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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供销社的经营策略与成就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管理 建社以来,南昌县供销社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一直保持着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对基层社实行“四定一奖”经营责任制。农资公司的重组和争取到淡季化肥储备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进一步巩固了供销社在全县农资经营的主渠道地位,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二是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品种。

南昌县供销社的经营策略与成就

经营管理 建社以来,南昌县供销社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一直保持着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自1953 年开始,实行以商品流转计划为中心的计划管理体制。按照指令性指标,编制本县农村商品流转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费用、利润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运输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等等,经过层层汇总上报,又层层分解下达,再通过调拨、运输,才能上柜与顾客见面,这种制度实行了30 多年。改革开放后,市场开放了,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商品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减少经营环节的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商品流转计划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为适应市场变化,1988 年县供销社在内部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主要内容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突出了经济指标,尤其是利润指标,实行投标承包,择优聘任经营者,而且一定3 年不变。对基层社实行“四定一奖”经营责任制。“四定一奖”即定销售、定利润、定费用、定资金周转率和完成四定指标实行奖励制,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四定一奖”经营责任制,多年来一直实行联销计酬责任制和利润包干责任制。

1991 年开始了第二轮经营承包责任制,其方法和内容有所改变。即由个人承包改为集体承包;负责人由聘任制改为任免制;由过去注重经济指标单项考核改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精神文明综合考核;由过去奖罚过多改为适量奖罚。对基层社下属经营部门的承包方法,也有所改变,依据经营部门的业务不同实行“五定一奖”经营责任制,核定基数,超额完成税利后分成,亏损自补。

进入21 世纪,南昌县供销社在县(区)社率先进行“两个置换”的企业产权制度改制工作。企业改制工作完成以后,对企业进行了重组,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建股份公司。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企业的具体管理转变到以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身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社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宏观上则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重点建设以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在保稳定的前提下,服务“三农”,协助各网点开展好经营业务。

附:南昌县供销社历年商品流转总值主要指标统计表

南昌县供销社历年商品流转总值主要指标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农资经营 自1950 年开始,南昌县供销社一直承担了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任务。在农资任务逐年加重的情况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从1956 年开始从生活资料经营中分离出来,专门成立县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各基层社普遍设立营业网点,并有一名基层社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专抓此项工作。根据农民的耕作习惯,20 世纪50 年代主要经营枯肥、粪尿、石膏石灰、犁、耙、谷箩、锹、独轮车、蓑衣、农用水车、扁担、簸箕、耕牛等品种。后来,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农业走上集体化道路,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量愈来愈大,经营品种逐步增加,如先后扩大了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铁牛车盘、喷雾器、喷粉器、打谷机、六六六粉、1605、1059、尿素硫酸铵木炭抽水机等品种的供应。1959 年销售总额就达到了657.16 万元,比1954 年的163 万元增长了4 倍。

20 世纪60 年代初期,县供销社大力推广和普及应用磷肥,增加了电机(柴油机、电动机变压器)、农用薄膜的供应。到1965 年销售额增加到894.77 万元,比1959 年增长了73.4%。

在20 世纪60 年代末和70 年代初,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1965 年机电业务移交县物资局经营,1971 年农机业务移交县农机公司经营,1972 年小型农具移交县手工业联社经营,县供销社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药械及配件、部分中小农具等业务。

1972 年,成立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78 年以后,随着国家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资料在实行计划调拨供应的同时,实行计划外采购供应办法。

进入20 世纪80 年代,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采取了各种便民措施,如通过早开门、晚关门来延长营业时间,对需求量大的品种做到拆件、拆包、拆瓶供应,农忙季节或送货上门或送货到田间地头。

进入新世纪,在企业改制的基础上,2005 年对农资公司进入了重组,成立了南昌县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吸纳基层社为股东,县供销社取得控股地位,把网点延伸到各乡镇及行政村。从2006 年开始,县委、县政府为稳定农资价格和保障农资供应,每年从县财政拨出50 万元,作为该公司淡季化肥储备(每年2 万吨)贷款贴息。农资公司的重组和争取到淡季化肥储备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进一步巩固了供销社在全县农资经营的主渠道地位,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

生活资料经营 生活资料供应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中,是供销社在农村牢不可破的传统经营阵地,有40 多年的光辉历史,是为了满足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供销工作之一,主要供应项目有:日用工业品、日用杂品、土特产品等。

为搞好生活资料供应,扩大销售,历年来,县供销社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加强基本建设,增加营业网点。1951 年有门市部15 个、分社(店)12 个、网点33 个;1964 年有门市部28 个、批发部11 个、分社(店)49 个、网点111 个;1979 年统计;有门市部26 个、批发部23 个、分社(店)85 个、网点184 个;1990 年有门市部142 个、批发部22 个、分社(店)79 个、网点262 个。1990 年的基础设施总计505个,比1951 年的60 个增加了8.4 倍。二是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品种。20 世纪50 年代初期,只有30 余个品种,主要是油、盐、酱、火柴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以后,逐渐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品种。到20 世纪80 年代,不少基层社增加了建筑材料和中高档家电等品种,经营的商品品种一般都达到2000 余种以上,如三江供销社1986 年经营的品种达3300 多种,凡农民衣、食、住、行、听、看、娱乐等方面需要的商品应有尽有。三是搞好商品陈列,吸引农民顾客。20 世纪50 年代,供销社基本上是白手起家,因陋就简,利用包装箱和裱纸的办法陈列商品,要求做到清洁、明亮、整齐;20 世纪70 年代末到80 年代初,由于市场开放,供销社对营业场所都进行了必要的、甚至是高档装修,陈列商品要求做到整洁、美观、富有吸引力。四是做到货真价廉,让利于民。20 世纪50 年代,供销社向国营批发企业进货,享受一定的差价优待。因此,凡是已入社的社员,在购买商品时,都享受1—3个百分点的优待。“大跃进”以后,国营企业取消了差价,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供销社为了巩固主渠道地位,保证物流畅通货真价廉,满足农民对生活资料的需要,采取了联购联销、基层社与基层社横向联合、直接向厂家进货、减少经营环节等措施,让农民和社员得到实惠。五是做到优质服务,树立顾客至上的思想。在一买一卖的过程中,做到笑脸相迎,有问必答,百挑不厌,礼貌待客。尤其是供销社建社以来,保持着“一根扁担”的传统,在春插、双抢、秋收、冬种等农忙季节,广大职工挑着货郎担,推着小板车,把农民需要的生活必需品送到村、户、田间地头,到防洪、抗旱、救灾等现场,受到农民的称赞和欢迎。(www.xing528.com)

进入20 世纪90 年代,县供销社从1992 年开始,在“国家放手、企业管严、放管结合、放而有度、活而有序”为指导思想,在“统一核算、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工效挂钩”的总原则前提下,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政策,把生活资料经营推向市场。1993 年在全县实行“一社多制”的生活资料经营承包方式,如“联销计酬、联利计奖”、“社有自营”、“五自主”(即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等承包方式,充分释放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潜能,生活资料经营达到了建社以来的鼎盛时期。1997 年县社提出了更加放开的生活资料经营承包的实施意见,提出社有民营,实行“三不变”(即职工身份不变、工资晋级权利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四定”(定销售额、定社保统筹金、定人员、定税利额)、“三保”(即保上交利费、保税金、保财产设施完整)。至此,供销社作为集体经营的生活资料这块传统经营阵地,完全移交给职工个人了。

进入21 世纪,企业改制完成以后,供销社不再经营生活资料这项业务,而是将门店承包或租赁给个人(不再是系统职工),供销社仅是从宏观上指导他们的业务,如组建日用消费品连锁店、便利店、农家店、自选超市等。

棉花经营 全县的棉花购销业务由县土产杂品公司经营,在全县共建有尤口、三江、黄马、塔城、莲塘等收购点,并配有轧花厂,棉花从子棉收购到滚轧皮棉都是在各地收购点完成,生成皮棉后,打包成捆再由县土产杂公司调往江西省棉纺厂,货款由公司统一结算。

从1952 年起,开始棉花的产、购、销等工作。1954 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政策,1984 年底停止实行棉花统购统销政策。1993 年由于省、市、县取消了棉花种植计划和各项补贴,加上本地棉花产量低、投工多,农民纷纷改种其他农作物,县土产杂品公司停止了棉花收购的业务。

据统计,棉花收购从1953 年的1 担到1982 年的24395 担,1979 年全县棉花种植面积最高达到3 万亩。

烟花爆竹经营 烟花爆竹属民用爆炸物品,长期以来一直属于自由买卖物品之一。1991 年3 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的收购、批发业务由供销社的日用杂品公司、乡镇企业和外贸部门的专业公司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和批发烟花爆竹。其零售网点由公安工商和供销社等三个部门共同审核后发给营业执照

进入21 世纪,在企业改制的基础上,县供销社投资入股56 万元,8 个自然人投资入股54 万元,于2005 年组建了南昌县昌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各乡镇和行政村设有连锁店和专营店,组建后的三个经营年度共销售2336 万元,实现利润190 万元。由于此项业务扩大,安管部门监管严格,2007 年在武阳镇境内筹建了一个面积2000 多平方米、投资200 万元的标准化烟花爆竹仓库,并以仓库为基地建成配送中心,从而巩固了供销社对烟花爆竹经营的专营地位。

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 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始于1953 年,初期由基层社农副产品收购部经营。20 世纪50、60 年代,作为农副产品经营的附营业务,收购的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功能越来越受到民众乃至政府的高度重视,进入20 世纪70、80 年代,逐渐变成了供销社的主营业务,不但为国家作出贡献,也为企业创造了财富。

1986 年,县供销社系统基层社成立废旧物资收购部25 个,专门收购铜、锡、铝、铁、铅等废金属,以及橡胶、塑料、薄膜、玻璃制品、废纸、旧布、棉纱、棉絮、毛发、杂骨等废旧物品。

1991 年1 月,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在县土产杂品公司废旧物资回收部的基础上,成立县再生资源公司。由建社初期的小打小闹、经营边角废料的地方部队,经过40 年的时间发展到成立专业公司这样的正规军,年销售额由50 年代的十几万元增加到现在的七亿多元(2005 年的销售额),成为县供销社的支柱产业。

1997 年,县再生资源公司利用获得的利润,率先在县供销社系统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南昌县昌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业务更上了一个台阶,并且第一次把废旧有色金属业务做到省外。该公司不凡的业绩引起了省供销社领导的重视,结合南昌县昌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组了省再生资源公司,县公司的老总出任省公司的总经理,县供销社在省公司占有15%的股份。

2006 年,县供销社对原有的公司进行了重组,成立了江西省洪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销售额达1.2 亿元。

2008 年,再次对再生资源公司进行重组,成立江西鑫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的增值税政策发生了变化,收购业务处于停顿状态。

附:南昌县供销社历年“双代店”数量表

南昌供销社历年“双代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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