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是轻纺工业的支柱原料,是农业生产中除粮食外处于第二位的农产品。新建县是农业大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之一,但棉花种植面积小,产量不多,生产布局分散,是产棉小县。农民生产以自用为主,提供商品棉数量很少。1980 年以前全县棉花种植面积保持在6000—7000 亩之间,年产量7000 担左右,提供收购商品棉5000 担上下。1980 年开始,随着我国针纺工业的大步发展,棉花供需矛盾越来越大,棉花生产列入农业生产的重要议程。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农业、科技、供销等有关部门参予的棉花生产领导小组。县棉麻公司积极主动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棉花种植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产前从湖北、江苏、山东等产棉省调入良种,低价供应给棉农。产中大力配合农资部门,做好挂钩化肥、棉花专用肥和防治农药供应。产后组织收购籽棉,按质论价,用汽车到村组上门收购。由于政府重视,我县棉花生产得到快速发展,大塘、乐化、溪霞、金桥、观咀和铁河等6 个乡镇,列为产棉基地,政府下达指令性目标计划,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棉花生产责任状。到1996年实际完成播种面积16600 亩,总产21000 担,收购18762 担,上调11473 担,县社系统棉花经营购销额高达2051 万元。供销社棉花收购,严格执行“三统七不”政策,即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调入,不放开市场、不放开价格、不放开经营、不抬级抬价、不压级压价、不掺杂使假、不打白条。由于措施得力,本县棉源增加,收购量从1985 年9982 担,1998 年扩大到28312 担,上调由1985 年的7310 担,1998 增加到25819 担,分别增长301.76%和353.20%。从1997 年初开始,由于棉花产销矛盾缓和,国家对棉花政策进行了调整,实行供需直接见面,按中准价交易,收购价仍执行国家统一定价,不准限收和拒收。由于销售价格小于收购价格,使棉麻企业库存积压严重,政策性干预很大,企业生存形势严峻。1999 年国务院57 号文件下达后,棉花市场购销与市场接轨,棉花购销业务进入市场竞争,新建县的棉花生产计划也由农民自行安排,棉麻公司和经营棉花业务的基层社,已没有本地产品可收购。为了生存,开展了从新疆、甘肃、河南、湖北、江苏等省组织货源后,调到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需求的厂家,但业务越来越萎缩,企业运转困难,职工下岗,仅留少数干部职工留守,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办理职工退休和养老保险等事务。(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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