 月 南昌市农副土特产品废品采购供应站胡连保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参加全国群英会,全国劳模一道登上天安门,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
1960 年
11 月 接全国总社和省商业厅《关于立即退还原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通知》中“本着谁入股,就把股金退给谁”的原则,全部按政策退还给了社员。
是年 全国发生自然灾害,粮食、副食品等各种物资全面紧缺。
1961 年
1 月15 日 中共中央颁发《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对农产品收购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统购统销物资,包括粮食、棉花、食油等;第二类是通过合同进行派购的物资,包括烤烟、麻类、甘蔗、茶叶、生猪、牛、羊、鸡蛋、鸭蛋、蔬菜、松脂、毛竹、棕片、皮张、羊毛、蚕茧、桐油、生漆、土粮、土纸、出口水果、出口和供应城市工矿区的主要水产品、重要中药材、重要木材等;第三类是自由购销物资,凡不属于第一、二类的物资都属于这一类。
4 月26 日 赣江暴发了有水文历史记录以来的第三次大水,南昌市八一桥最高水位达23.26 米,超过警界线0.56 米,仅低于1954 年最高水位0.33 米,市社系统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活动。
同月 南昌市委财贸部派工作组到麻丘区武溪乡人民公社进行恢复基层社试点工作,6 月成立武溪基层供销社。
7 月 成立南昌市第二商业局,统一管理全市供销商业。同月,南昌、新建二县划归宜春专区管辖。
8 月 恢复郊区建制。
9 月16 日 南昌、新建二县供销商业划归宜春专区供销处管辖,同时撤销南昌专区供销社。
11 月14 日 省人委(1961)会财字第194 号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行、专(市)、县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报告》,为恢复供销社作准备。
12 月 南昌县、新建县恢复成立供销合作社机构。
是年 恢复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同时恢复对国营商业起补充作用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年末统计人数达3795 人。
是年 为应对经济困难,国家开始对个人交售经济作物实行奖售,实行粮食奖售的经济作物有(盛行一段时期的以粮代奖):棉花、油料、烤烟、麻类、茶叶、蚕茧、糖料、一部分水果、一部分中药材、一部分土产等10 种。1961 年下半年扩大到136 种,除粮食奖售品种外,还根据农民的愿望增加了化肥、棉布、煤油、卷烟等工业品奖售品种。
1962 年
1 月 南昌县供销社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
3 月 南昌县幽兰供销社自筹资金购买了国产解放牌货车一辆,成为全市第一个拥有货车的基层社。
5 月 下旬以来,赣江洪水暴涨,鄱阳湖水倒灌,八一桥水位高达24.22 米,为有史以来最高水位,市郊区64%的农田被淹,受灾人口13.4 万人,淹死15 人,倒塌、损坏房屋3100 余栋。市供销社仓库大部分被淹,货物损失惨重。
5 月14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供销合作社发出的4 个文件中的第一个文件),决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7 月1 日起同商业部分开办公,行政机构分为省、市、县、乡(镇)等四级。
7 月10 日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分开办公。
7 月12 日 根据市人委决定,撤销市第二商业局,同时成立南昌市供销合作社机构,既是第一次冠于“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名称,也是从市商业局第一次“分家”。于正远任市社主任,机关编制为32 人。
同月 为管理郊区基层社,成立南昌市供销合作社郊区办事处。其人员和业务归市供销社领导和管理。
同月 南昌市农副土特产品废品采购供应站一分为三,分别成立南昌市农副土特产品采购批发站、南昌市食品杂品采购批发站、南昌市废品收购供应站。至此,南昌市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有一公司(市信托公司)三站(市农副土特产品采购批发站、市食品杂品采购批发站、市废品收购供应站)一处(市供销社郊区办事处),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157 人。
10 月9 日 根据上级指示,原供销社经营的畜产品、茶叶、蚕茧等业务划归市外贸系统,于月底交接完毕。
11 月28 日 省供销社决定撤销南昌办事处,其业务和原编制30 人全部移交给南昌市供销合作社。
12 月20 日 省供销社、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成药下乡工作的联合通知》,决定基层供销社恢复药品经营,直接向县药品公司进货。
12 月25 日 省供销社制订下发《农村合作商店暂行工作条例》。
12 月27 日 市委组织部报省委审批,任命于正远任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市供销合作社工作。
是年 市社系统开展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运动。是年,城区或工矿区恢复重建消费合作社,当年重建30 个,入社社员19462 人,股金620240 元。该年度,全市供销社系统购进总额为2981 万元,销售3108 万元,利润完成187 万元。
1963 年
2 月4 日 进贤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三届二次社员代表大会。
2 月16 日 省供销社制订下发《关于大力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修正稿)》,意见规定县以上供销社必须按经济区域设置业务批发机构,基层供销社以经济区划为主,按集镇设置,兼顾行政区划。
2 月28 日—3 月4 日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隆重召开,出席代表223 名,列席代表82 名,会议制定并通过了《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章程(草案)》;讨论整社建社工作;审议并批准年度工作计划,贯彻布置“五反”、“四清”工作;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于正远当选理事会主任,李建国、叶克耀、梅高瑞等当选为理事会副主任,臧立明、汪德勤、姚国明当选为理事会成员。姚熙仲同志当选监事会主任,姚东生、朱椿年、赵俊生、崔德勋、况祖胜为监事会成员。
3 月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郊区办事处通过整社,截至1962 年年底,共有基层社3 个,吸收社员24305 名,股金50398 元,设供销点34 个,代销点57 个,职工286 名,担负郊区农业人口97268 人的供应任务。
4 月11 日 省供销社、省文化局联合下发《关于恢复和加强供销社兼营图书业务的联合通知》,指出1958 年农村图书发行改由人民公社书店经营,后因公社书店陆续撤销,影响农村图书供应,要求基层供销社迅速恢复图书的兼营任务,设置图书购销网点。
7 月 停止供销社对生猪、禽蛋、残牛的代购代销业务
8 月13 日 市供销社系统在城镇开展“五反”运动(即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和反官僚主义),在农村开展“四清”运动(即清资金、清账目、清财物、清仓库)。
9 月21 日 市委报请省委审批,任命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委员侯中和为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于正远为党委副书记兼主任,姚东生同志为市社党委副书记。
同月 市社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共分4 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调查研究;第二步学习文件,“洗手洗澡”,揭露问题,“放包袱”;第三步发动群众清账目、清财务、清仓库、清资金(简称“四清”),帮助干部进行整改;第四步研究处理问题,巩固运动成果,改善经营管理,掀起支农高潮。同月,省供销社制订下发《江西省主要三类农产品农副土特产品、废品统一安排、统一调度试行办法》,规定12 类土特产品、12 类废品、3 类日用杂品、6 类干茶和调味品,由省社各经营管理处分别进行归口管理,委托各地供销社经营。
9 月26 日 省供销社、省商业厅联合发出《关于经营高价卷烟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0 月起,各地供销社不再经营高价卷烟业务,现存的高价卷烟可在原地按原办法继续销售。
10 月4 日 省供销社、省商业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工业品下乡,加强县级商品分配领导小组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规定成立县(市)级商品分配领导小组,由县长领导,县计委、县商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组成分配办公室,负责商品分配工作。
10 月19 日 省人委批准省商业厅、省供销社关于肉食品、百货减少经营环节的方案,决定猪、禽、蛋由国营公司实行“一条鞭带个梢”的经营办法,食品公司力量不足,则委托供销社代购。
11 月25 日 省人委批准南昌县三江口供销社为外宾参观点。
是年 市社系统从改善经营管理入手,以阶级斗争和阶级教育为纲,以支援工农业生产、扩大购销业务、降低流通费用为目的,积极开展比学赶帮劳动竞赛活动。是年,市社系统完成化肥销售721 吨,农药285 吨、安装动力排灌设备147台、水泵169 台、农药械1285 件、各种中小农具45 件,为本市轻工业提供各种原材料575 万余元。该年度,市社系统完成购进总额3535 万元;销售总额4000 万元,利润302 万元。是年,木材、毛竹归口木材公司经营,供销社只能代购代销。
1964 年
1 月15 日 省供销社制定下发《关于基层供销社分发1963 年股金红利时实行实物分红的通知》,规定1963 年有盈余的基层供销社应尽可能分一部分实物,分红品种和数量以不影响全体居民计划定量为前提。
1 月18 日 市供销社响应市委财贸部的号召,在系统内开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的劳动竞赛活动,达到拿货快、计量快、包装快、找钱快的“四快”要求。
2 月19 日—23 日 召开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12 名,列席会议的代表60 名,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市供销合作社就一直没有召开过社员代表大会。因此,此次社员代表大会也是供销社历史上最后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同月,在第一届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上,多名社员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要求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同月,南昌县供销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
3 月14 日 新建县供销合作社自1957 年召开第二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以后,历时8 年,未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故此次社员代表大会定名为“新建县供销合作社第六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80 余人,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3 月28 日 省供销社根据省委关于加强财贸系统政治思想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逐级建立政治工作机构。南昌市供销社机关撤销党委办公室,成立政治部和办公室,所属企业党总支书记兼政治教导员,基层供销社支部书记兼政治指导员。
4 月3 日 市社系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动员大会在各公司召开,各项运动进入实质性阶段。
4 月24 日 在“社教”运动中,经市社党委第13 次会议讨论,决定对贪污腐化分子汪惠荣作开除公职处分。
同月 南昌县尤口供销社赵围分社职工谌光头,在突发的暴风雨中,为抢救国家财产,因房屋倒塌不幸光荣献身。
4 月29 日 “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项伟大的革命运动在全国开始实行。
5 月 为做好全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市社报请市人委批准,决定成立南昌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6 月20 日 开展“五反”、“四清”运动,开展内部政治清理工作。通过谈家史、谈身世、吐苦水、以苦引苦,树立榜样,算好“受苦账”、“翻身账”、“忘本账”,使干部职工心里更亮堂、感情更深厚、思想震动更大,摸出了人员底、思想底和问题底。
7 月1 日 市供销社财会科派出业务统计人员参加全市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结果:南昌市总户数137910 户口,总人口687255 人。
9 月7 日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郊区办事处撤销,原办事处主任汪德勤任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副经理,基层社的业务由市农资公司代管。
12 月12 日 下午2 点40 分左右,市农副土特产品公司将军渡仓库三角塘分库因柴堆倒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砸伤、压伤人员14 名,其中提柴的运输人员11 人,买柴皮的市民2 人,拾柴皮的市民1 人,并重伤2 人。造成事故的原因:看管柴堆的人员较少,被买柴的市民抽空柴堆底部造成倒榻,市社责成该公司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适当增加人员,加强管理,建章立制,防止柴堆倒榻事故再次发生。
是年 市社系统完成购进总额4012 万元,销售总额4211 万元,利润141.2万元。
1965 年
2 月23 日 省委批转省供销社党组《关于撤销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和建立党的监察组织的请示报告》,规定市、县供销社,由社党委或市、县委设立监察委员会或监察组;基层供销社,规模大的设专职监察员,一般的设兼职监察员。
3 月15 日 接全国总社通知,决定撤销各级供销合作货栈,停止议价业务,并做好货栈业务、商品、财务、资产的清理和交接工作。当时涉及市社所属企业市信托公司6 个货栈:即蔬菜肉食品货栈、粮油果品货栈、土产货栈、蔬肉货栈门市部、蔬肉货栈昌北牲畜收购站、蔬肉货栈绳金塔牲畜收购站等。至年底,因市信托公司业务与其他批发站有冲突,市社报请市人委批准,决定撤销市信托公司,其业务和人员与市食品杂品批发采购站合并,成立南昌市食品杂品果品公司。
12 月2 日 省供销社、省商业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合作商店公积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超过使用范围,也不准合作商店任意扩大经营,凡用公积金基建的房屋,产权属于归口企业所有,分别由国营商业、合作商业的归口企业统一管理使用。并规定从1966 年1 月1 日起,合作商店的公积金一律按“三四三”的比例分配,即30%留给合作商店,40%交市(县),30%交省。
同月 根据国务院批准全国总社《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的报告》,省供销社决定从1966 年1 月1 日起,将全省各级供销社的资金(不包括社员股金)全部转为国家资金,视同国家对供销社拨款;县以上供销社的财务管理体制,由分级核算、自负盈亏,改为分级核算、统一盈亏、利润分成。基层供销社仍按原规定实行分级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的财务管理制度。
是年 归口市供销社领导的小商小贩情况:合作商店107 个,合作小组51个,个体商贩684 个,总计842 个,从业人员1540 人。市社系统共有直属公司4个,9 个郊区农村基层供销社,零售网点93 个,供购代销点40 个,干部职工2961人,入社社员24294 人,社员股金50354.05 元。是年,市社系统完成购进总额4193 万元,销售总额4381 万元,利润148.5 万元。
1966 年
5 月 市供销社召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开始“文化大革命”运动。
6 月15 日 按照省供销社下发的《关于建立巩固代购代销店的指示》,进一步贯彻全国总社关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代购代销点暂行管理办法》,把代购代销点普及到郊区每个生产大队,至年底,在郊区9 个乡63 个生产大队,设立代购代销点,并进一步作好巩固发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购销。
11 月 南昌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市人委批准,与市煤炭公司合并,改称南昌市生产资料公司,仍归属市供销社领导,有干部职工407 人。
是年 由于“文化大革命”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市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被卷入到运动中,业务受到冲击,购进总额降至3823 万元,销售总额降至3956万元,利润只有76.4 万元。
1967 年
1 月23 日 根据中共中央“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的决定,驻市解放军全面正式介入南昌地区“文化大革命”运动。
1 月26 日 中共南昌市委、市人委被造反派全部夺权,夺权风随之刮遍全市。
2 月 市供销社成立临时领导小组,由于正远临时负责。
12 月13 日 南昌县、新建县由宜春专区划归南昌市管辖,南昌县供销社、新建县供销社由宜春专区供销处划归南昌市供销社管理。
是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处于高潮期,夺权之风刮遍每个角落,市社系统党、政机构基本瘫痪,公司党政领导干部靠边站,基层供销社领导班子由贫下中农代表代替。
是年 由于南昌、新建两县划入市供销社系统,基层社总数由9 个增加到57个,各类网点541 个,代购代销店327 个,干部职工5591 人,完成购进总额11000万元,销售总额13250 万元。
1968 年
4 月 南昌县供销社被撤销,并入县商业公司。
5 月25 日 参加全市开展的“三查”活动(即查走资派、查叛徒特务、查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右派分子破坏活动),“三查”活动使得人人自危,尤其是那些出身不好的机关干部难逃厄运。
7 月 撤销郊区建制,所有各乡划归南昌、新建两县管辖,郊区9 个基层社仍归市供销社直接管理。
8 月26 日 全市首批“五七”大军离开城市,赴农村安家落户。同月,市供销合作社被撤销,由南昌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直接管理。
10 月 对全市城乡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工商业进行全面改造,所有人员全部下放农村安家落户。同月,新建县供销社与商业管理局、县物资局、县食品公司等单位合并成新建县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公司。
是年 市社所属4 个专业公司进行了撤并,原市农副土特产品公司更名为“南昌市土产杂品公司”,原废品公司并入市土产杂品公司;市食杂果品公司一分为三,杂品业务移交给市土产杂品公司、食品干鲜果业务移交给市副食品公司、咸干菜业务移交给市蔬菜肉食品公司;市生产资料公司撤销,化肥、农药业务并入市五交化公司、农机配件业务并入市物资局,至此,除保留市土产杂品公司外,供销社企业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完全肢解。
是年 县级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基层供销社改名为商业服务站,后又改名为国营商店,职工身份全部改为全民所有制职工,社员股金1377522.05 元(含南昌、新建两县)全部退还给社员。
1969 年
2 月 全市基层供销社改名为国营商店,执行国营商业财会管理制度,由上缴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
10 月 省革委会决定以梅岭为中心,划入邻近新建、安义、永修三县部分乡、村,建立南昌市梅岭管理区,1972 年3 月10 日,梅岭管理区改名为湾里管理区。招贤、梅岭两个基层社(时称国营商店)划归梅岭管理区管辖。
1970 年
1 月 经市革委会批准,成立南昌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和商业局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市供销合作社牌子,其业务和人员并入市商业局。
1 月22 日 市革委会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召开开展“四反”(即反对资本主义倾向、反对贪污浪费、反对无政府主义、反对本位主义)、“两清”(即清仓、清库)增产节约运动。市商业局组织市供销社系统集中举办“四反”、“两清”学习班。
2 月 全市大力推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新作法,在农村国营商店(原基层供销社)设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部分贫下中农代表参加国营商店领导班子,随后脱产,转为“赤脚”营业员,历史上俗称“掺沙子”。
4 月 南昌县向塘商业服务站(原向塘供销社)会计黄一之先后贪污78 次,共计金额9853.35 元,被县军管小组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2 月 国家停止供销社对木、竹成品、半成品的经营业务。
1971 年
9 月3 日 商业部、农林部第一次发出开展“小秋收”的建议,指出:我国野生植物、动物资源极为丰富,广泛采集、收购和利用这些资源,对支援工农业生产,支援出口,巩固集体经济,增加社员收入和满足人民需要,具有重大意义。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在做好主要农副产品生产和收购的同时,及时开展“小秋收”。自开展“小秋收”以来,我市农村中、小学一般在9、10 月份利用三天的时间,开展“小秋收”活动,名为“勤工俭学”,所采集的主要品种有桐油籽、茶油籽、松籽和黄栀子,一般由基层供销社收购。
是年 农机归口农机公司经营,供销社不再经营。
1972 年
3 月 省革委会决定恢复郊区建制,成立郊区革命委员会。
7 月 南昌县恢复合作商店,召回下放职工412 人。
9 月 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妥善处理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下放人员问题的试行意见》,提出1968 年强行解散的合作商店(组)、手工业社(组)、运输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下放的人员,根据需要逐步恢复一部分人的工作,落实有关政策。
是年 中小农具归口手工业联社经营,供销社不再经营。
1973 年
3 月 省革委会决定全面恢复基层供销社,一律按行政区划建社、每个人民公社、农场、垦殖场都要建立供销合作社。国营商店虽然改回基层供销社,名称得到恢复,但供销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没有恢复,成为无社员、无股金的基层供销社。
4 月 省革委会下达关于落实城乡经济政策的文件,决定纠正1968 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强行解散手工业社、合作商店(组)的错误,规定由归口管理企业和国营商店(原基层供销社)全部收回下放农村的从业人员,退还代管的房屋和资金,逐步恢复合作商店(组),利用回收人员开展合作经营业务。
1974 年
1 月 成立湾里区供销社,与湾里区商业局合署办公。同年6 月,湾里、梅岭、太平、罗亭、红星等五个乡镇恢复供销社,至此,湾里区供销社辖有5 个基层社、6个独立核算企业,17 个代购代销店,职工300 余人。
是年 经郊区革委会批准,郊区商业管理处改为郊区供销社,其职能与管辖不变。是年,市革委会给供销社系统下达棉花收购15000 担的统购任务,南昌市棉絮供应任务是6000 担,其中居民定量用棉3700 担(按74 万人口每人供应五市两),生育死亡补助棉250 担,上山下乡青年用棉300 担,困难补助用棉1350担,其他机动用棉400 担。
1975 年
2 月 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恢复成立全国总社。但因“左”的思想尚未得到彻底清除,这次恢复后的供销合作社不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全国总社的名称也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成为中央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群众性的经济组织。
3 月 原市社业务科副科长、郊区供销社副主任李惠春兢兢业业地战斗在供销第一线,因劳成疾,倒在职工大会主席台上。
是年 羽毛、肠衣等畜产品归口外贸公司经营,供销社不再经营。
1976 年
10 月 长达10 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随着粉碎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而结束,从此,供销社进入拨乱反正时期。
1977 年
1 月19 日 市委抽调1300 余名机关干部,组成城乡路线教育工作团,深入农村、工厂、企业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1978 年
3 月 国务院提高棉花、桐油、木材等43 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这是我国建国来近30 年第一次大幅度,多品牌提高农副产品收公司价格。
6 月 市废品公司收购站万招香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7 月10 日 进贤县李渡供销社主任邹桂根出席全国财贸系统学大庆、学大寨会议,受到时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等领导同志的接见并合影留念。
9 月11 日 进贤县供销社恢复成立。
10 月 市废品公司瑞金北路收购店万招香被省政府授予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1 月 省革委会下达文件,规定恢复省、地(市)、县供销社机构,与商业局分开办公。
12 月 市供销社(商业局)按照全国总社的要求,对代购代销店进行一次大整顿,对有些代购代销店存在的贪污盗窃、赊销、挪用、私自变价、少斤短两、克扣群众、商品走后门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
1979 年
1 月1 日 基层供销社经营饮食、服务、修理等行业的工商所得税率由39%降至20%。
1 月12 日 全国总社发出《清理社员股金,做好股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重申股金永远属于入股社员所有,股金分红是社员的合法收入,要求在短时间内组织力量,对社员股金进行一次清理,按照规定分红,多年未分红的,要给予补发。市供销社在贯彻此通知时,发现不少基层供销社的社员股金账册丢失,账目混乱,多年来一直未给社员分红,影响了供销社在社员群众中的声誉。
同月 全市集体商业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国务院在批示中指出:“合作商店中的绝大多数是劳动者,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应当给予享受退休的待遇。”
3 月 由于农副产品价格长期偏低,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国务院连续三年对18 种主要农副产品提高了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8%。
4 月 恢复成立安义县供销合作社。
5 月 恢复成立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周锡岑任市社党委书记兼主任。
5 月12 日 全国总社颁发《供销合作社清产核资的试行办法》,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所有的商品、资金和财产,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切实做到有物必清,有账必核,账实相符,家底清楚,在这个基础上,核定每个企业所需合理占用的流动资金。
8 月 恢复成立南昌县供销合作社。
9 月 罗家供销社营业员魏美玉荣获“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光荣称号。
12 月 市废品公司瑞金北路收购站万招香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同月,恢复成立新建县供销合作社。次年3 月搬入解放路001 号新落成的办公楼办公,与新建县商业局正式分开办公。
是年 市土产杂品公司划归市社领导,同时恢复成立市废旧物资公司、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市茶果公司等3 个公司。
是年 国家全面调整了农村商业政策,逐步扩大基层社的自主经营权,基层供销社实现的利润,39%上缴国家,61%留企业,经营三类农副产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一定的定价权。
是年 市社系统有直属企业4 个,2 个县级供销社,2 个区级供销社,57 个基层社,476 个代购代销店,干部职工合计有4924 人,完成购进总额1.14 亿元,销售总额1.38 亿元,利润287.87 万元。
1980 年
2 月1 日 转发全国总社《关于扩大基层供销社自主权试点的几点意见》,规定每个地(市)供销社均要选择1—2 个基层社进行扩大自主权试点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推动供销社的改革,市社确定南昌县蒋巷、新建县生米两个基层社为试点单位。
3 月23 日 省供销社召开计划工作会议,根据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国家对农副产品收购政策的调整,商品流通领域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和少环节的经营体制,提出改革供销社的计划管理制度,下放管理权,减少计划管理品种,逐步缩小指令性指标。规定三类商品和完成收购计划后的三类商品,允许供销社议购议销和开展自营业务。要求各级供销社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协调产、供、销矛盾,做好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工作,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3 月 南昌市废品公司瑞金北路收购站万招香被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4 月 南昌市废品公司瑞金北路收购站万招香被全国总社、省供销社评为劳动模范。
10 月29 日 省供销社转发新建县生米供销社《关于扩大自主权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要求各级供销社认真总结这个经验,从此,以清理股金、核定股权、兑现股息、恢复民主管理制度和扩大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在全市基层供销社全面展开,逐步恢复供销合作社所有性质。
是年 市果品冷库开始建设,属当时市重点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215 平方米,其中主库面积3176 平方米,冷藏干鲜果品3000 余吨,投资251 万元,全部由总社拨款,1979 年开始基建,1982 年竣工。属省内最大的果品专业冷库,30 多年来致力于果品冷藏保鲜、调剂余缺、保障供应,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1997 年获市财政支商资金30 万元用于维修。
是年 市供销社系统完成购进总额1.417 亿元,销售总额1.68 亿元,利润217 万元。
1981 年
4 月 贯彻全省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精神,决定1981 年全市供销社系统以发展农村多种经营为重点,全面贯彻“一个方针”(即改革开放)、“两个服务”(即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服务)、“三大观点”(即政治观点、群众观点、生产观点),清除“左”的思想,提高对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资源,制订发展多种经营规划,建立生产基地,积极扶持生产工作,切切实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是年,石油、煤炭归口燃料公司经营,供销社不再经营。是年,市土产杂品公司昌北仓库被商业部评为四好仓库。是年,市废品公司改为物资回收公司。是年,市供销社系统完成购进总额1.47 亿元,销售总额1.58 亿元,利润209 万元。
1982 年
1 月 市供销社按照全国总社部署,开始进行恢复基层供销社“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五突破”(即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等五个方面的突破)、“六个发展”(即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等三个阶段性的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改变所有制性质,即由全民所有制改回原来的集体所有制,由“官办”改为民办。
4 月17 日 落实省供销社《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饮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按文件精神在饮食服务工作上进行一次改革,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固定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制度,提成限额最高不超过标准工资的30%,按“死分活值”、“活分活值”的办法分配给职工。
7 月10 日 市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总户数495876 户,总人口数2496814人。
7 月 市废旧物资公司瑞金北路收购店万招香被省政府评为劳动模范。
12 月4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对合作经济性质明确规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粮食部合并为商业部。是年,市社系统完成购进总额1.63 亿元,销售总额1.82 亿元,利润314 万元。
1983 年
1 月2 日 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基层供销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
3 月22 日 进贤县白圩供销社突遭特大“龙卷风”袭击,几分钟之内吹倒仓库和门市部,面积940 平方米,共计经济损失4.4 万元。
3 月 新建县石埠供销社主任刘宗级参加全国物价总局表彰大会。
5 月 市废旧物资公司瑞金北路收购站万招香被商业部评为劳动模范。6 月被省政府评为劳动模范。
8 月27 日 进贤县供销社召开了第四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
9 月30 日 经国务院批准,进贤县从抚州地区、安义县从宜春地区划归南昌市管辖,随之进贤供销社、安义县供销社划归南昌市供销社管理。
12 月 国务院决定从1984 年起暂停发放布票、棉票、实行免票供应。同月,南昌市市级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市供销社再次撤销,其人员和业务合并到市商业局,保留市供销社的牌子。原4 个直属公司维持原状。
是年 市供销社撤销前,已拥有市直属企业4 家,6 个县(区)级供销社,98个基层供销社,批发机构23 个,零售网点2825 个,其中代购代销店753 个,干部职工8284 人,起到了农村商品供应主渠道作用。
1984 年
1 月 中共中央《关于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关制度也要按合作企业性质进行改革。”
4 月 南昌县供销社第三次被撤销,并入县商业局。
5 月25 日 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改革的核心是变“官办”为“民办”,还社于民,把农村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有自主权的经济实体,成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同时要求改革劳动人事、财务、价格、分配制度和基层社隶属关系,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联社(联合体)。
8 月20 日 进贤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根据商业部《关于改革供销社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在全县招收带资合同工,对象是:初中文化以上的毕业生,并带3000 元(称带资投劳),自建国30 多年来,第一次以供销社为主体大量招考职工,为供销社补充新鲜血液。
1985 年
1 月1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提出:“从今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江西省人民政府于6 月决定取消全省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
2 月13 日 进贤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经县政府批准成立“进贤县供销职工学校”,与县社机关科技教育股合署办公。
4 月 南昌县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土产公司、信托公司联合投资100 万元在县城繁华地段,兴建全省最大的商业贸易中心大楼,共有5 层,建筑面积为4800 平方米。
7 月6 日 南昌县土产公司轧花厂西面仓库发生大火灾,烧毁砖木结构的棉花仓库一栋(面积为420 平方米)和棉花630 余担,丰日牌汽车一辆,经济损失7.5万余元。
12 月12 日 进贤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经县劳动人事局批准,同意县社在本系统内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67 名,集体所有制工人24 名,解决了长期困扰县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
是年 农业生产资料的商品市场全面放开,化肥价格出现三次大跌,给市(县)农资公司去年高价冬储的化肥带来巨大的亏损,使农资公司一直背上严重亏损的包袱,加上全面放开农资市场,化肥价格一直下滑,直到2005 年以后,农资公司才有起色。(www.xing528.com)
1986 年
2 月 省商业厅召开全省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根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定当年的主要任务是在供销社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搞好“六个发展”,即发展商品生产系列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发展科技教育事业。
3 月3 日 安义县峤岭供销社主任雷文带领30 多名职工,及时扑灭了一起森林火灾,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记大功一次、加一级工资的奖励。
3 月10 日—13 日 市食杂果品公司和江西省果品公司,在省展览馆共同承办全国果品干菜加工产品交流大会,正式代表9000 人,会外代表5000 人,交易额23 亿元。
7 月 南昌县第三次恢复供销合作社联社,同时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
8 月12 日 进贤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经县政府同意,成立“进贤县苎麻脱胶厂”,8 月15 日,参加开工剪彩仪式的有省、市、县有关单位和领导,时任南昌市长程安东参加了剪彩仪式。
是年 市商业局、市供销社改二为一,撤销市供销社机构,不再保留市供销社的牌子,设一套人马,财务管理分国营与供销两本账。
1987 年
1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通知中指出:“供销社要按照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3 月10 日—13 日 南昌市食杂果品公司在省展览馆独自承办全国果品干菜加工制品交流大会,利用展馆面积6000 平方米,正式代表4300 余人,会外代表2000 余人,交易额8.6 亿元。
5 月25 日 省商业厅下发《关于转变完善供销社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全面实行主任、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经济承包责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审计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与分配制度。
5 月 南昌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小型商品零售企业下入各区管理的通知》(洪政发〔1987〕24 号)文件,郊区、湾里区供销社因在厂矿、学校、设有大量的门市部或商店,按照文件精神,统统下放给区商业系统,使两区资产减少2/3,人员减一半以上,经市政府批准,市土产杂品棉麻公司。市果品食杂公司部分门市部或商店下放给各区商业部门或街办,市社系统职工总人数由超过1 万人骤减至不足5000 人,经营网点减少了2/3。
10 月 省委副书记许勤、省委常委裴德安、市长程安东、市政协主席林木英等省市领导视察郊区供销社管理的龙王庙、罗家集贸市场节日供应情况。
11 月17 日 省商业厅批转吉水县供销合作社联社《关于兴办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农商经济情况的报告》,要求充分运用供销社遍布城乡的网点、人员、资金和设施等有利条件,逐步建立起以产品为龙头的生产、加工、运输等多功能的服务体系,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生产者建立不同产品的生产专业协会,或按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建立专业合作社,以促进农商经济的发展。
是年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联社在蒋巷乡投资兴办县禽蛋制品加工厂,1988年改名南昌县羽绒制品厂,1990 年清算债务挂牌。
1988 年
1 月 全市供销社系统实行“厂长、经理、主任承包责任制”,一定三年不变,每年年底考核验收。
2 月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按照改官办为民办的方向,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完善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体系和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制度,积极推行联合经营和代理购销,进一步搞活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 月24 日 进贤县陈湘侠县长、吴国民副县长在进贤县供销合作社联社参加现场会,研究解决县社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经济效益考核中倒数第二位的有关问题。
9 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通知》(国发〔1988〕68号)文件,给我市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带来第二个春天。
11 月22 日 进贤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经县政府同意,将县轧花厂一分为二,成立苎麻脱胶厂和供销机械厂。
是年 各县区供销社举办了恢复成立以来供销社业务技术大比武,内容有:珠算、扎酒、量布、包扎、农药与化肥识别、称秤等手动业务和业务知识抢答题等竞赛活动。
是年 供销合作社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在继续按集体所有制改革的同时,主要是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努力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989 年
7 月25 日 进贤县连降暴雨,县社系统损失较重,尤其是衙前供销社冲倒门市部、仓库3 栋,经济损失2.8 万元。
9 月 市废旧物资公司废旧批发部万招香被商业部评为劳动模范。
12 月14 日 进贤县在第14 次县长办公会议上研究同意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关于加强县内市场烟花鞭炮销售管理工作的报告》,规定县内市场的烟花鞭炮的批发业务归口县供销社日杂公司,零售归基层社经营。
是年 郊区供销社的南京西路商场计划开展化肥业务但因把关不严,人为导致89.1 万元巨款被骗,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造成企业瘫痪关门、职工下岗的严重后果。
1990 年
3 月4 日—6 日 市食杂果品公司与省果品公司在省展览馆共同承办全国果茶副食品交流大会,利用展馆面积1 万平方米,正式代表6000 人,会外代表5000 人,交易额34.6 亿元。通过多次承办全国果品交流大会,把市食杂果品公司推上了辉煌鼎盛时期,至今成为供销老职工津津乐道的话题。
是年 市食杂果品公司与九四医院联合开发的南昌市果品专业批发交易市场(位于建设路12 号,九四医院负责出土地、该公司负责市场管理),占地面积3.5 万平方米,经营户300 余家,年销售额达5 亿元,是全省及江南地区最大的果品批发交易专业市场,曾入选全国十大果品交易市场之列,在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落户南昌前,曾创下南昌市果品交易鼎盛时期,一年四季运输果品的车辆把建设路堵得严严实实,为江南地区果品主要集散地,果品远销广州、福州、长沙、武汉、合肥、南京、上海等地。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落户南昌后,因体制的问题逐步把果品市场的主动权交给对方,导致货源、经营户、客户基本丢失殆尽,市场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达十多年之久。2012 年,九四医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1991 年
4 月22 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完成省、地(市)两级商业、供销社机构分设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商业局与市供销社分开办公。从1991年4 月22 日起恢复成立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设址于民德路411 号,市政府牌楼东侧2—3 楼。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天星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市社机关定行政编制35 名,内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劳资教育科、业务科、计统财会科、工业基建储运科、综合科等7 个科室,中层干部职数配备不超过14 名。下辖市土产杂品棉麻总公司、市食杂果品总公司、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市农资生产资料总公司等4 个行政级别为副县级的直属公司。
8 月 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国营零售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进行改革,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月,南昌茶厂从市食杂茶叶干鲜果总公司中分离出来,单位为正科级独立核算单位,原母公司更名为市食杂干鲜果品总公司,仍为副县级单位。
同月 成立南昌市工业品批发公司。同月,与南京化学集团共同组建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南昌分公司(简称南化公司)。成为当时市社系统第一家股份公司。当时由于市社以市场份额为入股条件,随着农资市场进一步放开,南化公司于1994 年脱离供销社系统。
10 月 南昌县蒋巷供销社主任刘糖并被全国总社评为劳动模范。
11 月11 日 进贤县供销社与张公乡新城村3 所签定了联合开发果业生产基地协议书,发展柑桔生产基地100 亩,表明我市供销社系统开展多种经营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是年 市食杂果品总公司在南昌市中山路235 号新建一栋楼高9 层并带电梯的商业大楼,取名“南昌商厦”。打破了市供销社系统长期以来在城区无规模、上档次的商业大楼现状,该大楼于1993 年竣工营业。市社根据紧邻万寿宫商城和地处闹市区人流量大等特点,决定开设集童装、童鞋、玩乐、餐饮为一体的“好孩子世界”,并于1993 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正式营业,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在全省供销社系统一时传为佳话。是年,南昌市供销社系统实现主营收73248 万元,利润18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601 万元。
1992 年
1 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关于我市供销社系统基层企业进行深化改革,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试点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率先在生活资料流通领域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等“四放开”政策,有效地打破了长期以来吃“大锅饭”的局面,增强了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和职工的风险竞争意识。
3 月 市土产杂品棉麻总公司法律顾问室被国家司法部、国家体改委授予全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先进单位。
5 月 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舒惠国及我国书法大师范增先生亲临南昌茶厂视察,舒惠国亲笔题词“春蕾花茶,香飘万家”,范增题词“以茶会友,薪火相传”。
7 月 各县区供销社在“四放开”的基础上,对边、小微亏门店(柜组)实行包干上缴、税费自理、全奖全赔的风险抵押承包责任制,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
7 月17 日 市社机关增设招商科,与综合科合署办公。
10 月 南昌县蒋巷供销社主任刘糖并被全国总社评为劳动模范。
是年 南昌市供销社系统实现主营收入82700 万元,利润23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680 万元。
是年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市场经济体制。是年,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再生资源总公司新增汽车报废回收、拆解经营权,打破了市物资局金属回收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
1993 年
1 月 经市供销社研究,报请市计委批准,成立南昌市供销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设在中山路235 号,属全民所有制,人员定编30 人,注册资金500 万元。
1 月15 日 市社同意市土产杂石棉麻总公司成立南昌市农副产品批发公司,地址设在庐山南大道1 号。
4 月9 日 南昌县蒋巷供销社吉里分社经理刘士焙,晚上到分社值班路上被犯罪分子杀害,窃走保险柜现金4000 余元。
11 月14 日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各级供销社要深入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是年 为适应市场变化,市供销社在坚持“缴足税费,剩下归己”和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经营者的原则下,实行“一社多样”的承包方式。是年,南昌市供销社系统实现主营收入86906 万元,全年亏损389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701 万元。
1994 年
4 月1 日 根据市场需要,市供销社将市食杂干鲜果品总公司中的食杂、干果等业务分设,先后组成了南昌食杂总公司、南昌市干鲜果公司、南昌商厦等3个正科级独立核算单位,其母公司保留鲜果、冷库储存等业务,并更名为市果品总公司(保留副县级级别)。原总公司债务620.5 万元,分摊情况:食杂总公司分摊38.59 万元,南昌商厦分摊27.88 万元,干鲜果公司分摊180 万元,其余374.03 万元由市果品公司分摊。
4 月10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94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社,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
8 月 市果品总公司近200 多名职工到市政府上访,上访原因是年初市供销社将市食杂干鲜果品总公司一分为四,埋怨市社资产分配不公,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这是市社直属企业历史上第一次群体性事件,而且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从上午9:00 到下午16:00),群众采取的方式激烈(冲击市社办公场所、静坐、堵市长办公楼等方式)。
是年 时下普遍刮起机关办公司之风,市供销社也不例外,由业务科、综合科、机关工会先后办起了“三无”(无资金、无人员、无场地)公司,除业务科副科长周晓勃亲自打理自己的公司外,另外两家皮包公司全部承包给外系统的个人经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采取蒙骗等方式诈骗外省商品到南昌贱卖,如机关工会办的公司承包给一个外号叫“包公”的人经营,先后从山西蒲城、陕西咸阳、甘肃兰州、河北石家庄等地诈骗货物200 多万元,被对方起诉到当地法院,由市供销社承担赔偿200 多万元的责任,陕西咸阳、山西蒲城等地法院先后多次到南昌市强制执行,使市社机关损失银行存款13 万余元,日产小面包车一辆。
是年 全系统生活资料全部由集体经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理税费、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资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六自一包”,有效地抑制了生活资料经营长期亏损的局面,也标志着市供销社系统全面退出生活资料经营领域。是年,南昌市供销社系统实现主营收入71710 万元,全年亏损518万元,上缴国家税费672 万元。
1995 年
2 月 原市商业局副局长张知民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
同月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 号)文件,决定恢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构,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4 月 市再生资源总公司金属材料公司熊菊花被省政府评为劳动模范。
5 月 市社机关由市政府牌楼迁入经济大楼19 楼南侧办公。
6 月1 日 进贤县连日暴雨,县供销社系统被洪水冲倒仓库7 栋,冲走化肥534 吨,经济损失55.2 万元。
6 月 南昌县幽兰、新联两基层社为了尿素购进业务,被广东省茂名市一商贩骗走人民币108 万元,成为我社系统最大诈骗案。
7 月8 日 新建县昌邑乡二十四联圩猴子脑段因洪水浸泡冲击,于凌晨突然决口,致使昌邑和联圩两个基层社大部分仓库和营业场所被淹,经济损失100 多万元。
7 月9 日 市供销社程家越副主任带领机关人员携带救灾物资到联圩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7 月10 日 时任省供销社主任罗旭东亲率省社机关慰问团赴新建县联圩供销社和昌邑供销社看望因决堤受灾的供销社干部职工。
8 月23 日 原市供销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张小莲因犯受贿罪被判9 年。经市供销社研究,决定开除张小莲公职。
是年 时任南昌市市长李豆罗同志欣然为南昌茶厂题词:“春蕾仙茶,品茗会友”。
是年 根据中共中央5 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市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划入群众团体序列,其机关工作人员纳入政府机关事业编制,享受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拔款。是年,南昌市供销社系统实现主营收入102518 万元,全年亏损618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808 万元。
1996 年
1 月12 日 经市社研究,决定市棉麻公司为正科级单位,仍归属市土产杂品棉麻总公司管理。
同月 安义县供销社自筹资金兴建一栋高8 层,建筑面积15000 平方米的供销大厦,1998 年投入使用。
3 月5 日 经市供销社研究,鉴于市工业品批发公司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决定南昌商厦和市工业品批发公司进行合并,企业名称沿用“南昌商厦”。
3 月25 日 召开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省供销社主任罗旭东、市政府副市长雷武江到会讲话,他们充分肯定市供销社成绩,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殷切的希望。
5 月14 日 南昌商厦发生大火,将门面牌楼及二楼羊毛衫城(属三泰商场租赁)全部烧毁。这是南昌市继万寿宫商城大火后又一场特大火灾事故。
6 月24 日 经请示市政府,市社决定:1.同意将即将竣工的南昌果品大厦从市果品总公司划出,交由市干鲜果品公司管理。2.将果品总公司中的丁公路商店、青山路商店、广润门市场2 楼500 平方米营业场所、船山路果品宿舍等产权划属市干鲜果公司。3.果品冷库第二栋冷库租给该公司使用,每年收取租金100元,但不得转租给他人。
同月 南昌县日杂茶果公司在南昌火车站4000 平方米的商储仓库被市政府无偿拆迁。
7 月15 日 市供销社作为全国第十三次供销中心城市会议秘书长单位,开始筹备全国中心城市供销社主任会议。10 月18 日至23 日,在阳明宾馆开会,邀请会议代表300 余人,期间组织代表赴庐山参观考察。
8 月27 日 进贤县供销社在经县政府同意将原“进贤县供销机械厂”更名为“进贤县供销工程设备制造厂”。
9 月16 日 经市供销社研究,决定由市再生资源总公司物资回收公司托管市供销五金机电公司和纸张原料公司,为正科级单位,仍归属市再生资源总公司管理。
是年 市供销社系统全年销售化肥5.8211 万吨,同比下降12%;销售农药2206 吨,同比下降13%,农膜124.6 吨。是年,南昌市棉花种植面积由7 万亩缩减到3.25 万亩,主要集中在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是年,南昌市供销社实现主营收入96400 万元,全年亏损912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867 万元。
1997 年
2 月 南昌县蒋巷供销社被全国总社评为先进社。
3 月19 日 省供销社准备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分配我社代表名额24名,其中,省、市社指定蒋巷供销社主任刘糖并为“二代”代表。
3 月 原市物价局副局长赵国安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
4 月22 日 全国总社副主任穆厉一行在省长助理蒋仲平、省社主任朱秉发、副市长雷武江、市社主任赵国安等领导陪同下,对湾里区供销社进行考察。穆厉副主任强调:供销社要始终牢记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农村网络建设,壮大供销队伍,提高服务功能,助农增收,促进供销社健康发展。
4 月 时任市供销社副主任凌学仁调任西湖区区长。
6 月25 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供销社在船山路与中山路交会处的市干鲜果品公司办公大楼2—3 楼设立南昌市集邮交易市场,经营品种有集邮品、古钱币、磁卡等业务。
9 月4 日 进贤县供销社梁咏玲荣获全国总社“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9 月29 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社利用西濠街3 号的闲置仓库上下两层3150 平方米改建成集贸市场,后成为全市价格最低、影响最大,顾客最多的南昌市塘子河集贸市场。
10 月15 日 根据洪府发〔1997〕33 号文件精神,市供销社决定对挂靠企业进行清理,要求市东方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与主管部门办理脱钩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冠以供销字号。
10 月30 日 市供销社函告市工商局《关于收回南昌市供销开发公司注册资金的函》,主要内容:“注册资金28 万元现已收回,与我社彻底脱钩”。
11 月7 日 市供销社函告市工商局《关于收回市商贸总公司注册资金的函》,主要内容有:“注册资金40 万元已由市社全部收回,其债权债务已由原法人代表邹明确认并接收,与我社彻底脱钩。”
同日 市供销社函告市工商局《关于收回南昌市东方旅游出租汽车公司注册资金的函》,其主要内容有:“注册资金210 万元已由市社全部收回,其债权债务由江西众成高新化工有限公司和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南昌分公司确认并接受。”
12 月3 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市棉麻公司从市土产杂品棉麻总公司中划出,成立南昌市棉麻公司,直属市供销社领导。原市土产杂品棉麻总公司更名为市土产杂品总公司。是年,南昌市供销系统实现主营收入90577 万元,全年亏损3728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844 万元。
1998 年
2 月27 日 市供销社向市流通企业改革指挥部报告《关于申请市工业品批发公司依法破产的请示》,该公司总资产103921.83 元,总负债1461368.06 元,净亏1357446.23 元,成为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第一个依法破产的单位。
3 月5 日 市供销社召开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全系统共完成购进总额9.37 亿元,销售总额9.06 亿元,在反映历年包袱和潜亏的情况下,利润亏损3728万元,比1996 年报数增亏2816 万元,1997 年实际亏损912 万元,税费完成844 万元。
同月 南昌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市社机关组织20 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赴新建县大堤上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3 月24 日 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将南昌市饮事机械家用电器公司和南昌市农村副产品批发公司从市土产杂品总公司划出,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属市供销社管理的法人单位。同时要求市供销社在企业分拆后立即着手进行企业改制工作。
4 月3 日 成立南昌市供销社经济学会筹备小组,制定了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学会章程,组长由赵国安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李有补副主任担任。
4 月14 日 成立南昌市农副产品流通协会,注册资金3 万元,设址于:民德路411 号市政府大院经济大楼19 楼,法人代表李有补,成员单位有,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蔬菜局、市水产局、市食品总公司、市果品总公司、市土产杂品总公司、南昌茶厂、市食杂总公司、市禽蛋公司等组成。
同日 进贤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通告》,规定化肥经营以县农资公司为主渠道,农业“三站”为辅助渠道,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这是在全市农资市场价格混乱、假冒伪劣产品肆行的情况下,第一个借助县政府的力量对农资市场进行整顿。
6 月4 日 市人民政府召开解决流通企业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协调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解决职工再就业。
本月 市供销社鉴于南昌商厦管理混乱、亏损严重,决定由市棉麻公司托管南昌商厦,后改兼并,其人员和业务全部并入市棉麻公司。
7 月8 日 时任江西省省长舒圣佑批示:“希望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学习河北的经验,为认真贯彻落实舒省长批示精神。市供销社决定由赵国安主任带队,于9 月14 日组织各县供销社主任前往河北省实地考察学习,找出差距,以促进南昌市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8 月3 日 市再生资源总公司总经理李建华在执行创卫工作时,遭到解放西路“安安酒家”余安夫妇等十多人的突然袭击,致使李建华同志头部挨了两砖头和一铁锹,身负重伤。市供销社强烈要求公安部门尽快拘留、严惩打人凶手。
11 月3 日 市供销社向市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政策有关规定,在南昌地区购销棉花都要凭省棉麻集团公司核发的棉花收购许可证方能收购棉花,棉花的调运实行准运证,做到一车一证。
本月 国务院下发国发〔1998〕39 号文件,决定对化肥流通体制进行改革,由直接计划管理改为间接管理,实行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化肥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化肥经营由供销社农资部门专营改为供销社农资部门、农业“三站”、工厂自产自销三头并进。
12 月 国务院下发国发〔1998〕42 号《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从1999 年9 月1 日起,棉花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并进一步拓宽棉花经营渠道。是年,市果品总公司为扩大企业形象,发展业务关系,在事隔多年的情况下再次承办“全国果品交易会”,但规模和交易额不如前三次,并且也是最后一次办全国果品交易大会。
是年 市供销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成立后,由于用人不当和管理不善,造成亏损732.5 万元,致使商品房开发处于停工状态,引起购买商品房住户不满,到市政府群体上访。市供销社针对群众上访事件,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一是撤换领导班子;二是多方筹资30 多万元,以解工程燃眉之急,尽快完工交房;三是和西湖区法院进行沟通,对银行和投资方起诉案件缓判或暂不执行,使该公司有利于今后发展后再履行还款责任。是年,由于对市供销社系统取消了对化肥、棉花专营权,当年销售化肥20 余万吨,农药2448 吨,收购棉花52761 担,此后化肥销售一直下降,棉花收购处于停顿状态。是年,南昌市供销系统实现主营收入69447 万元,全年亏损3960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718 万元。
1999 年
1 月6 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兴办南昌市旧自行车交易市场,此举改变了我市旧自行车交易一直处于地下状态,兴办之初市场一度火爆,市民购买旧自行车热情高涨。
1 月28 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当年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 号),再次就供销社的改革、企业改制和基层供销社的改造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并就供销社存在的六个方面突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2 月9 日 根据化肥流通体制已经改革,各级供销社不再储存化肥,春耕化肥市场价格波动很大,市供销社向市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建立市级化肥储备制度,建议全市储备1 万吨化肥,储备期半年,化肥储备资金由市农行安排解决,利息由市财政承担,市农资公司负责储备。此方案没有得到市政府批复。
3 月28 日 郊区供销社和湖坊乡楞上村联合开发的南昌市废旧钢材交易大市场竣工开业,省社朱秉发主任出席开业盛典。
4 月 南昌县供销社自筹资金296 万元,在莲塘镇五一路280 号兴建一栋供销商厦,一、二楼营业面积1400 平方米,既解决了县社办公场所,又解决了县社办公经费等问题。
5 月17 日 进贤县供销社经县政府同意,成立“进贤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7 月5 日 市供销社业务科副科长周晓勃在机关办公司的大潮中,其本人管理的公司出现经济问题,被青云谱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20 万元的罪名起诉,被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 年,被市供销社开除党籍和公职。
7 月29 日 市供销社系统在机关和市直属企业对“法轮功”练习者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对“法轮功”练习者逐个登记造册、逐个进行谈心,做教育转化工作,全系统(不含县区)有“法轮功”练习者173 名,其中判处有期徒刑9 年的1 人,劳动教养的2 人,送市警校参加学习班的5 人,其余168 人得到转化并表示不再练“法轮功”。
10 月11 日 市果品总公司在二七南路(紧邻南昌火车站)投资兴建的百果园宾馆投入使用,宾馆面积3323 平方米,内设70 间标准间,二楼设豪华酒店。这是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第二家宾馆开业。是年,南昌市供销社系统实现主营收入62238 万元,全年亏损4047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821 万元。
2000 年
3 月 市棉麻公司物管部李星云被省政府评为劳动模范。
8 月18 日 进贤县供销社和县公安局经县政府同意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鞭炮市场安全管理的通告》,进一步严格规范烟花鞭炮生产经营秩序,完善定点进货制度,并再次强调县茶果副食品公司是全县唯一合法的烟花鞭炮批发企业。
是年 鉴于全国汽车报废回收市场混乱,大量的拼装车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国务院下令进行整顿,省计委给南昌地区只发2 个营业执照,经过协商,物资、铁路一个,省、市供销社再生企业一个,以市社企业为主,组成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其业务很快占全市80%以上。是年,南昌市供销系统实现主营收入53067 万元,全年亏损1159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588 万元。
2001 年
1 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
同月 南昌县供销社牵头所属单位共同筹资200 万余元兴建的莲塘菜市场西巷的下岗就业中心,营业面积一楼共有1200 平方米。
4 月16 日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总社王任白立忱一行来南昌视察,市供销社主任赵国安、新建县供销社主任谢帮情、南昌县供销社主任章根盛与省社领导在滨江宾馆座谈供销社改革发展事宜。
同月 郊区昌北供销社因红谷滩新区市政开发建设的需要,所有门市部全部拆除。至此,昌北供销社人员和业务全部合并到塘山供销社,不再保留昌北供销社牌子。
10 月 南昌县供销社系统企业改制工作全面铺开。
11 月 经郊区政府同意,原由区工商管理局管理的市场物业管理站,其人、财、物全部划归区供销社管理。是年,南昌市供销系统实现主营收入53467 万元,全年亏损34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376 万元。
2002 年
1 月 按省、市供销社要求,全市基层供销社开始组建“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站”。
同月 召开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确定今年的工作思路是“抓改革、求生存、保稳定、图发展、打好扭亏攻坚战”,紧紧围绕产权制度改革和扭亏增盈两个目标全方位开展工作。
2 月22 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县区供销合社社机关经费的通知》(洪府厅字〔2002〕25 号),要求各县区供销社机关的经费自3 月1 日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 月17 日 进贤县供销社苎麻脱胶厂进行企业改制,该厂1.8 万平方米土地被县土地储备中心先行收购,所得资金用于职工身份置换。
同月 郊区供销社对所属8 个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206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
4 月18 日 进贤县供销社用县城8 间店铺(折合金额150 万元)抵销欠县农业银行债务550 万元。
5 月 市社决定市棉麻公司作为二级公司再次并入市土产杂品总公司,市土产杂品总公司更名为市土产杂品棉麻总公司。
6 月 经省政府批复,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郊区供销社更名为青山湖区供销社。
6 月7 日 进贤县供销社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签订协议,县社用600 万元抵销欠债5969 万元。
8 月 原市供销社副主任陈国凤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
10 月 市供销社着手进行市社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11 月 青山湖区供销社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达成协议,以40 万元买断5 家企业645.2 万元的债务。
12 月 南昌县昌东(原尤口)供销社被全国总社评为先进单位。
是年 1988 年竣工的原新建县供销大厦(担负着全县22 个基层社采购和转运商品任务),因昌北划归红谷滩新区,在重新规划中被拆除,拆迁补偿费用不足500 万元,致使整个县社系统陷入停顿状态,经营阵地进一步萎缩。是年,南昌县委、县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保留县供销社为县政府合作经济组织,正科级建制,定编22 人。
是年 南昌县供销社26 个单位已有19 个单位进行了改制,剩余7 个单位中有4 个单位实行了大包干,最后3 个单位定于明年全部改制。是年,安义县供销社调整了全县基层供销社规模,将原有的9 个调整为5 个,撤并了一批规模小、亏损严重的基层供销社。是年,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56835 万元,全年亏损164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282 万元。
2003 年
1 月9 日 时任南昌市市长李豆罗召集市政法委、市经贸委、市商贸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体改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电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产权办和市供销社等单位,在市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商贸口有关问题协调会,专题研究市供销社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了关于市供销社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4 月9 日 进贤县供销社经县政府同意,县日用杂品公司座落在胜利中路人民商场的土地2168 平方米及房屋4668 平方米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其资金用于企业改制。
4 月18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南昌市再生资源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该公司位于沿江路(市第三粮库内),现有职工37 人,其中退养13 人,协保2 人,有偿安置22 人,企业改制所需成本86.52 万元。
4 月20 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昌东镇、麻丘镇和滁槎乡由南昌县划归高新区管辖。原昌东、麻丘、滁槎3 个基层供销社组成高新区供销合作社分社。同日,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日用杂品批发部实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该批发部位于胜利路281 号,企业总资产614 万元,总负债826 万元,现有职工106人,其中退休39 人,退养19 人,协保11 人,特殊群体4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33人,企业改制所需成本323.6 万元。
4 月30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供销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总资产20 万元,总负债448.7 万元,现有职工26 人,其中退养3 人,协保2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21 人,企业改制所需成本73.64 万元。
5 月1 日 成立以陈国凤主任为组长、李有补、戴龙宪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市供销社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市供销社采取“防治、隔离、设卡”等有利措施,确保了全系统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例的“零记录”。同月,成立以陈国凤主任为组长、李有补、戴龙宪主任为副组长的市供销社系统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业改制处),各处处长为改制办公室成员。陈国凤主任要求机关中层干部把办公室搬到改制企业去,深入基层,一手抓企业改制工作,一手抓“非典”防治工作,确保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5 月27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干鲜果副食品总公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船山路771 号,企业总资产156 万元,总负债334万元,现有职工204 人,其中离退休87 人,退养39 人,协保6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72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678.06 万元。
6 月30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果品总公司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建设路12 号,企业总资产2163.4 万元,总负债2889.9 万元,现有职工203人,其中离退休72 人,退养31 人,协保33 人,特殊群体5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134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1025 万元
7 月3 日 南昌商厦27 名已完成身份置换的职工,打着要社保金、医保金和公积金的幌子,群体到市政府上访,在接到市社机关后,继续无理取闹至深夜12点,这是企业改制中发生的唯一一起群体性事件。
7 月8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供销五交化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胜利路223 号,企业总资产1098.1 万元,总负债1164.2 万元,现有职工193 人,其中离退休68 人,退养14 人,协保13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80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1008 万元。同日,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农副产品批发公司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丰和中大道66 号,企业总资产1808.9 万元,总负债1463.7 万元,现有职工141 人,其中离退休54 人,退养24 人,协保9人,特殊群体10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48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365 万元。同日,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供销物资调剂公司(南昌旧货市场)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象山南路395 号,企业总资产29.6 万元,总负债68.98 万元,现有职工120 人,其中退休56 人,退养23 人,协保6 人,特殊群体6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29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364.1 万元。
8 月1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食杂总公司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青山南路69 号,企业总资产1118 万元,总负债1785 万元,现有职工284人,其中退休101 人。同日,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湾里服务所)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站位于湾里区磨盘山南路122 号,企业总资产38.7 万元,总负债128.58 万元,现有职工19 人,其中退休3 人,退养2 人,协保1 人,特殊群体2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11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64.10 万元。
同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工业材料公司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嫁妆街48 号,企业总资产48.15 万元,总负债448.41 万元,现有职工118 人,其中退休92 人,退养13 人,协保5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8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115.57 万元。同日,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南昌茶厂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厂位于天佑路4 号,现有职工320 人,其中离退休106 人,退养64 人,协保17 人,特殊群体29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104 人,无偿解除劳动关系5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771.4 万元。
8 月13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超储积压物资调剂市场实施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沿江南路13 号,现有资产为职工集资股股金,现有职工34 人,其中退养5 人,协保3 人,特殊群体3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23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89 万元。同日,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供销金属物资有限公司实施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解放西路176 号,企业总资产为零,欠职工内债3.174 万元,现有职工16 人,其中退养2 人,协保1 人,特殊群体2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11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43.36 万元。
8 月21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再生资源总公司机电物资分公司、物资回收公司实施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日,市供销社《关于市再生资源总公司纸张原料公司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公司位于李家巷2 号,营业地点沿江路601弄7 号,现有职工16 人,其中退养2 人,协保1 人,特殊群体1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12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103.3 万元。
8 月31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市再生资源总公司经营部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经营部位于井冈山大道655 号,企业总资产20 万元,现有职工18 人,其中退养2 人,协保4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12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51.56 万元。
10 月17 日 针对市供销社系统改制取得的成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作出批示:“供销社的改革积极、稳健、有成效,应认真总结,并印发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12 月1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南昌茶叶包装厂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该厂位于天佑路8 号。企业无资产,并欠交社保金本息合计19.5 万元,现有职工91人,其中退休16 人,退养28 人,协保18 人,有偿解除劳动关系29 人,企业所需改制成本113.66 万元
12 月6 日 南昌茶叶包装厂40 多名职工自发地组织起来,制作锦旗,点燃爆竹,兴高采烈地到市社机关表达他们发出内心的真诚谢意。锦旗上绣着14 个金色大字“职工满意政策好,改制符合众人心”。改制职工给主管部门送锦旗,这在全市改制大潮中还是第一次。
12 月31 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就职工送锦旗一事,再次作出批示:“市供销社主动做思想工作的做法很好,请发至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是年,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50124 万元,在连续10 年亏损之后实现扭亏目标,实在利润183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161 万元。
2004 年
1 月19 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在肉联厂会议室接见商贸口副县以上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并指定市供销社副科以上机关干部参加,在现场听取陈国凤主任介绍单位和机关每个干部基本情况后,指示商贸口要做好春节期间市场商品供应工作,并叮嘱陈国凤主任继续做好供销社企业改制的善后工作。
同月 南昌县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被全国总社命名为示范专业合作社,这是我市供销社系统第一家全国性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2 月24 日 在绿博大酒店召开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豆罗出席会议并指出:“全市供销系统要继续改革,确保零亏损;同时,要激活企业内资,用活引进外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培育以产供销一体化为主要模式的流通龙头企业。”
3 月30 日 进贤县县委、县政府召开解决县供销社大院等单位拆迁安置等问题的会议,决定县供销社搬迁后,将县社机关编内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
同月 市供销社机关由经济大楼迁入中山路430 号农资大楼办公。
4 月7 日 市人大副主任罗时杰对市供销社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研。
4 月20 日 进贤县供销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县土产棉麻公司、粮油农副产品公司、茶果食杂公司、供销贸易中心、五里供销社、捉牛岗供销社、茅岗供销社、温圳供销社、梅庄供销社、罗溪供销社、文港供销社等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方式步骤是:以上单位的资产(包括土地及店面)变现后,交县财政,再由县财政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5 月 市社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开始重新组建了十家企业。
7 月18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组建“南昌市土特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委派芦光辉任董事长,下设棉花公司、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陶瓷销售公司、土特产公司等4 个子公司。即后来注册成立的南昌市洪供土特产有限公司,至2013年6 月份,市社占总股本90%以上。
8 月6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供销五交化商务有限公司”的批复》。即后来注册成立南昌市昆仑实业有限公司,市社股本为零。
8 月10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果品有限公司”的批复》,即后来注册成立的南昌洪城果品有限公司,市社股本为零。
8 月23 日 市供销社《关于同意组建“江西春蕾茶叶有限公司”的批复》。市社占总股26.26%。
9 月17 日 根据市政府拓宽八一大道与民德路交界路面的要求,原食杂总公司所属的贤士湖商店(省二附医院对面)被拆除,从此,市供销社在八一大道上没有一个营业网点。
9 月25 日 市供销社同意成立南昌华福服务有限公司,即后来注册成立的南昌圆融贸易有限公司,市社股本为零。同日,市供销社同意成立南昌森鑫实业有限公司。市社占总股本的10%。同日,市供销社同意成立南昌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市社股本为零。
9 月30 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对南昌市供销社企业改革作出批示,对我社企业改革达到“三个百分之百”,即企业改制面达到百分之百、职工身份置换达到百分之百、企业重组达到百分之百,给予了充分肯定。
10 月29 日 市供销社在进贤县召开县区社主任工作会议,就如何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的通知》(洪府厅字〔2002〕25号)文件精神,研究县区供销社机关进入财政拨款范围的有关问题,会上由进贤县供销社主任钱江云介绍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取得进入县财政拨款的工作经验。
10 月30 日 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始积极寻求新时期为农服务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经过大量细致和富有成效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11 月1 日—3 日 大连市供销社主任许贵一行8 人来我社考察企业改制工作,探讨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同时,也介绍了大连供销社所属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思路。
同月 市供销社同意成立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销有限公司。
12 月 通过全系统积极有效的改制和重组工作,除新建县、安义县、湾里区继续亏损外,市直企业和南昌县、进贤县基本抑制了亏损的趋势,今年全系统有望实现扭亏增盈。是年,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79741 万元,利润13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71 万元。
2005 年
1 月 南昌县供销社机关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经费定额补偿拨款20 万元的政策。
1 月5 日 成立南昌市茶叶行业协会。
1 月25 日—27 日 省社年终工作考评组一行4 人对市供销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九江、新余、上饶等市供销社之后,获二等奖。
1 月28 日—29 日 市供销社主任陈国凤参加全国供销社第四次代表大会。
2 月5 日 市供销社机关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动员大会。
2 月6 日 市供销社同意成立“南昌市隆茂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即后来注册成立的丰和农产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 万元,市社占股本51%。
2 月21 日 市供销社制定下发《社有资产管理细则》。
2 月27 日—28 日 市供销社在阳明宾馆召开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凌学仁、省供销社纪检组长明心松到会讲话。
3 月4 日 江西卫视新闻播放有关市供销社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准备春耕农业生产资料为农服务的有关内容。
3 月20 日 进贤县供销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农资公司、七里合作商店、长山合作商店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3 月29 日 省供销社主任钟际跃到市供销社下属市果品有限公司、青山湖区供销社废旧钢材大市场等地考察指导工作。
4 月5 日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视察南昌县蒋巷供销社农资门市部,充分肯定了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点货源充足、质优价稳,为春耕备耕工作准备充分,主渠道作用明显,受到回良玉副总理的好评。
6 月7 日 大连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王永福一行7 人来我社交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
6 月9 日 西安市供销社主任冯兆志一行9 人来我社考察废旧钢材和汽车报废市场情况。
7 月11 日 市供销社市直属企业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动员大会在市社会议室召开。
9 月1 日 市供销社在翠林高尔夫渡假大酒店(828 招待所)召开全系统全民创业动员大会。
10 月 南昌县供销社重新组建南昌县供销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我社系统第一家连锁龙头企业。
10 月16 日 市供销社主任陈国凤参加由省供销社组织的赴欧美等国进行考察的代表团,离京前,参加全国银供合作信用社股东第一次大会。市供销社入股50 万元。是年,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81382 万元,利润114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113 万元。
2006 年
1 月14 日 省供销社2005 度工作目标考评小组来我社考核,考核结果仍为二等奖,排在全省供销社系统中游行列。
1 月17 日 江西省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到我社烟花爆竹仓库检查安全工作。
2 月 南昌县供销社被评为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评“十佳县级社”。
2 月27 日 市供销社在阳明宾馆召开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豆罗、副市长凌学仁到会发表重要讲话。
3 月8 日 市供销社主任陈国凤陪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到安义县农口进行考察调研。
4 月19 日 市供销社机关从中山路430 号农资大楼迁至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 号红谷大厦A 座10 楼西侧办公,办公条件大为改善。
5 月10 日 市供销社主任陈国凤随同省社考察团于5 月10 日—18 日前往山东、安徽、江苏等地考察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村流通和超市等方面的工作。
6 月5 日 进贤县供销社经县民政部门同意,成立“进贤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进贤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6 月12 日 下午3 时,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常务副市长龚建华等市领导,来到市社机关看望全体同志。
8 月17 日 省供销社主任钟际跃带领省社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到青山湖区废旧钢材大市场、丰和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卫东农贸市场和抚生路农贸市场进行调研考察。
8 月21 日至9 月1 日 市供销社主任陈国凤参加全国总社在北京举办的地(市)主任学习班。同月,南昌县供销社争取县政府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由县财政每年贴息50 万元包干。
11 月1 日 时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王君在赴任全国总社副主任前夕,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豆罗,省供销社主任钟际跃的陪同下,到安义县、新建县供销社调研考察“新网工程”建设情况,并要求南昌市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把“牌子亮出来,领带扎起来,西服、皮鞋穿起来,精神面貌好起来”。
11 月 南昌县日杂茶果公司南昌批发站的拍卖落槌,标志着县供销社系统在南昌市城区的批发部(站)、办事处、采购组全部退出城区。
12 月 全市供销社系统按照全国总社有关供销社标识制作及使用要求,掀起了挂新牌活动新高潮。至年底,重新挂牌2083 块,市社补助各县区供销社制作费用6.5 万元。是年,南昌县三江供销社被全国总社评为销售、利润双百强基层社。是年,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145994 万元,利润141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163 万元。
2007 年
1 月22 日 经市委研究,原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李小保同志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原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陈国凤同志任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1 月15 日—18 日 省供销社考评组来我社考核2006 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与上饶市并列第三,第一次荣获特等奖,南昌县供销社第三次荣获全省供销社系统“十佳县级社”荣誉称号。
2 月17 日 时任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在省委秘书长陈达恒、市委书记余欣荣等省市领导的陪同下,视察了江西丰和农产品有限公司塘子河集贸市场,看到市场上品种丰富、价格平稳、人流量大,节日气氛浓厚,感到非常满意和高兴。
3 月8 日 市供销社在阳明宾馆召开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凌学仁和省供销社副主任欧阳太来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4 月6 日 进贤县供销社从上海市成功引进上海聚集实业有限公司在进贤县投资12 亿元,建设占地面积1000 亩的弘洲绿色农副产品物流交易市场。
6 月 南昌县三江供销社第二次荣获全国总社销售、利润双百强基层社荣誉称号。
7 月11 日—13 日 全省设区市供销社主任现场交流会在我市梅岭宾馆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参观了我市供销社卫东集贸市场、洪城罗马服饰广场、废旧钢材交易市场、新建县新惠隆购物广场、湾里区太平供销社在建的供销大楼等五个单位。市供销社主任李小保在大会上作经验介绍。
8 月2 日—3 日 全市供销社系统供销社工作流动现场会在湾里区梅岭宾馆召开,期间参观了湾里区供销社四大网络建设情况。
9 月17 日 进贤县供销社系统退休人员、未改制的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已改制的全民续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
9 月26 日 进贤县供销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云桥供销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10 月7 日 新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县供销社机关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变更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1 月6 日—7 日 市供销社在新建县新都宾馆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共培训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合计50 余人。
11 月11 日 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授权南昌市供销社成立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标志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也是全省供销社系统成立工作站第一家市级供销社单位。
12 月11 日 市供销社成立南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吸纳全市各类涉农团体会员60 名,聘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凌学仁、省供销社副主任欧阳太来担任名誉会长。
是年 湾里区罗亭供销社通过拆旧建新,不仅解决了企业改制费用,而且使经营面积由原来的120 平方米增加到500 平方米。是年底,全市供销社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功能齐全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得到控制,各项传统经营业务得到逐步恢复和加强。是年,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161667万元,利润201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413 万元。
2008 年
1 月7 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在市供销社2007 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思路的汇报材料上作出批示“甚好。农村合作要走自愿、优质、服务、高效的路子”。
1 月29 日 南昌县供销社荣获得全国总社和人事部联合授予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日,江西丰和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万跃进同志被全国总社和人事部评为劳动模范。
同月 市人事局批复四县二区供销社为县、区政府合作经济组织,正科级建制,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月,市供销社参照省供销社考评方法,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三个考评小组分别到各县区供销社和十佳基层社申报单位进行实地综合考察,考评结果:南昌县社、安义县社获一等奖,湾里区社、青山湖区社、新建县区社获二等奖,进贤县社、高新分社获三等奖。向塘、莲塘、三江、幽兰、塘南、罗家、罗亭、徐埠、大塘、流湖等十个基层荣获全市十佳基层社荣誉称号。
2 月 南昌县蒋巷供销社因冰冻雪灾造成仓库大棚倒榻,造成1 死9 伤的自然灾害事故。
2 月24 日 全国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于培顺(副部级)等一行4人赴我省供销社系统了解受灾情况,首站到新建县七里岗供销社农资网点了解房屋倒榻情况,并获得全国总社10 万元的补助。此次冰冻雪灾致我市供销社系统房屋受损163 间,造成经济损失1367 万元。
2 月27 日 市供销社主任李小保参加全省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南昌市供销社第二次荣获2007 年度工作考评特等奖,南昌县供销社荣获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评特别奖,安义县供销社被评为“十佳县级社”。
3 月5 日 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在阳明宾馆召开,市政府凌学仁副市长、省社涂俊伟副主任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4 月17 日—18 日 为争取全国总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做大为农服务实力,增强发展后劲,市供销社在南昌航空大学卧龙接待中心召开了项目推进培训班。各县区社项目推进小组成员、合作经济联合会的成员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部分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共计80 多人,接受了培训。
4 月19 日 为更好地弘扬供销精神,市供销社把今年定为弘扬“供销精神”活动年,并开展征文、演讲、知识竞赛、参观教育基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市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引领南昌供销人合作奉献,和谐创新,开创南昌市供销社新局面。
5 月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在李小保主任陪同下亲临南昌县塘南供销社农资门市部视察化肥谈储工作。
5 月12 日 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 级以上地震。市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通过捐款等形式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党员以特殊党费(一个月工资)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心愿。
5 月28 日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巡视员余文骧、增城市政协副主席陈伟瑛等来我社参观学习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做法。
9 月15 日 市供销社主任李小保到银川参加全国中心城市供销社第二十五次协作会议,并与广州市供销社签订建立友好供销合作社协议书。
10 月9 日 在市委组织部大力倡导下,全市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五个之家”建设(即党员之家、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妇女健康之家、老年活动之家、便民服务之家)。市供销社负责“便民服务之家”14 个建设责任单位的牵头工作。当年全市高标准建设117 个“五个之家”示范村,其中10 个被评为全市“十佳便民服务之家”。是年,投资4 亿元,占地250 亩,集展示、回收、信息、加工、仓储、货运、金融服务,餐饮住宿为一体的现代化废旧钢材大市场落成,市供销社参股90 万元,占股份15%。是年,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184515 万元,全年利润717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252 万元。
2009 年
2 月24 日 市供销社主任李小保参加全省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市供销社第三次获得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评特等奖,南昌县供销社第四次获得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评“十佳县级社”荣誉称号。
3 月13 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在省供销社给市委《关于南昌市供销社荣获2008 年度综合考评“特等奖”》的函件上批示:“祝贺市供销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省供销社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同志的努力下取得的优异成绩。望再接再厉励,再立新功。”副市长董化杰批示:“成绩值得称道,成绩值得表彰。”
3 月20 日 市供销社机关开展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此活动分学习动员、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至8 月底完成。
4 月8 日 省社机关、省社直属企业和市社机关、市社属企业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在南昌市供销社会议室召开。会议学习考察市供销社及其直属企业改革发展经验和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情况,交流沟通今年以来省、市社直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共同探讨省市社直属企业如何更好地加强联合与合作,保障企业平衡较好的发展。
4 月24 日 进贤县供销社成立进贤县辉煌烟花革鞭炮有限公司。同月,湾里区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区供销社扎实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审核备案工作。
5 月18 日 全国总社李成玉主任在南昌听取了有关我社工作汇报,并为南昌市供销社出版的《精神的力量》一书题词:“合作 奉献 重振”。
6 月8 日 新任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家富来我社进行调研活动,了解掌握市供销社有关工作情况。是年,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204684 万元,全年利润844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260 万元。
2010 年
3 月19 日 市供销李小保参加全省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市供销社第四次获得供销系统综合考评特等奖。
5 月13 日 南昌市社班子成员及有关处室负责人一行抵达新余市社参观考察。双方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40 号文件、推进项目建设、培育做大龙头企业的做法和思路进行座谈交流。
6 月6 日 中共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带领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等领导一行五人考察了南昌市废旧钢材交易大市场。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余欣荣、省政府秘书长赵泽华、省供销社主任钟际跃、南昌市副市长刘家富、南昌市供销社主任李小保等领导亲临市场陪同考察。
6 月13 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0〕16 号),《若干意见》对供销合作社支持有力、政策到位、任务具体、含金量高,符合南昌市新农村现代流通通服务体系建设实际,为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进一步的加快发展、服务“三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营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标志着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8 月 因市政府沿江中、北大道连通工程需要,市社直属企业丰和公司所属塘子河集贸市场被拆除。经市政府拆迁问题协调会议研究同意,丰和公司在五纬路原市食杂总公司仓库异地重建五纬路综合大楼(丰农大厦),项目总投资达3000 万元。
11 月24 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家富在南昌市供销社系统考察调研“新网工程”建设工作。刘市长对南昌市供销社系统的工作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12 月13 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抄告单,明确从2010 年连续3 年拨付市供销合作社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利息补贴300 万元。
12 月14 日 江西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卢建,省社办公室主任吴小平到南昌市供销社考察指导工作。是年,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231964 万元,利润2521.3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183 万元。
2011 年
3 月18 日 市供销社主任李小保参加全省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市供销社第五次获得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评特等奖。
3 月 市供销社被评为南昌市第十三届(2009 年-2010 年度)文明单位。
4 月15 日 南昌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对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在2010 年度全省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评中荣获特等奖予以表扬。
4 月25 日 长沙市供销社文朝阳、田晓阳副主任等一行来南昌市供销社交流学习,就《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制定的有关情况及长沙市供销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了学习交流。
7 月26 日 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李小保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涂贵生、副调研员肖霞及相关处室同志陪同下,深入定点扶贫村进贤县三里乡金红村调研帮扶。
8 月11 日 市政府刘家富副市长、高鹰群市长助理、陈武副秘书长在市政府会议室听取市供销社关于上半年的工作汇报及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9 月19 日 省社党组书记吴伏生就关心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深入南昌市及南昌县社调研。
10 月10 日 市政府副市长张根水来市供销社调研指导工作。
10 月17 日 南昌市青山湖区金绿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熊荣妹获2010 年度全国百强农产品经纪人殊荣。在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表彰的2010 年度全国百强农产品经纪人中,江西省供销社系统只有3 名,南昌市供销社系统仅1名。
11 月7 日 张根水副市长在距上次来供销社调研指导工作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再次来到南昌市供销社,就市社属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考察调研。
11 月29 日 南昌市副市长张根水专程带队拜访省社领导,省社党组书记吴伏生会见了张根水一行。双方就加快南昌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不断提升为农服务实力进行了深入交谈。
是年 全系统实现主营收入263166 万元,利润2775 万元,上缴国家税费681 万元。
2012 年
2 月14 日 市供销社主任李小保参加全省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市供销社第六次获得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评特等奖。
5 月29 日 省社领导钟际跃、涂俊伟、欧阳太来、卢建就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到南昌县供销社进行考察调研。
6 月4 日 南昌市政府副市长张根水、市政府陈武副秘书长到市供销社考察调研部分社属企业。
6 月 市供销社被评为2011 年底全市人口计生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7 月9 日 南昌市供销社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供销合作社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李小保主任作为全省设区市一级供销社的唯一代表,出席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7 月31 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主任,中华全车供销合作总社国际交流促进中心主任,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杨谦;省社党组书记、主任吴伏生;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柯涵引;省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卢忠等一行来我社考察指导工作。
10 月9 日 市社党委书记、主任李小保深入扶贫开发定点地进贤县三里乡金红村,详细了解生产发展及帮扶推进情况。
11 月16 日 进贤供销社新办公大楼正式峻工。
2013 年
1 月21 日 市政府张根水副市长、陈武副秘书长在市政府会议室专题听取市供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
2 月2 日 市供销社主任李小保参加全省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市供销社第七次获得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特等奖。
2 月8 日 省政府省长鹿心社在常务副省长凌成兴、省供销社副主任欧阳太来、南昌市委副书记郭安、市政府秘书长杨文斌等陪同下冒雪视察南昌县供销社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
3 月 成立市供销社“供销综合服务大厦”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红谷滩凤凰洲片区HGT107-B13 地块兴建占地10 亩,总投资近3 亿元的“供销综合服务大厦”。邀请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制作了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争取将该地块容积率由2.2 提升到3.5,建筑面积达到23000 平方米。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市社原江纺仓库土地出让金和地铁1、2 号线征地拆迁补偿款。
3 月15 日 市政府张根水副市长、陈武调研员专题听取了市供销社当前近期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对我社工作特别是“供销综合服务大厦”项目进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3 月17 日 省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卢建就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 号)情况,深入我市南昌县和湾里区供销社调研。
4 月11 日 省社党组书记、主任吴伏生来定点联系点南昌市社,深入进贤县社调研工作。
4 月22 日 市社直属企业南昌市昌洪投资有限公司与红谷滩新区签订了“供销综合服务大厦”项目合作协议书。
5 月22 日 召开中共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直属机关委员会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92 名与会党员代表差额选举产生了9 名第一届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和3 名第一届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6 月9 日 南昌市政府张根水副市长、陈武调研员专题听取了市供销社就项目推进、社有经营性资产拍租、落实市“新网工程”引导资金和淡储资金政策延续等情况所作的专题汇报。
6 月20 日 南昌市政府张根水副市长就我市基层社建设情况深入南昌县调研。
7 月12 日 市城乡规划局确定将凤凰洲HGT107-B13 地块“供销综合服务大厦”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为容积率≤3.5,总建筑面积26200 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层高为20 层。
7 月24 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3〕429 号和洪府厅抄字〔2013〕430 号),同意从2013 年起连续3 年,每年安排960 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及网络发展,其中引导资金600 万元,淡储补贴资金360 万元。
是月 市社连续第三年被评为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9 月 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和刘建洋副市长的要求,凤凰洲HGT107-B13 地块被划拨给省港航管理局,市重点办将“供销综合服务大厦”项目用地调整到新建县马兰圩片区(乌石河附近)。是月,市社直属企业丰和公司五纬路综合大楼(丰农大厦)项目规划通过市城乡规划局初审,项目总建筑面积16600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层高为11 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