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供销合作社机构沿革
1950 年10 月成立小兰乡供销合作社,12 月成立墨山乡供销合作社,为全县最早的基层供销社。1951 年全县逐步开始以乡(镇)建社。一季度建立的有:七区莲塘镇;四区柏林乡;二区湖安乡、新民乡等4 个供销合作社和谢埠工人销费合作社。二季度建立的有:二区罗家乡、佛塔乡、石桥乡;三区青塘乡、大甫乡;四区富山乡;五区吴石乡、三江口乡;六区璜溪乡、沙潭乡、剑霞乡、新楞乡;八区富强乡、和平乡、团结乡;十二区新中乡等16 个供销合作社,至此全县共建立23 个合作社。
1951 年7 月由小兰、中墨山、莲塘三个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南昌县第七区供销合作社(社址设莲塘)。为全县最早的区社,此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始以区建社,至1952 年底先后建立的有:一区社(社址设蒋巷)、二区社(设谢埠)、三区社(设幽兰)、四区社(设富山)、五区社(设三江)、六区社(设向塘)、八区社(设茌港)、九区社(设麻丘)、十区社(设市汊)、十一区社(设太子殿)、十二区设(设渡头)、十三区社(设柘林)、十四区社(设黄溪渡)。
1955 年因各区所在地名改为区名,各区供销合作社名称随之改为:蒋巷区社、谢埠区社、幽兰区社、富山区社、吴石区社(社址仍设三江口)、向塘区社、莲塘区社、武阳区社(社址仍设茌港)、麻丘区社、冈上区社(社址设市汊)、岱山区社(社址仍设太子殿)、渡头区社、柘林区社、蒋埠区社(社址仍设黄溪渡)等14 个区社供销合作社。
1956 年将武阳区社改为茌港区社、吴石区社改为三江口区社,岱山区社改为尤口区社(社址由太子殿迁尤口街)。
1957 年底,因部分行政区机构合并,部分区供销社也经县制委员会批准合并。即:蒋埠区社并入蒋巷区社、渡头区社并入幽兰区社、冈上区社并入向塘区社、柘林区社并入麻丘区社。原县尤口食品厂并入尤口区供销社,原县属谢埠食品厂并入谢埠区供销社,原三江口、莲塘、茌港、富山四个区社不动,共10 个区供销合作社。
1958 年5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决定》的精神,10 个区供销社全部改为国营商店,同时新成立小兰国营商店。年底,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实行“二放”、“三统”、“一包”的决定。各基层国营商店资金管理权、商品管理权、人事管理权、经营管理权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基层国营商店也随之改为人民公社供销部,次年一月又将供销部改为人民公社供销科。改名后全县有:蒋巷、谢埠、幽兰、富山、三江口、向塘、莲塘、茌港、麻丘、尤口、小兰等11 个供销科。
1959 年6 月,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将下放到人民公社的农村商业“四权”收回到县商业管理局管理。随之撤销人民公社供销科,恢复成立各基层国营商店,全县仍为11 个国营商店,其中谢埠国营商店改为罗家国营商店(社址由谢埠迁往罗家镇)。
1960 年6 月,因莲塘、向塘二地成立城镇人民公社,所以新成立莲塘城镇国营商店、向塘城镇国营商店,原莲塘国营商店改为八一国营商店(社址设莲塘),原向塘国营商店不变,同年11 月,莲塘城镇国营商店与八一国营商店合并为莲塘国营商店;向塘城镇国营商店并入向塘国营商店,基层供销社也随之开始恢复。4 月,南昌市市委财贸部派工作组到麻丘区武溪人民公社进行建社试点工作,6 月正式成立南昌县武溪供销合作社,9 月建社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次年1 月建立蒋巷、罗家、幽兰、富山、吴石、向塘、茌港、麻丘、尤口等9 个区供销合作社和沙潭垦殖场,小兰公社、八一公社、莲塘镇等4 个直属供销合作社,加武溪供销合作社全县共14 个基层社。
1962 年3 月,武溪供销社并入麻丘区供销合作社,12 月将吴石区社改为三江区供销合作社。
1963 年5 月将沙潭垦殖场供销社改为公社,由向塘区社领导。
1965 年10 月,将小兰、八一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莲塘供销社,新设立市汊供销社;原尤口区社迁滁槎,并改名为滁槎供销合作社,其他各区社都删去区字,改名为××供销合作社,即蒋巷、罗家、幽兰、富山、三江、向塘、茌港、麻丘供销合作社,加莲塘、市汊、滁槎,全县共11 个基层社。
1966 年8 月,滁槎供销社迁回尤口,随之改名为尤口供销合作社。
1968 年10 月实行撤区并社后,原以区建立的基层社也随之撤销。改以公社建立商业服务站,即:蒋巷、罗家、幽兰、富山、三江、向塘、莲塘、武阳(社址由茌港迁武阳)、麻丘、冈上(设市汊)、尤口、渡头、塘南(仍设柘林)、南新(设楼前)、黄马、塔城、泾口、八一(设淡溪、七一年设小兰)、中洲、潭岗商业服务站。在撤区并社时原市郊区的塘山、湖坊、桃花三个公社划归南昌县管,这三个公社的商业也随之划归南昌县商业公司领导,全县共有商业服务站23 个。
1969 年5 月,中洲服务站撤销并入向塘服务站,潭岗服务站撤销并入三江服务站。
1970 年1 月,原23 个商业服务站与各公社粮管所、竹木站合并成立国营商店,同时南钢商店从罗家国营商店划出,由县商业处直接领导。3 月竹木业务从国营商店划出归还物资处,9 月东新公社所在地东岳分店从桃花国营商店划出成立东新国营商店,湖坊、桃花、塘山三个国营商店划回南昌市郊区,次年9 月南钢商店也划归郊区。
1972 年2 月,莲塘国营商店并入八一国营商店(设莲塘),12 月粮油部份从国营商店划出成立粮管所。
1973 年3 月,成立小兰、滁槎国营商店。同年11 月将原罗家、幽兰、富山、三江、向塘、小兰、武阳、麻丘、冈上、尤口、渡头、塘南、八一、东新、南新、黄马、滁槎、塔城、泾口国营商店改为供销合作社,红旗国营商店改为蒋巷供销合作社,新成立广福供销合作社,共有基层社21 个。
1975 年12 月,由幽兰、泾口、渡头、麻丘、塘南五个公社迁居部份人员到新垦荒的滨湖地区成立新联人民公社。同时着手筹建新联供销合作社,次年11 月正式成立新联供销合作社。
1977 年3 月,成立莲塘供销合作社,八一供销社社址随之迁往里涂家,全县共有基层社23 个,至1984 年底未变。
1986 年4 月,罗家供销合作社划归南昌市郊区管辖。
1995 年8 月,渡头供销合作社并入幽兰供销合作社,小兰供销合作社并入八一供销合作社,东新供销合作社并入富山供销合作社。
1999 年恢复渡头供销合作社。
2002 年3 月,成立南昌市高新区,尤口供销合作社变更为昌东供销合作社。
2003 年4 月,昌东、滁槎、麻丘供销合作社划出南昌县归属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供销合作社分社管理。(www.xing528.com)
2003 年底全县有基层供销合作社为16 个,至2013 年底一直未变。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概况
1950 年9 月,南昌县合作总社筹备社成立之初,在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局南昌办事处的指导下,下派工作组到小兰乡进行试点,指导组建供销合作社。10 月1 日,小兰供销合作社正式成立,并开始营业。
1951 年6 月,全县共建乡级供销合作社33 个。同年7 月,根据中央批准《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变形式的报告》精神,在县委领导下,结合县具体情况,开始以区为单位,合并乡社建区社。各区政府配合助理员一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区社工作。因此,县社派员首先在七区(即现在的莲塘镇)进行试点,以后推广到二、四、八区,1951 年底,全县14 个区都组建了区供销合作社,职工人数近600 人,吸收社员股金5.7 万元,全年购销总额近120 万元(折算为新人民币)。
1958 年4 月,县供销合作社撤销,并入县商业管理局,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名为国营商店。全县经合并,调整为11 个国营商店。同年12 月,国务院下发《对农村贸易管理体制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决定》,把国营商店改名为人民公社供销部,37 万元社员股金退还给了社员。
1959 年1 月,又把供销部改名为供销科。同年6 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将下放给人民公社的农村商业的“四权”(资金管理权、商品管理权、人事管理权、经营管理权)收回给县商业管理局,并将人民公社供销社科又改为国营商店。
1961 年9 月,县委召开财贸工作会议。宣布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并成立筹备委员会。会后,抽调38 名干部,分成4 个工作组,到莲塘、向塘、罗家、小兰4 个公社进行试点。此后,全县开始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
1962 年1 月,召开南昌县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它标志着县供销合作社和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恢复。全县共有基层社12 个,1961 年,全县供销合作社有职工999 人,比1957 年增加18%,网点131 个,比1957 年增加12%,购销总金额2821.9 万元,比1957 年增加95%,其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815.9 万元,比1957 年增加2.6 倍。利润53.2 万元,比1957 年增加9%,实收资本245.6 万元,比1957 年增加35%。
1968 年10 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供销合作社、县商业局、县物资局、木材公司等单位合并为南昌县商业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名为商业服务站,后又改名为国营商店,社员股金又一次退还。
1973 年11 月,国营商店改称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无社员、无股金,名称恢复,集体性质没有恢复。
1979 年8 月,南昌县供销合作社第二次恢复。有基层供销合作社23 个,年末自有资金近500 万元,销售总额7000 余万元,实现利润144 万元。
1983 年3 月,在渡头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由副县长陈金梅为组长,县社主任戴祥坤、渡头乡党委书记涂士根二人为副组长,并抽调县社股长和各基层供销社副主任参加试点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通过清股分红,增股扩股,发展社员,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新组建理事会、监事会(以后改为只建理事会),改革供销合作社管理和分配方面的制度,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调整上下级社的经济关系,改进经营方法和作风,把供销合作社逐步办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服务中心。
1984 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县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与县商业局合并,但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仍然继续进行,同年底,全县共发展社员80450 人,股金达960900 元,全县23 个基层供销社都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中至少有1 名农民成份的社员为成员。
1984 年至1988 年,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对社员股金都进行了分红,分红的标准基本上是按照1 年期银行借款利率和税后利润计算派发的,方式以实物为主,过后虽有的单位计提了社员股金分红金,有些基层供销社由于亏损严重,导致账有而未兑现。1988 年年末基层社的自有资金924 万元(其中社员股金85 万元),比1979 年增长84%,销售总额10247 万元,比1979 年增长46%,利润额为75 万元,下降52%。
1991 年年底,江西省人民政府〔1991〕74 号《关于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进行改革试点的通知》下达以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县供销合作社从1992 年开始在三江、东新两基层供销合作社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的承包试点,“以统一核算,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人效挂钩”的办法,把生活资料经营推向市场,引起广大职工的极大关注。
1992 年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市场变化,1993年,在坚持“缴足税费,剩下归己”和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经营者的原则下,“实行一社多样”的承包方式。有的联销计酬,有的联销计奖,有的社有民营,有的实行“五自”(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以及边远小店实行租赁经营,并在当年底各基层社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库存商品(生活资料)进行了较彻底的处理,共处理有问题商品3000 余万元,造成挂账金额达1600 余万元。
1997 年,县供销合作社为了进一步放开生活资料的经营承包,对“社有民营”部分实行“三不变”(职工身份不变、工资升级和晋级权利不变、隶属关系不变),以及“四定三保”(定人员、定销售额、定社保统筹金、定利税金额和保上交利费、保税金、保财产设施完好),提高了承包积极性。
针对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放开,由供销合作社一家经营转变为多头经营的格局。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中的数量大、资金多、库存时间长的特点,推行了县基联购分销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做到“五统一”(计划统一、进货统一、铺底资金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对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提高奖惩办法,鼓励两头在外的开拓型经营,对商品采购、商品质量、业务洽谈、签订合约进行约法三章,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时,质量好,价格合理。
1998 年,在南新、八一、莲塘、富山、冈上五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了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目标责任制试点。以集体经营为主,实行自愿结合、核定价格、核定利费、进货归口、超利分成的办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果。
1999 年,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目标承包责任制,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宜联则联、宜包则包的方法,做到定网点、定人员、定责任、定报酬、定利润、定奖罚和保需求、保质量、保价格、保服务,使供销合作社在为“三农”服务中增强了活力,仅化肥供应达87038 万吨,比1998 年增加905 吨。
2000 年—2005 年(除富山、南新供销合作社外),基层社都先后进行了“两个置换”的企业改制工作。改制后基层供销社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好剩余资产,促其保值增值,积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历年社员入股情况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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